泉州臺商投資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第15號通告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關於進一步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社區(村)防控措施的通知》,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從湖北和武漢以及省外疫情重點地區進入臺商區的人員(含去過上述地方的返回人員),一律實施居家醫學觀察14天(從進入臺商區之日算起,下同)。

(二)從湖北和武漢以及省外疫情重點地區以外的其他地區進入臺商區人員,一律實施14天的居家自我觀察管理和醫學隨訪。

(三)居家醫學觀察、居家自我觀察管理的對象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必須向居住地的村委會報告,一律由村委會負責報告轄區衛生院,由轄區衛生院負責轉運至區醫院就診。

(四)經流行病學調查,確定為確診病例、疑似病例、輕症病例、經調查評估後發現有可能近距離接觸病例、無症狀感染者檢測陽性等5種類型病例的密切接觸者,一律實行14天集中醫學觀察(自最後一次與病例、無症狀感染者發生無有效防護的接觸後14天,下同),定點集中,單間硬隔離。

(五)對上述5種類型病例的密切接觸者以外的一般接觸者一律實施14天的居家自我觀察和醫學隨訪,期間嚴格限制與他人接觸。

(六)密切接觸者的共同居住家屬或房屋共同生活者,除一人實施居家觀察外,其他人員一律實施集中醫學觀察14天,定點集中,單間硬隔離。

(七)村衛生所、個體診所遇到發熱、咳嗽等症狀的病人禁止銷售發燒咳嗽藥品,且必須第一時間向村委會或轄區衛生院報告,引導協助病人及時到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

(八)近14天內由居住地外的縣(市)返回的人員,一律須在第一時間主動向居住地的村委會報告,並承諾報告的真實性。對不主動申報、拒絕接受測體溫、醫學觀察和隨訪等防控措施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九)居民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必須及時到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並第一時間向村委會報告,對出現確診病例的一律視情況對村組、住宅樓單元實行精準的封閉式隔離。

泉州臺商投資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8日

【編審: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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