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公告】關於禁止從事或乘坐非法營運車輛的通告


【防控公告】關於禁止從事或乘坐非法營運車輛的通告

【防控公告】關於禁止從事或乘坐非法營運車輛的通告


通告


關於禁止從事或乘坐非法營運車輛的通告


廣大人民群眾:


  2020年1月25日0時起,柳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領導小組啟動了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響應,三江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同時啟動了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響應。但目前為止,仍有一些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車輛從事非法營運,嚴重影響到我縣的疫情防控工作,給我縣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極大隱患。為全力做好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結合當前嚴峻形勢,現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非法營運車輛指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機動車輛,含其他未取得營運資格的網約車等。

  二、禁止未取得營運資格的機動車輛從事載客營運;禁止偽造、變造、冒用營運車輛的經營許可證、號牌、行駛證件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非法營運活動提供條件。

  三、縣交通運輸部門將組織聯合執法,並將按照職責分工,依法查處非法營運車輛;對非法營運車輛,一律依法扣押或者中止運行,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幹部職工從事非法營運車輛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將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追究責任。

  四、因從事、乘坐非法營運車輛造成疫情交叉感染經查實的,將按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五、對在執法檢查中,妨礙或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公務、聚眾滋事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廣大人民群眾應拒乘非法營運車輛,切實維護自身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我縣疫情防治的社會秩序穩定。鼓勵廣大人民群眾舉報非法營運車輛活動及線索,舉報電話:0772-8625586,8625770。舉報線索一律保密。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三江侗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

2020年2月6日


【防控公告】關於禁止從事或乘坐非法營運車輛的通告

【防控公告】關於禁止從事或乘坐非法營運車輛的通告


編輯/ 曹世英 校對/榮任 龔普康 監製/梁克川

投稿郵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聯繫電話:8611950(三江融媒體中心)


【防控公告】關於禁止從事或乘坐非法營運車輛的通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