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公告】关于禁止从事或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通告


【防控公告】关于禁止从事或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通告

【防控公告】关于禁止从事或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通告


通告


关于禁止从事或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通告


广大人民群众:


  2020年1月25日0时起,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时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但目前为止,仍有一些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车辆从事非法营运,严重影响到我县的疫情防控工作,给我县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隐患。为全力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当前严峻形势,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非法营运车辆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机动车辆,含其他未取得营运资格的网约车等。

  二、禁止未取得营运资格的机动车辆从事载客营运;禁止伪造、变造、冒用营运车辆的经营许可证、号牌、行驶证件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非法营运活动提供条件。

  三、县交通运输部门将组织联合执法,并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车辆;对非法营运车辆,一律依法扣押或者中止运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干部职工从事非法营运车辆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

  四、因从事、乘坐非法营运车辆造成疫情交叉感染经查实的,将按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对在执法检查中,妨碍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聚众滋事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人民群众应拒乘非法营运车辆,切实维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县疫情防治的社会秩序稳定。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非法营运车辆活动及线索,举报电话:0772-8625586,8625770。举报线索一律保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江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2月6日


【防控公告】关于禁止从事或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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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曹世英 校对/荣任 龚普康 监制/梁克川

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8611950(三江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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