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知識與公司法律實務(一)

一、關於“公司”

(一)公司是什麼

根據《公司法》,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法人不是“人”,也不是法定代表人的簡稱,而是一個法律術語)

根據《民法通則》,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第五十七條)

法人應當依法成立,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第五十八條)

(企業是法人,事業單位、機關也是法人,區別在於他們屬於不同的種類)

根據最新的《民法通則》(2017年10月1日起實施),企業法人屬於營利法人。所謂營利法人,是指以取得利潤並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都是營利法人。

除了營利法人,還有非營利法人,就是為公益目的或其他非營利目的設立,不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所取得利潤的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

還有一類就是特別法人,比如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組織經濟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等。

(二)公司的類型

《公司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不同點在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三)分公司與子公司

公司可以根據業務需要設立分公司或者是子公司。不管是設立分公司還是子公司都要依法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二者之間最大的區別就是: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注意: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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