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核發疫情防控應急物資運輸車輛《通行證》的通告

為堅決阻斷病毒傳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網絡不斷、應急運輸通道不斷、必要的群眾生產生活物資的運輸通道不斷,保障經濟社會正常運轉以及做好全社會疫情防控工作,交通運輸部制發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物資及人員運輸車輛通行證》(以下簡稱《通行證》)統一式樣。為規範《通行證》管理,方便承運單位和託運單位使用,現將《通行證》的使用範圍、申請程序等通告如下:

一、使用範圍

應對疫情各類應急物資、生活物資、重點生產物資、醫療及防控人員的運輸。

二、申辦程序

1.申請人通過12328電話(24小時開通)服務平臺,向運輸始發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申請。

2.按受理單位提供的《通行證》電子版如實填寫相關信息,並反饋給受理單位。

3.受理單位審核無誤後,通知申請人按規範自行打印,隨車攜帶。

4.持證人必須按照所填寫的行進路線及運輸時間進行運輸,所運送的物資必須與《通行證》信息保持一致,否則將視為無效證件。偽造通行證和假冒應急物資運輸的車輛、人員及企業法人,將納入信用管理。

鞍山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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