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物資生產經營者:哄擡物價嚴重的,吊銷執照

經濟導報記者 王偉

  6日,從山東省市場監管局獲悉,為進一步加強口罩等防控物資生產領域價格監管,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保障防控物資供應,防止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的發生,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嚴厲打擊口罩等防控物資生產領域價格違法行為的緊急通知》要求,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全省防控物資生產領域相關經營者、行業協會作如下提醒告誡:

  防控物資生產領域相關經營者不執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責令其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視情節輕重處以10萬元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防控物資生產領域相關經營者及行業協會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

  防控物資生產領域相關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的,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令其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視情節輕重處以1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防控物資生產領域行業協會組織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的,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對其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撤銷登記、吊銷執照。

  防控物資生產領域相關經營者及行業協會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不得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

  防控物資生產領域相關經營者捏造、散佈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除生產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週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經市場監管部門告誡仍繼續囤積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視情節輕重處5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防控物資生產領域行業協會存在上述哄抬價格行為的,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撤銷登記、吊銷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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