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经营者:哄抬物价严重的,吊销执照

经济导报记者 王伟

  6日,从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防控物资供应,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严厉打击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价格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省防控物资生产领域相关经营者、行业协会作如下提醒告诫:

  防控物资生产领域相关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防控物资生产领域相关经营者及行业协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防控物资生产领域相关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防控物资生产领域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对其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防控物资生产领域相关经营者及行业协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防控物资生产领域相关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防控物资生产领域行业协会存在上述哄抬价格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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