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下午,紹興市市場監管局對紹興大潤發超市有限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擬對該超市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罰款100萬元。此罰單是疫情防控以來浙江省市場監管部門開出的首張百萬級罰單。
2月4日,根據舉報,紹興市市場監管局對紹興大潤發超市有限公司進行了突擊檢查。經查,1月26日前(含當日)該超市蘆筍購進價格為54元/公斤,按98元/公斤價格出售,1月27日-28日,在進價回落到36元/公斤的情況下,仍按98元/公斤出售,直至1月29日將銷售價格下調至71.6元/公斤,2月2日後(含當日),蘆筍購進價格進一步回落至18元/公斤,但該超市仍以71.6元/公斤價格對外銷售,售價持續維持在高位。
該行為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現已立案調查,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一款規定,擬對紹興市大潤發超市有限公司罰款100萬元。
(記者 甘居鵬 通訊員 市聞)
閱讀更多 臨安檢察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