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配合防疫、哄抬物價,鄭州公安將對十二種行為依法嚴肅處理

【拒不配合防疫、哄抬物價、編造虛假信息......鄭州公安將對十二種行為依法嚴肅處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要求,為全力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維護社會秩序,積極控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傳播蔓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規定,在我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處理。屬於其他部門管轄的,依法移交其他部門。@河南新聞廣播

拒不配合防疫、哄抬物價,鄭州公安將對十二種行為依法嚴肅處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