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非法聚餐,罰

本網訊 2月3日晚,莫旗尼爾基第三派出所接到莫旗公安局指揮中心指示,有人舉報稱:該鎮興隆泉村張某義家有大量人員聚集,引起村民不滿,要求立即驅散。

接到指示,尼三所民警通過沿途村落自發設立的數道卡口,趕到張某義家,發現他家中有6人正在飲酒。對民警提出的立即解散要求置若罔聞,稱只是朋友聚會,沒有必要大驚小怪。民警隨即對現場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對當下疫情形勢、政府下發文件要求進行講解,在講解過程當中瞭解到張某義等人明知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仍存僥倖心理,多人張羅、組織聚集人員聚會飲酒,對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影響。

莫旗公安局依據莫旗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規定和《莫旗疫情防控指揮部下發第五號文件》第二項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項之規定,以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出的決定、命令,對張某義、陳某輝、王某輝、張某春、張某國等人做出行政處罰。

疫情防控不單需要各機構的組織、協調、管控,更需要群眾的支持、配合、理解。公安機關再次提醒廣大市民,疫情非同小可,切不可當兒戲,提高防範意識,不串門、不聚會、不聚餐、不聚集,保護自己的同時也要做好他人監督。發現疫情期間人員從事非法聚集活動,請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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