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將於2020年1月1日實施,我國農村會迎來新的轉機嗎?

河洛夢話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徵求意見:擬對社會資本流轉土地經營權進行規定 風險較高的項目須建立保障金制度

9月26日,農業農村部就新修訂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10月27日。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瞭解到,為貫徹落實新修改的《農村土地承包法》,進一步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實“三權分置”制度,農業農村部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

修改稿對流轉範圍進行界定

“關於《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的說明”中提到,新修改的《農村土地承包法》貫徹了“三權分置”理念,專節分別設置“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對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互換和土地經營權流轉(出租、轉包、入股或其他方式)作出了明確區分。

“三權分置”即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經營權流轉的格局。記者注意到,在新版《農村土地承包法》中,第二章“家庭承包”第四節“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保護和互換、轉讓”部分提到,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調整承包地等;在第五節“土地經營權”部分,對土地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的原則、價款、合同等進行了規定。

說明提到,在此次《流轉管理辦法》修改中,為貫徹“三權分置”理念,有效回應《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法要旨,並考慮到土地經營權流轉和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在當事人、程序、監管等方面有較大差別,本次修改稿對於流轉範圍進行了界定,聚焦於土地經營權流轉,流轉方式包括出租、入股等,將規章名稱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修改為《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對於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互換將另行出臺管理辦法進行規定。

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張曉山曾表示,在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情況下,集體有所有權,農民有承包權,可以把經營權轉移給其他的人,包括大戶、家庭農場、農業企業等;另外一種情況是經營權不流轉的情況,這樣就是“兩權”,集體有所有權,農戶有承包經營權。“三權分置”顯然是有利於發展規模經濟的。

規定土地經營權流轉面積上限

新修改的《農村土地承包法》第45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資格審查、項目審核和風險防範制度。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的,本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收取適量管理費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農業農村、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規定。”這是《農村土地承包法》以法律形式對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進行規範,同時有效防控流轉風險。

而此次《辦法》則以較大篇幅對於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流轉土地經營權進行了專門的規定。

《辦法》首先增加了資格審查的規定,明確了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應當具有從事農業經營的資質,有適宜的農業經營能力,以及其他應當具備的條件。

在項目審核方面,《辦法》根據各地實踐做法,通過正面列舉方式明確了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應當符合的條件,如經營項目明確、土地用途合法、有風險防範機制、符合當地產業佈局、符合當地現代農業發展規劃、有利於農業生產安全和生態環境保護等。同時明確了負面清單,如不得在佔用基本農田上挖塘栽樹,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

在風險防範方面,《辦法》就土地經營權流轉的面積上限作出規定,並要求地方人民政府結合本地情況作出具體規定。同時,實踐中,一些地方建立了風險保障金等制度。由於各地差異較大,此次修改稿對是否普遍建立風險保障金制度未作統一規定,但對整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和500畝以上土地經營權流轉等風險較高的項目,強調必須建立風險保障金制度。

另外,還增加了審查審核機構的規定。明確了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由農業農村、財政、發改、自然資源、環保、市場監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表、農民代表、農業專家等組成的審查委員會,負責開展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農村土地經營權的審查審核工作。

此外,修改稿增加了集體經濟組織收取管理費用的規定。明確了集體經濟組織收取適量管理費用的條件,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供土地流轉管理服務、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利用本集體所有的農業基礎設施等。同時規定管理費用收取的數額、支付方式應當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承包方、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三方協商確定;管理費用的使用應當依照法定程序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決定,用於農田基本建設或者其他公益性支出。


壹寸綠芯


根據《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獲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表決通過,將於2020年1月1日施行。

新的《土地管理法》雖然沒有規定宅基地可以直接入市,但是取消了多年來集體建設用地不能直接入市場流轉的二元體制。為城鄉一體化發展掃除了制度性障礙。改變土地市場供應格局,是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最大亮點。

1,對於農民來說,集體經營入市,有利用農民的收入保障農民權益。

2,對於政府來說,改變了地方政府單一的通過土地財政增收的方式。多元化拓展其他財政增收方式。

3,對於房地產來說,創造加速擴張的機會,按照規定,集體經營入市,只能用於經營性用途,因此,一些佈局商業,辦公,產業的房企可低成本拿地。











天竹雪鋒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將於2020年1月1日實施,我國農村會迎來新的轉機嗎?有人說,農村的改革最重要的是土地,所以這一次土地管理法實施將給農村和農民送上一份大禮。那麼,新的土地管理法與舊的土地管理法比起來到底有哪些新變化。農民會因此而嚐到甜頭嗎?是不是新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我國農村就迎來了新的發展機遇呢?

1、徵地補償將大幅提高,是真的嗎?

首先,與舊的土地管理法比起來,徵地補償將有大的提高。原土地管理法對徵地補償是由3部分組成的:土地補償,附著物補償和安置補償。新的土地管理法,除原來的3項補償外增加了,農村住宅補償和社會保障補償,變成了5項。而且,以往按照土地上年產值倍數計算也被廢除,也就是說將來徵地補償將有較大提高。

2、集體土地入市,極大提高了農民的收益?

新土地管理法明確了農村集體土地入市的合法性。那麼,哪些土地可以合法入市,獲得效益呢?新的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經依法登記的集體建設用地可以合法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也就是說,農村土地入市首先要符合政府規劃,屬於規劃內的商業和工業用地才可以。將來,城市郊區或者城中村的老百姓最先嚐到甜頭。

3、三權分置,讓農村土地活起來?

新的土地管理法完全肯定了三權分置的探索,規定農村宅基地和承包地可以通過三權分置出租互換等方式集中給種糧大戶租用,或者交由農業合作社租用,甚至可以租給城裡人經營獲利。這樣的話,農村大片閒置的土地將活起來創造價值。老百姓的錢袋子也就鼓起來了。除此以外,新的土地管理法鼓勵土地的集約化使用,集中連片的使用土地更容易產生效益,所以,未來小農戶以互換土地或出租土地的形式交由種糧大戶或合作社等新型農業主體經營的情況將大大加速。

4、宅基地/承包地有償退出,將讓農民獲利?

根據以前的情況看,我國有數億進城農民還持有宅基地和承包地。之所以他們不願意放手是因為他們如果退出宅基地和承包地無法獲得收益。所以,經過這些年一些地方的探索,新的土地管理法肯定了進城農民有償退出宅基地和承包地。這樣的話,這些進城農民可以退出宅基地和承包地獲得第一桶金,進入城市安家落戶。而,農村集體和留守的農民也可以獲得更多的發展空間。


聚焦三農熱點說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一旦實施,就標誌著絕大多數的農民將失去自己的土地?這些原本以為一輩子能夠在土地上討生活,在土地上摸爬滾打的樸實的農民,以後的日子怎麼辦,靠什麼來維持?

農村土地流轉不是不行,而是要切合實際,瞭解土地流轉的特殊使命與實際意義!越是老實巴交的農民越是在乎土地,視土地如命根子,這在農村很普遍。誰要是將他們的土地流轉出去了,就等於要了他們的性命,他們說不定會拚命?

再者,近年來農村實施產業結構調整,搞規模化種養,扶持專業戶,成立農村合作社,的確讓一些人鑽了政策的空子,嚐到了甜頭。

如果新的土地流轉辦法出臺,得到保護和扶持的依然是那一些頭腦靈活的人,教普通農民情何以堪!這樣下去,會不會加大農民之間的貧富差距,激化農民之間的矛盾?

新的土地流轉辦法,首先要考慮到失去土地的農民的艱辛,要將這部分農民的切身利益納入到土地流轉辦法的掌控之中。只有這樣,才能穩定農村市場,才能實現農業發展的夢想和目標。否則,偷雞不成,蝕把米,最大的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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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經營權管理辦法將於2020年1月1日試行。這對於我國農民來說會迎來什麼樣的轉機呢?那我們就先來說說農村土地經營權管理辦法。目前該辦法還在修訂當中,如果大家有什麼意見是可以提出意見,意見的截止時間是2019年10月27日。具體意見方式可以看下圖:

根據目前相關信息來看,農村農業部門有意對《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進行修訂,目前已經形成了《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同時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根據意見指出,農村土地經營流轉權不得改變承包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及其農業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限的剩餘期限,不得損害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承包方可以採取出租(轉包)、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關法律和國家政策規定的方式流轉土地經營權;國家鼓勵各地創新土地經營權流轉方式。辦法自2020年1月1日正式實行。

目前制約我國農村發展的困局很大的一部分原因就是農田土地問題。想種地的人沒有地種,已經不種地的人土地卻撂荒在那。破解農村土地改革困局,國家提出了農村土地三權分置的辦法。而這次的土地經營權的流轉規定,就是明確土地“三權分置”中土地經營權做出更詳細、具體的規定與說明,讓三權分置的土地管理辦法更有操作性,針對性。

目前,農村越來越多的農民。特別是一些青壯農民都脫離土地選擇進城務工,農村承包地流轉不斷加速,流轉的面積也在不斷擴大,農村也出現了一些家庭農場、農業合作社以及農業公司+農戶模式的新型經營主體出現,同時也出現要求農民退出土地承包權為代價進城才能落戶的侵權行為。

針對這新新情況,新形勢。國家將過去農村土地“兩權分離”制度創新為“三權分置”,根據有效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承包農戶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更有利於促進現代農業發展。這次意見徵求稿清晰明確三方權屬,有利保障各方利益,將極大促進鄉村振興,農業發展,農民生活提升。


新農小夥


農民最值錢的東西就是土地,這幾年來國

家對農村土地進行改革,將會給農民帶來

怎樣的好處。2020年最新土地流轉政策

即將實施,土地流轉新政策什麼時候實

施,我國農村將迎來新的發展機遇是嗎?

2020年1月土地流轉

新土地流轉政策實施後,農民應該會嚐到

甜頭,畢競新政策對農民來說是一件大利

好,據說農村土地流轉新政策將2020年1

月1日實施,一旦新政策實施後,農民會

不會失去自己的土地,農民靠什麼來維

持?

農業農村部發布《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

理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意見

稿提到,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承

包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及其農業用途,流轉

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增加對

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

的監管和風險防範將規章名稱由《農村土

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修改為《農

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目前意見

稿正在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辦法自

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農村土地流轉不是不行,而是要切合實

際,瞭解土地流轉的特殊使命與實際意

義!越是老實巴交的農民越是在乎土地,

視土地如命根子,這在農村很普遍。誰要

是將他們的土地流轉出去了,就等於要了

他們的性命,他們說不定會拼命?

再者,近年來農村實施產業結構調整,提

規模化種養,扶持專業戶,成立農村合作

社,的確讓一些人鑽了政策的空子,嚐到

了甜頭。如果新的土地流轉辦法出臺,得

到保護和扶持的依然是那一些頭腦靈活的

人,教普通農民情何以堪!這樣下去,會

不會加大農民之間的貧富差距,激化農民

之間的矛盾?





農民大橙子



農村土地流轉,是指農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過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權,將經營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其他經濟組織的行為。 農村土地流轉是農村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通過土地流轉,可以開展規模化、集約化、現代化的農業經營模式。農村土地流轉其實指的是土地使用權流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


看到上面你就可以知道什麼是農村土地流轉,那麼農村土地流轉切合農民的利益有三個維度,既農民權益維度,農民發展維度,農民穩定維度!

農民權益維度

土地問題是農民最大的民生問題,涉及到農民最核心的利益。土地使用權流轉,本質上就是農民土地權利和利益的大調整。推進農村土地使用權有序流轉,其根本立足點就是要充分保障農民權益,任何人任何時候都不能漠視農民的存在以及他們的利益訴求,特別是弱勢群體的利益訴求。一是要最大限度保障農民權益。土地流轉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賦予農民更多的財產權利,依法保障農民享有平等的財產權利,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縮小城鄉收入差距。二是要最大限度尊重農民意願。30多年來,我國農村土地改革的基本遵循就是農民自願。把土地流轉的選擇權真正交給農民,真正由農民選擇而不是代替農民選擇,鄉鎮政府和村級組織不能以任何理由搞強迫命令、一刀切。對違背農民意願的土地流轉行為,必須堅決制止和糾正。三是要最大限度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土地流轉是農村土地資源優化配置的過程,土地是否流轉、形式如何選擇、價位如何確定,均應由農民根據市場變化“私人訂製”,要切實發揮好市場的作用。

農業發展維度

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是當下農村土地使用權有序流轉最基本的目標維度。一是要堅決落實中央關於農村土地流轉的各項政策措施,鼓勵發展和大力支持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新型經營主體,提高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二是要建立縣、鄉兩級農村土地流轉的管理機構,健全覆蓋縣、鄉、村三級土地供需信息網絡平臺,暢通土地流轉信息渠道,即使那些農業勞動力轉移進城農戶和耕種有困難的家庭能夠及時找到土地流轉出路,又能讓想擴大經營的種植大戶、企業能及時找到有土地流轉意向的對象;既可避免耕地拋荒,又能獲得更多的流轉收益。三是要實行嚴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建立嚴格准入制度,對不符合條件的工商企業禁止租賃和經營農地,設立土地流轉底線,禁止租賃農地“非農化”,禁止租賃耕地“非糧化”,以確保糧食安全。

農村穩定維度

土地制度改革是農村各項改革的關鍵和核心。因土地流轉而引發的土地糾紛也是地方黨委政府和領導幹部最頭痛的問題,一旦處理失當,就會激發矛盾,影響農村穩定。推進農村土地有序流轉,必須站在維護農村的高度科學考慮。一是要科學立法,創新農村法治體制,建立健全符合農村長遠利益和農民現實需要的集體資產法律法規體系,完善各項權能,明晰產權歸屬,規範權利義務,確保農村土地流轉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守住防止集體資產被侵蝕的紅線,保住防止農民利益受損的底線。二是要加強土地流轉合同的科學化管理,推動土地流轉交易按合同公開、公正、規範運行,嚴肅處理土地流轉中侵害農民權益的違規違法行為。同時,也要盡力避免種養大戶、農業投資企業在土地流轉中的政策風險、法律風險。三是要科學確定土地流轉規模。農村土地流轉規模要科學考慮新型城鎮化進程,科學考慮勞動力轉移規模,科學考慮農業科學技術進步水平,科學考慮農民管理水平,科學考慮農民接受程度,切不可人為設置經營規模指標,片面求快、求大,從而從源頭上減少土地流轉的社會風險,促進農村社會穩定。

通過政府對農村土地流轉管理的細化,和管理的加強,相信未來的農村農戶不單純有種地的收入,也有其他多元化的收入,那麼你還用懷疑農村留守人口下降,農村農戶收入微少嗎?未來的農村土地,未來的農村戶口,未來對農村土地的的扶持將都是一個新的開始!


永遠的行者


農村政策,改了改,調了調,以前不改不調農村家家戶戶豬肉燉粉條。現在農村政策,調了調,改了改,年輕一代有點能耐全離開,剩下一群老頭老太太。農村想發展想致富必須走好這幾步,一步,政策放寬,土地整合,城鄉平等,土地入市。二步,留住人才,招商引資,共同發展,共同致富。三步,國家支持,出國考察,學習經驗,全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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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悟空問答官方帳號邀請回答"河洛夢話"提出的問題。

〖具體問題〗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將於2020年1月1日實施,我國農村會迎來新的轉機嗎?

〖辦法淵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是原農業部於2005年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制定的部門規章,對加快農村土地流轉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起到了很好的助推作用。


2018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農村土地承包法》進行了第二次修正,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實施,為此,農業農村部按照新修正的《農村土地承包法》草擬了《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正在官網上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一是落實"三權分置",明確流轉範圍;二是增加對工商資本流轉農村土地的監督和風險防範;三是經營權入股等。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可能轉機〗一是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更加順暢。二是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更加規範。三是強化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風險防範。四是暢通農村土地經營權入股路徑。


遠景樓三農


土地的流轉,規模是關鍵。我們三江平原地區。主要種植水稻,玉米,大豆,以及小雜糧等。單戶種植面積最大的還屬水稻,玉米大豆。但規模也不易過大。以300~500畝為宜。但凡規模過大的。超過千畝以上的,效益都不好。甚至負債成了老賴。由於這幾年農用物資連年漲價。糧食價格穩中不升。種地的收益甚微。大都在維持本金以及略有盈餘之間徘徊。也有一部分賠錢的。雖然國家現在出臺了一些有利於農民的政策,但現在農民種田的積極性不是很高。因為效益確實不可觀。有些優惠政策,種地的農民,根本這個不到多少。像現在的秸稈還田。水稻秸稈打包犁田,需要500元。農民增加了很多負擔。積極性不高。因為秸稈兒秋天離不了田地。所以秋天的地也翻不過來。誤了很多農時。因為秸稈兒離田成本太高,只有一少部分的田地打了包,離了田。比例很小。

因為現在種地成本過高。農民的收入不高。各農戶的負債率也多。年年靠貸款種地。積極性越來越小。又無可奈何。希望國家多瞭解農民實際情況。制定出符合國情的惠農政策。以保證我們國家的糧食安全。防止土地大面積撂荒土。提高農民種田的積極性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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