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關於強化疫情期間社會管理的通告

滁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關於強化疫情期間社會管理的通告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進入關鍵時期,為落實好中央、省關於做好重點地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實阻斷疫情傳播,全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現重申、強化實施十項社會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加強對村莊、小區、單位出入管理。外來人員和車輛要做好登記備案,不得隨意進入,對所有出入人員檢測體溫。所有小區原則上開放1個出入口,無物業管理小區(村)由所屬社區(村)安排專人負責嚴格管理。

二、對重點地區和單位實施封閉式管理。由市委(市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疫情控制需要,在徵求專家組意見的基礎上,確定實施封閉式管理的重點地區和單位。小區樓棟或自然村出現確診患者的,樓棟或自然村實施封閉式管理;小區出現2例以上確診患者的,小區實施封閉式管理;實施封閉式管理的地區,人員不得出入,隨意出入造成後果的,依法追究責任;轄區政府負責做好封閉區域人員醫學防控和生活保障工作。

三、嚴格規範就醫就診購藥。所有個體診所、個體門診部一律暫停營業,不得開展診療行為,有就診需求的群眾需到設有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就診。所有藥店出售退燒、咳嗽類藥品,必須實行實名登記,並迅速報告市場監管和醫保部門。居民出現發熱、咳嗽、腹瀉等症狀,須第一時間向社區(村)報告;重點區域和重點人員出現發熱、咳嗽、腹瀉等症狀的,由醫療機構安排專用車輛上門收治,嚴禁自行前往醫院。

四、強化密切接觸人員管理。對密切接觸人員按照有關集中隔離規定執行。

五、減少人員流動聚集。沒有實施封閉式管理區域的居民,除疫情防控、生病就醫等需要外,不要外出。每戶家庭每2天指派1名家庭成員外出採購物資,外出必須戴口罩,無口罩不得出門。快遞、外賣一律實行無接觸配送。

六、嚴禁各類聚集活動。居民不得組織、參加各類聚會聚餐活動,不走親訪友、不相互串門、不扎堆聊天,不聚集打牌、打麻將、下棋等。對不聽勸阻、聚眾鬧事者,由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性措施;對舉辦或承辦集體聚餐、參與聚眾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將嚴肅處理。所有“紅事”不得舉辦、“白事”必須從簡,並提前報社區(村)備案。

七、加強市外返回人員管理。對重點地區和單位中的密切接觸者和篩查出的14天內有湖北等疫情嚴重地區旅居史的人員,必須立即實行隔離觀察。市外返回人員不得隱瞞行程,特別是有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的市外返回人員,本人或親屬必須立即主動向居住地社區(村)報告,社區(村)要在第一時間掌握返回人員信息,並做好體溫檢測、醫學隔離觀察等防控工作安排。不主動申報、拒絕接受測溫、醫學隔離觀察等防控措施的人員,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幹部、警察、醫生、群眾要聯防聯控,形成摸排管控重點人員的強大網絡。

八、嚴管公共場所。重點地區和單位周邊非涉及生活必需的公共場所一律關閉。農貿市場、超市、藥店等生活必需品供應場所要壓縮營業時間(營業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6時之間),公共場所一律實施通風、消毒、測體溫、戴口罩、領導值班等“五到位”措施。所有住宅小區和營業場所樓梯口、電梯間、衛生間,公廁等一律定期消殺,每天不得少於2次。居民不佩戴口罩、不接受體溫檢測,不得進入超市、農貿市場、藥店等公共場所。

九、嚴密做好特殊人群防護。養老院、敬老院、福利院等場所須定期開展消毒工作,做好健康管理和防護;家長要教育兒童養成良好衛生習慣,避免兒童外出。

十、維持正常公共秩序。加強價格監管,對囤積居奇、哄抬物價、製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依法嚴懲;堅決不信謠、不傳謠,對製造、傳播謠言的,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

舉報電話:0550-3072055,0550-3072837。

滁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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