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消毒液不是想卖就能卖!微信上“做生意”违法

2月5日,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宁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关于严禁网上非法销售医用口罩等防护用品的警示告诫书》。禁止在微信群、朋友圈销售医用口罩等属于医疗器械的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串通涨价,一经发现严厉顶格处罚。网上销售医用口罩等医疗器械的,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严禁未经许可或备案销售

禁止在微信群、朋友圈销售医用口罩等属于医疗器械的防护用品。网上销售劳动防护用品口罩和其他不属于医疗器械的防护用品的应当保留进销货台账,确保销售的产品质量。

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市民发现以上违法行为,可以拨打投诉举报电话:0537-2883315。


本报记者 盖鸣霆 通讯员 宋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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