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患者隱瞞病情被立案,為什麼會有人隱瞞病情呢?

象牙山霸道總裁


在當前防控這次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非常時期,全國上下都動員一切力量在全力防控病毒傳播。但也出現一些感染者因自身主觀原因,既身受疾病傳播之苦,又涉嫌觸犯法律,非常不值得。

多地出現隱瞞自己被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而被立案偵查的案例

不但在廣州,在好幾個地方都出現有感染者隱瞞自己感染病情、感染真實過程和明知感染還不採取措施繼續大量接觸其他人的情況,當然,公安部門也依法對他們立案偵查,查清事實後會由司法部門對他們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廣州海珠區公安分局2月4日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33歲男子餘某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餘某從疫情發生地回來,確診感染後,在街道與物業工作人員上門排查時,刻意隱瞞家人曾去過疫情發生地,又不配合工作人員為其兒子測試體溫。造成更多人受影響。

不單是廣州的這位餘某,廣西玉林市公安局2月1日也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41歲男子薛某某立案偵查。薛某某於1月15日在外出旅遊時出現低熱,回到玉林後在就診時隱瞞與重點疫區人員有接觸,在沒有足夠防護情況與他人接觸,導致病毒傳播的有較大風險。

此外,青海西寧市湟中的苟某和江西贛州的陸某都因類似的情況被立案偵查。

對外刻意隱瞞感染病情的人基本有三種心理

這些人刻意隱瞞感染病情,無非幾種心理,一是就是故意讓別人也感染,有報復心理;二是怕對防控人員說清楚自己會被隔離,失去一段時間的行動自由;三是認為沒啥大事,就是發燒,自己在家裡硬扛,過一段時間就好了,根本不考慮對身邊人有傳染的後果。

事實上,這三種心理對傳染病繼續傳播都極大助推風險。

切莫做自己既得傳染病又因主觀原因承擔法律責任的承受雙層不幸法盲

根據我國的《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規定,故意傳播傳染病而危害公共安全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所以,所有人必須知法守法,在當前的防控新型冠狀病毒的非常時期,如果仍然對相關法律是法盲一個,造成嚴重後果,自己感染,又造成家人及身邊其他人感染,除了自己及家人付出健康代價,還要承擔更大法律責任,將是非常愚昧而又可悲的。這種人,肯定要對自己進行深刻的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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