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隔離帶?違規營業?大興安嶺警方通報6起違反疫情防控規定案件 多人被行政拘留並處罰款

大興安嶺地區警方近日依法處理了6起違反疫情防控工作命令的案件,現向社會公告如下:

● 2月2日10時許,十八站森防大隊職工柳某某為賺取運費,違反疫情防控有關規定,駕駛長安鈴木轎車將乘客李某某、王某某二人從十八站送至塔河工業園區已封閉禁止通行的路口,李某某、王某某二人擅自穿越封閉路口隔離帶進入塔河鎮。

● 塔河縣居民謝某為將自家寵物貓送往十八站,僱傭塔河縣曹某的出租車,違反疫情防控有關規定,驅車前往塔河縣工業園區已明令禁止通行的路口,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塔河縣公安局對柳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處罰,對曹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並處罰款200元的處罰,對李某、謝某處以罰款200元的處罰,對王某某給予批評教育。

● 2月2日13時許,宋某某駕車從十八站出發,行駛至塔河縣南出口檢查站時未被允許進入塔河,隨後宋某某駕車返回塔河縣工業園區已命令禁止通行的路口,違反疫情防控有關規定將車停在路口,並步行穿越封閉路口隔離帶進入塔河鎮內, 2月2日15時許,宋某某欲再次穿越隔離帶返回其停靠在隔離帶對面的汽車上,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塔河縣公安局對宋某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處罰。

● 2月2日16時許,林某某違反塔河縣疫情防控有關規定,駕車將於某、張某、林某、林某4人送至塔河工業園區禁行路口,於某、張某、林某、林某下車穿越封閉路口隔離帶,轉乘等候在隔離帶另一側邵某某駕駛的出租車時,被執勤民警查獲。塔河縣公安局對林某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處罰對邵某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並處罰款200元的處罰,對於某、張某、林某、林某給予批評教育。

● 2月2日,新林區公安局在工作排查中發現新林區某賓館經營者張某某有接待外地人員住宿問題,民警立即依法對該賓館進行查處,並傳喚經營者到派出所接受調查。因張某某拒不執行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發布的決定和命令,決定給予張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

● 2月2日傍晚,在新林區南出口疫情防控檢查站,三名醉酒男子王某、田某某、郭某某強行乘坐新林區衛健局徵用的出租車並與司機發生爭執,爭執過程中揚言要毆打司機,並故意損壞出租車。正在執勤民警立即依法進行制止,醉酒男子王某拒不配合執法民警,並辱罵、毆打執法民警,造成執勤民警受傷,執勤民警立即請求支援,新林鎮派出所增援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將三名男子控制,並移交刑警大隊進行調查。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田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新林區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郭某某因阻礙執行職務給予行政拘留十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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