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出臺“七項”舉措 規範企業復工

本報訊(記者易鶴)昨天,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發出通知,提出“七項”嚴格舉措,指導全市企業做好職工復工後疫情防控工作,堅決阻斷疫情傳播。

有力確保重點企業用工

《通知》要求,各企業要全面落實復工和復工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按照相關要求,全面落實企業人員管控清單,做到員工返工前有調查、返工中有秩序、返工後有防控,落實員工接送、隔離和防控“三項措施”,企業負責人要擔負起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的相關責任。

根據《通知》,各類企業原則上不早於2月9日24時前復工。但對於全市行政區域內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運行和企業生產必需、群眾生活必需、重點建設項目和亟需履行國際大型訂單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可儘快安排復工。

其餘企業未經各地審定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復工。

做好復工企業分類管理

《通知》強調,要嚴格按照分類指導、因地制宜的原則,做好企業復工的分類管理,實行“一企一策”。

其中,優先保障企業主要是涉及全市行政區域內疫情防控必需(藥品、防護用品、醫療器械及相關原輔材料生產、運輸、銷售等行業)、保障城市運行和企業生產必需(供水、供電、油氣、通信、市政、市內公共交通等行業)、

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物流配送、物業等行業)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

對於一些重點建設項目和亟需履行國際大型訂單的企業,在嚴格落實各項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報各地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即可復工。

對於棋牌室、影劇院、遊藝廳、書店、網吧、舞廳、卡拉OK廳、公共浴場、足浴店、室內游泳館、文化禮堂等文體娛樂經營企業,景點、民宿、農家樂等旅遊休閒經營企業(戶),典當、調劑、廢舊金屬回收、一般性專業市場等場所相對密閉、人員相對集聚的經營性企業(場所),則要從嚴控制復工。

嚴格執行復工流程

《通知》強調,企業應按照《企業復工防疫十項導則》,結合自身實際,制定防疫工作方案,細化員工日常疫情防控措施,並嚴格履行復工流程。

企業(項目)向所屬鄉鎮(街道)提出復工申請,並提交人員清單、交通、隔離、防護監測等防疫工作方案和承諾書。所屬鄉鎮(街道)實地對照任務清單查勘落實後,提請各地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各地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同意後,報市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備案,穩妥推進企業復工。

對跨行業、跨地區的重要大型企業、市政交通企業等,由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根據防疫形勢變化、企業復工客觀條件、防疫工作安排,提出具體方案,報市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同意後,穩妥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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