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有責任無條件養前妻一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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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前夫的經濟條件 ?假如男方自己的收入可觀 ?離婚前也是男方提出的 ?須然和老婆離了 ,但前妻和孩子及男方家人在離婚前女方也很優秀的吧 ?只是男人在遇到到新歡 ? 作為男人 有責任有擔當因自己過失,對原來前妻及家人給予幫助沒有什麼不妥的 ?除非前妻在婚 、另外組織家庭了 ,前夫就不用負責了支付生活費了 !現任的女方你覺的男人現在和你在一起 就應該把錢全部交給你保管才好,才是真心喜歡愛你嗎 ?前妻照顧著前夫所生孩子及一家人支付費用不應該嗎 ?如果現認女方覺得 男方這樣做心裡不爽 ?那你可以離開 ?回是告訴男方 :你現在是我老公應該把錢用在我身上 、不能在給前妻的一切費用的 !要是在給被我發現 ?我們分手算了 ? 請問下是誰最有話事權 ?我是還是男方吧 ?知足也 !


張米拿


前夫和前妻離婚,女兒判給了她媽媽,既然是由法院判決離婚,判決書上應該寫的有撫養費,按照判決書上執行就好了,法律規定撫養到18週歲。

老公想對女兒好,可以理解!

但從法理上講,男人既然重新組建了家庭,那麼他對以前的家庭就不再負有責任,所有的責任在離婚時已經重新界定,女兒判給媽媽,爸爸掏扶養費,至於結婚買房之類,別說是女兒,就是兒子,老公也不再有這個義務。

幫可以理解,但要徵得老婆的同意,老婆也要考慮老公的感受,如果,老公不顧你的感受,堅決要把房子給女兒,那你就堅決和他死磕到底!他說的對,對於共同財產他有一半的處決權,他有一半的權力而已,而不是全部的權力!既然他只有一半的權力,那他有什麼資格做這樣的決定呢?只有掌握另一半權力的人也同意把房子給他女兒,才能做出把房子給女兒的決定啊!伴侶都沒同意,他怎麼行使他那一半的權力呢?

如果你老公足夠聰明的話,他不要給你吵,也不要給你講理,因為講理是講不通的,他應該給你打“”感情牌”,唱“苦肉計”,最起碼,博得你的共情,也許,你也會設身處地感同身受的替他考慮,如果老公特別能賺錢,老公又特別在意你感受,你老公想的辦法你也不一定不能接受,這就要看你老公的”演技”和你對他的感情了,但如果老公要如你文中表述的那種說法,是個女人都不會同意,因為,有句話叫“發乎情,合乎理”,老公這事辦的吧,既不合乎理,又沒注重老婆感受,所以,怎麼能辦成呢?

沒有聽說過嫁女兒一方還得被婆家要求共同掏錢買房的,應該是前妻提議男女雙方各掏一半錢買房,房本上寫男女雙方共有,前妻挖個坑,讓前夫去跳,你老公明知是坑,但他願意跳,因為他也願意給女兒出錢,但他沒有考慮到你的感受,這是不對的。

這個問題已經給你分析梳理明白了,至於該怎麼處理,你看著辦。

願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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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他女兒,和你的兒子一樣都是他孩子,而不是什麼前妻的女兒。

這是他為自己孩子做的一切,他們是血親,和前妻無關。把丈夫要為女兒買房子說成無條件養前妻一家,過於惡毒了。

你內心大約是從來沒愛過這個孩子,反而像防賊一樣防著她,一心為自己兒子打算,兒子年幼就讓老公買房子給他,保證所有的財產都留給自己的孩子。

你大約是覺得嫁給這個男人,他就是你的私有財產,這是個誤會,你理不理解都無所謂,但是事情多半不會按照你期望的實現。

我本來不覺得長輩需要為子女的婚姻添磚加瓦,但是兩個都是他的孩子,同樣有財產繼承權。父親想為出嫁的女兒做些什麼都是應該的,換句話說,你兒子才十歲,如果離婚你也是前妻,你希望他未來被後媽這樣對待嗎?


緊衣玉食


那要看哪種情況下了,站在公眾角度講,養是人情,不養是道理,因為一般如果離婚了,也就跟陌生人差不多了,不過如果有小孩,而且孩子又很小的情況下,小孩又判給了母親,作為父親,還是有必要,無條件,扶養至孩子成年的,當然孩子成年以後,按照你自己的經濟能力,能幫就幫,不能幫也沒人敢怪你了,





飛雲V發哥


重點是女兒怎麼想,80萬,前妻出了10萬,按說你丈夫要出40萬,另外的三十萬你可以告訴女兒,這是後媽借你的。如果女兒通人情,答應了,你們的關係比親生還好。如果不答應,那就不用談了。有多少米下多大鍋,自己想辦法,以後好不好各走各路


野鶴小子


堅守你的原則,這個老公沒有考慮你和年幼的孩子。他和前妻的女兒都成年了,沒有理由還要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去給他和前妻的女兒。他前妻和女兒說不定特意給你老公出這樣的難題,目的就是搜刮乾淨他的錢。你太老實了,之前供給她女兒的錢,他和他女兒不見得會領情,還覺得理所當然,你要知道那也是你和你老公的共同財產。如果你給了,你老公更加不會把你放眼裡,不會顧及你和小孩,因為你唯一有的資本被他搜刮乾淨了,你就更沒利用價值了!男人都是很現實的,沒有利用價值了只會變本加厲。你現在要做的是守住你先有的財產,然後提高自己的賺錢能力。


夏蟲語


我覺得沒必要去養活前妻一家,當然如有孩子跟她一起會盡到撫養孩子的義務。




大漠雄鷹100729036


女兒買房,有錢填補一些,沒也就算了。給女兒的錢,那是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還想要回來,妄想!你丈夫虧欠女兒,那是他的事,不能拿夫妻共同財產幫她填坑!你繼女也太不值錢了,嫁人還要賠80萬!明知你們是再組家庭,要那麼多陪嫁,就是毀你們家!


汲人知


我覺得這事兒同情你。你老公很不著調兒。女兒雖然是自己的,但離婚時判給了前妻,前妻沒盡到扶養責任。女兒已經25歲,大學畢業了,經濟等各方面都應該獨立了,誰也沒有責任再繼續為她買房了。

你已經做的不錯了。如果你老公堅持給她買房,你可以離婚,財產分割以後,他的部分隨他處理。你自己的財產再結婚自己處理。孩子判給誰你們商量。

你老公這樣的人你就得這樣對他。否則,你虧大了。


循環經濟齊


一紙判決書,一個離婚證,一場婚姻就此斷舍離!如需盡責任,必須與你們共生的孩兒們盡撫養之責!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需履行的義務。至於養前妻及全家人,法無所規,現實中也更無須盡責!如你有佛心善念,且經濟條件允許,你前妻家庭生活窘境,可出於對舊情的憐惜,伸出援手相助一下她(他)們,是個人道德丶社會公德所倡導的,前提是自願的,絕無任何強制力!時下社會,紛繁複雜,金錢充斤,人心難測,情感淡漠,應珍憐自己,珍惜他人,珍重社會,珍愛生活!切勿因一時衝動而毀掉終身幸福!離婚代價太大了,玩不起呀!且行且珍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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