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偵快破,依法打擊!山東公安機關嚴打涉疫情違法犯罪!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全省各級公安機關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部署要求,堅持靠前一步、主動作為、重拳出擊、快偵快破,依法嚴懲涉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及時查處了一批涉疫情違法犯罪案件,為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1、青島一網民通過微博編造疫情謠言被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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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黃島公安發佈警方提示,一網民因通過微博編造新型冠狀病毒的謠言,被黃島警方依法行政處罰。

1月24日,有網民通過微博發佈:“王臺鎮已經沒有口罩”、“青島膠南一個村就有12人已經全部控制起來了,明天拜年全部戴口罩”的謠言,對此,黃島警方迅速組織警力展開調查,並於當晚將造謠者王某(女,32歲,黃島區王臺鎮人)抓獲。

經查,王某於1月24日9時、21時許分兩次編輯謠言發佈微博,引發大量網民關注和轉發,造成一定社會影響。違法嫌疑人王某因涉嫌擾亂公共秩序被行政罰款伍佰元。

2、淄博警方嚴打快查妨礙疫情防控違法行為

疫情牽動人心,淄博警方堅決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依法嚴查嚴打幹擾阻撓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類違法行為,堅決維護全市社會治安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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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下午,文昌湖旅遊度假區萌水鎮一村民傅某(男,53歲)酒後無故損毀一疫情防治勸返點桌椅,並撕扯一名勸返工作人員,阻礙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開展。文昌湖公安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6條規定,給予傅某行政拘留處罰。

1月27日下午,紀某某(男,47歲)駕駛一輛遼A牌照轎車,經過青銀高速淄博收費站疫情防控聯合檢查站時,因對防疫檢查工作不理解,拒不配合工作人員並強行駛離檢查站。淄博高新區公安分局迅速查清紀某某阻礙執行職務的違法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之規定,給予紀某某行政拘留處罰。

3、煙臺警方破獲兩起“口罩“詐騙案件

2020年1月29日12時許,煙臺招遠市民趙某報警稱:2020年1月28日17時許,他從網上購買口罩通過微信轉賬後,對方一直沒有發貨,反覆催促發貨無果後,被對方拉黑,共計被騙25757元。

煙臺市反詐中心接到報警後,立即展開研判,迅速鎖定嫌疑人呂某,並進一步查明犯罪嫌疑人藏身於遼寧某地。市中心立即將該情況推送給招遠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招遠刑偵大隊立即組織反詐中心民警趕赴遼寧進行抓捕。犯罪嫌疑人十分狡猾,為逃避打擊,不斷更換住處,偵查民警不畏嚴寒,克服重重困難,在犯罪嫌疑人可能的藏身處連夜蹲守,並最終於1月31日21時許將犯罪嫌疑人呂某在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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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訊,犯罪嫌疑人呂某對通過賣口罩收款不發貨的方式,先後詐騙4人共計28050元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此外,通過審訊,還得知該犯罪嫌疑之前通過以賣手機收款不發貨的方式,先後還詐騙23人共計47218元錢的犯罪事實。

目前犯罪嫌疑人呂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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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報警後,煙臺反詐中心立即開展研判工作,快速鎖定犯罪嫌疑人的活動軌跡位於菏澤鄄城,並第一時間向省反詐中心彙報後將該線索移送菏澤市反詐中心,菏澤反詐中心立即組織人員將嫌疑人韓某某抓獲。現因違法嫌疑人韓某某涉嫌詐騙,已對其治安拘留10天,罰款500元。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擊戰”打響以來,刑偵部門全力以赴,密切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打擊處置工作,堅決維護社會大局穩定,對於利用疫情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將嚴厲打擊!

4、以賣口罩之名詐騙7萬多元 棗莊警方24小時破獲案件

1月30號,棗莊公安多部門協同作戰,遠赴廣東省汕頭市,僅用24小時偵破一起發佈虛假口罩廣告實施詐騙的案件,並繳獲作案工具手機及銀行卡等物品,為受騙市民全額挽回74500元。

經查,1月28日,棗莊市薛城區常莊街道辦事處居民張某想替某單位購買一批口罩,便在微信朋友圈和網上發佈了大批購買口罩的信息,很快,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就主動聯繫上了他。為取得張某信任,犯罪嫌疑人又精心捏造了多個虛假視頻通過微信發給了受害人。看到口罩質優價廉,張某很快就通過微信轉賬分批把74500元付給了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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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眼看快到了發貨日期,犯罪嫌疑人卻拉黑了張某。此時的張某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轉瞬間,74500元打了水漂。發現受騙的張某馬上向棗莊市公安局薛城分局報案。

棗莊市公安局薛城分局全力展開案件偵辦工作,很快鎖定犯罪嫌疑人為廣東省潮州市饒平縣人張某某。經過12個小時的長途奔波,行程一千五百餘公里,1月30日凌晨2時許,棗莊公安薛城分局民警在廣東省汕頭市一酒店內成功將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抓獲,現場繳獲涉案手機和銀行卡等作案工具。

目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因涉嫌詐騙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5、青州市公安局迅速查處一起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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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青州市公安局迅速查處一起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案件,違法嫌疑人劉某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處罰。

經公安機關調查,2月2日,違法嫌疑人劉某擅自虛構青州市某醫療公司(生產抗擊疫情醫用物資)一名員工被確診感染需隔離處置的信息,並通過微信群廣泛傳播,嚴重影響企業生產及正常公共秩序。發現情況後,青州市公安局立即介入,迅速查清事實,控制違法嫌疑人劉某,劉某對自身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經批評教育,違法嫌疑人劉某認識到自身違法行為的嚴重危害,主動刪除不實信息,澄清事實真相。

6、臨沭警方破查處李某志非法出售野生動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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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臨沭縣森林公安局聯合綜合行政執法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臨沭縣曹窪集市內抓獲非法出售野生動物犯罪嫌疑人李某志(男,62歲,臨沭縣玉山鎮人),現場查獲非法捕獲的野生動物麻雀121只、山雞2只、斑鳩1只及作案工具鐵夾、捕鳥網。李某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7、臨沂蘭山警方破獲王某、雋某香生產偽劣產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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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12時許,臨沂蘭山分局育才路派出所民警巡邏至蒙山大道與雙嶺路交匯高架口處,發現一五菱之光面包車形跡可疑,遂對車輛進行盤查,發現車內載有無任何商標品牌的桶裝液體。經調查,系王某、雋某香二人生產的偽劣醫用酒精消毒液。現王某、雋某香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8、德州樂陵一居民微信群發不當言論 被警方行政處罰

樂陵市公安局28日發佈警情通報,樂陵居民殷某敏因發佈不當言論被依法行政處罰。

警方通報稱,27日,樂陵市公安局查獲不當言論發佈者殷某敏,殷某敏(41歲,本市人),並依法對其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

據殷某敏交代,其為消遣取樂在微信群發佈不當視頻及言論,現已充分認識到事件嚴重性和自身錯誤,保證不再發布類似視頻。

9、臨邑公安依法查處一起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案

2020年2月1日凌晨,臨邑縣臨南疫情監測點工作人員在開展疫情防控時,李某駕駛一輛黑色別克轎車途徑該監測點時,拒不配合執勤人員工作,無視勸阻,駕車加速闖卡駛離,嚴重破壞了疫情防控工作的開展。目前,李某已被臨邑縣公安局依法處理。

10、濱州市博興縣公安局依法處置一起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毆打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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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濱州博興縣公安局依法處置一起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毆打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案件,犯罪嫌疑人張某鑫、張某博、劉某涉嫌妨害公務罪被刑事拘留。

1月27日15時30分,博興縣店子鎮政府工作人員劉某某、魏某根據工作安排,到店子鎮辛張村張某鑫處告知其採取居家隔離措施,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張某鑫系博興縣店子鎮人,近期途經湖北返回),張某鑫拒不配合,無端辱罵,並糾集本村張某博、劉某將工作人員魏某拖至張某鑫家中毆打,致魏某面部多處受傷。

案發後,博興縣公安局高度重視,迅速出警依法將張某鑫、張某博、劉某傳喚至公安機關。經調查訊問,三人對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毆打國家工作人員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疫情防控,人人有責

廣大群眾要自覺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公安機關

對任何擾亂、阻礙疫情防控工作的

違法犯罪行為

將依法嚴厲查處,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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