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要求個人申請離職的,能申領失業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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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按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就可以領取失業金。我曾經領取過。一般沒有哪個單位會主動辭退你,因為勞動者會找他要補償金。但是我們又不想繼續捱下去,只能自己提出辭職。我當時辭職後,去市政服務中心,拿社保卡在櫃員機(是社保局的櫃員機,不是銀行櫃員機)辦理,在辭職滿一個月後,並且沒有重新就業的就可以領取,因為我是外地戶籍,一次性領取;如果是本地戶籍,只能每月領取。


古樓老僧


從單位離職要慎重考慮,如果想領取失業金,那麼建議你不要自己申請離職。因為《失業保險條例》規定領取失業金是有條件的:

1、失業前所在單位及個人已參加失業保險。

2、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3、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4、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情形包括: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你可以參看《失業保險條例》有關條款。

具體可以諮詢當地社保經辦部門,也可以打12345熱線諮詢哦。希望能幫到你!


喜文樂道


單位要求個人主動申請辭職,在無任何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員工有權拒絕。如果單位辭退你,你可以要求n+1的賠償。另主動提出辭職是領不到失業金的,領取失業金要具備以下幾項條件:

1、失業前所在單位及個人要參加失業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①勞動合同期內被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②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③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的④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

如符合以上情形解除勞動關係的,應屬於“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由單位出具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可以依規定領取失業金。不過,如果用人單位無法定過錯,與員工協商後員工主動辭職,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


南飛朱雀人力資源解說


單位要求你個人離職,首先這就是單位的問題,你可以不離職,他如果讓你離職的話,給你2到3倍的補償,但就是領失業金的話,是可以的,沒問題的,把公司所有的手續辦完,保險停了,然後就可以去領失業金了,但是領失業金只能領1到2次,我記得,所以你保險交的時間越長,失業金領得越多,如果你太短時間內就領的話,是沒有太多錢的


雨安九格


個人申請離職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必須是被辭退或者合同到期公司不予續簽合同的情況下才可以領取,視頻還說了領取的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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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樹愛小樹


個人原因辭職屬於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相關規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所謂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就是非自願失業。

按照勞動保障部《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等有關規定,非本人原因中斷就業的人員是指下列人員: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二、失業金申請資格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三、法律規定: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勞動者自己向工作單位申請辭職屬於本人自主意願的辭職,不滿足領取失業金的條件,因此,自己申請辭職是不可以領取失業金的。但如果是被工作單位開除、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的,根據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並繳費滿一年,辦理了失業登記就可以領取失業金了。


簡報快訊


大家好,我是範哥,很高興能回答這個問題

領取失業險的條件之一為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的最長期限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24個月。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謝謝


範哥的打工生活


咱正常個人離職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但是咱是在中國,你只要跟人事搞好關係,給你開一個解除合同的證明,但是人事這樣做是違反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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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大大芒果


這個是可以的。

1.在單位參加了失業保險,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其以上。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等不是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有求職意向,願意接受求職培訓的。


璀璨網絡


只要你辦理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了,勞動關係不存在了,單位也到社保辦理了你的減員手續了。你拿到回工回執了就帶著身份證,戶口簿,回工回執,到戶口所在地社保服務中心報道,進行失業登記,同時辦理個人繳費手續,或再就業單位繳,或暫時擱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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