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物價被罰50萬!河北公佈第七批疫情防控期間違法典型案件

長城網訊(記者 張晨光)2月4日,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佈了第七批哄抬物價、未明碼標價、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典型案件。具體如下:

案例一:固安縣聚寶隆商貿有限公司(北關購物中心店)哄抬價格案

根據群眾舉報,固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固安縣聚寶隆商貿有限公司(北關購物中心店)開展立案調查。經查,該店在疫情防控期間存在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固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規定,責令立即改正,並罰款50萬元。

案例二:張家口市橋西區張某銷售過期一次性醫用口罩案

根據群眾舉報,張家口市橋西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張家口市橋西區某商城內個體工商戶張某開展立案調查。經查,張某存在銷售過期一次性醫用口罩(第二類醫療器械)違法行為。張家口市橋西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規定,罰款3萬元。

案例三:阜城縣鹽百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口罩案

根據群眾舉報,阜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阜城縣鹽百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開展立案調查。經查,該公司銷售的口罩為不合格產品且未按規定明碼標價,阜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該公司罰款5750元。

案例四:秦皇島康九醫藥有限公司哄抬價格案

根據群眾舉報,秦皇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秦皇島康九醫藥有限公司開展立案調查。經查,該公司銷售的口罩明顯高於正常合理價格且未按規定明碼標價。秦皇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責令立即改正,並罰款5000元。

案例五:唐山市路北區康澤藥店未按規定明碼標價案

唐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巡查中發現,唐山市路北區康澤藥店銷售的“板藍根”等藥品未按規定明碼標價。唐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責令立即改正,並罰款5000元。

發現市場監管領域違法違規問題,請撥打12315投訴舉報,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從嚴從快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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