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快速成立小區業主委員會,對抗不作為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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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速則不達。沒有快速法。只能按《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辦。

先由20%的業主發起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會同居委會、派出所、鎮街住建科、開發商、物業,準備材料。

批准後召開業主大會。可有兩種方式集體討論或投票選舉。

會議議程:通過《業主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程》,選舉業委會,選聘物業公司或由業主大會自治。


打抱不平119


我家小區去年有個女鄰居,開始非常積極的張羅成立業委會,另外成了個業主委員會的群,又讓鄰居簽名有按手印的,然而,在一多半業主都簽字了得情況下,突然開始裝死不露面了,之後開始在群裡幫物業說話,不提成立業委會的事了,再後來,自己舉報了那個群,被封了,明擺著得到物業好處被收買了,有好些鄰居都心裡明鏡著是咋回事,那個女的還厚顏無恥的,時不時在業主群冒泡刷存在感,這樣的無恥無聊之人大有人在,鄙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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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委會的成立並非易事。說說我在的小區換屆改選業委會的半年經歷,供大家參考。

本人所居小區未經街道社區備案的上屆業委會六月底到期了,小區成立了換屆籌備組,到街道申請被駁回:原因是過了籌備期,必須要街道社區出面成立籌備組,業主報名配合,報名人員必須產權人,無違章加建,……還有一大串的審核程序和時間要求,二個月後,第一次業主報名人員被打回三分之二,重新再來。一個月後第二次報名又有一人不合格,理由是空調外機沒按指定位置安裝,街道的強詞奪理惹啟民怨,原來的空調位置是二十年前的根本無法使用,多次請求後社區來人看了一眼,被否定的那名人員復活了,就這麼件初始程序拖拖拉拉走了半年。業委會換屆人員條件苛刻更是困難重重,遙遙無期。好在小區有一批義務服務的退休人員意志堅定,準備用愚公移山的精神做好業委會換屆改選工作,用老年無私奉獻的精神去感動街道社區的有關部門,我們在加油,也希望更多的想成立業委會的小區們也加油加油加油。


Yz原來


快不了

我們小區前前後後折騰了一年半,都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幾個發起人全都賣房搬走了。

第一次業主簽字超三分之二,交社區,社區以沒有社區工作人員在場,簽字涉嫌造假。第二次簽字邀請社區主任,不是明天要迎接檢查就是去參加會議了,讓派個人去現場,都沒空!去多了人家直接一句話:我社區就你們一個小區是吧?天天就圍著你們一個小區轉啊!

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我們繼續忍受物業公司的欺壓。


kuk軒轅雅伯


成立業委會快不了,基本的程序必須要有……我們小區是這樣操作的:

首屆的話,首先要與社區和開發商聯繫,並找5個以上單數的籌備組成員,由社區出具成立業委會籌備組的公示公告,公示期為7-15天。

然後由籌備組成員編寫“業主公約(草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草案)”“業委會候選人資格規則”“業委會候選人自薦表”“業委會候選人推薦表”等,前三個需要公示15天。期間所有滿足要求的業主均自薦或推薦成為候選人。

下一步,候選人資格公示,這個一般是7天。公示候選人資格的同時要告知召開業主大會的時間!

召開業主大會,很多業主不會來,就需要籌備組成員去上門請業主投票。這個要雙三分之二業主同意才能通過(業主戶數和產權面積)。

統計票數,公示投票結果(又是七天)。完了到社區填備案表等資料,請社區相關人員簽字,到街道辦蓋章後,街道辦會出具備案證明資料。這個時候才是真正成立業委會了!

業務會內部召開會議分配各自的責任,確定主任和副主任。有些小區公共收益需走公帳,則需要持街道辦的備案證開銀行公帳戶,刻業委會公章!

確定業委會工作章程,日常管理細則。

做好帳目記錄 會議記錄等等!

設立業委會辦公室等,發佈正式版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公約”等等!

純手打,如有錯別字,請略過!難得審了!


執迷不悔136652220


提醒一句,毛主席走長征有多難,成立業主委員會就有多難,我是過來人,也是業委會委員,這麼說吧,假如物業是日本鬼子,開發商就是國民黨,作為業主的你你的路很長很長,就算順利的成立了業委會,這幾個人過不了一年就成了物業的人,因為業主的錢交到物業,物業給業主委員會送禮,送大禮,所以,不是你想的那麼美好。


工農兵伯伯


提醒一句,最好聘個律師指導,否則會處處碰壁。好多事情不是想當然的,也不是感情用事能解決的。

另外,業委會的宗旨不是對抗物業公司,而是監督其合法經營,履行合同規定的服務內容。對於公共區域的租金收入,扣除經營成本後可以返還業主或用於小區建設,但物業費可能要有所增加。

如果不能和物業公司達成共識,可以辭退,再通過招標聘請新的物業公司。但不能由業委會自己做主,不進行招標。順便說一句,新的公司不見得比舊公司更便宜,一般會更貴。因為你的小區可能很長時間沒有增加物業費了。

另外,我不提倡業委會成員無償工作,不要相信無償奉獻。應該有工資,具體多少,應由業主大會同意。所以,有了業委會,業主的負擔可能會繼續增加,要有心理準備。聲稱不取報酬的人當選之後,慢慢也會有私心的。

業主自治是不可取的,除非是百戶以下的微型小區。否則就會亂象叢生。被業委會毀掉的小區太多了,都是大家盲從的結果,大家住在爛攤子裡,無可奈何。

再補充一點,民主,是個讓人焦頭爛額的事情。當業委會主任,即使你出於公心,也會受到質疑,更會有很多歪理等著你,一定要有耐心。


君哥lzj


快不了。業委會成立的程序必須合法合規,否則,無效。我們說說基本程序。一,申請。業主自發成立業委會要有百分之二十已入住的業主聯名向街辦提出申請。徵集簽名需要時間。二,批准。街辦受到申請,研究批准需要三天。三,籌備。成立籌備組,籌備組組長由街辦委派,開發商,派出所,居委會,住建局派員參加。徵集五名以上有代表性的業主代表共同成立籌備組。籌備組名單公示七天,無異議才能繼續。四,準備。起草業主大會需要表決的文件。主要包括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委會議事規則,業主公約,業委會選舉辦法等。五。徵集候選人。除了要滿足條例規定的條件外,還需要徵集本人意見是否願意。六,公示。業主大會召開前將需要提交業主大會表決的文件以及業委會候選人名單最少提前十五天進行公示,徵求意見。七,開會。八,報備。一套程序走完最少需要兩個月,如果哪個環節不順利,就不好說了。


雨軒品茗2


簡單說一下我的觀點:

1.成立業委會是沒有快速途徑的(違規的除外),必須嚴格按照《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及省市地方規範文件成立,任何一個環節不符合規定,都將無法獲得審批、備案及刻公章,嚴重的將被定性為“非法組織”;

2.根據《物權法》、《合同法》、《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公司與業主是合約關係,法律地位平等;

3.說直白一點,提問者用“對抗”一詞,已經顯露了你對國家法律法規認知的匱乏,如果真的到了對抗的地步,建議直接報警,現在是打惡除黑的好時機,如果報警都沒用,成立個業委會就有用嗎?業委會的人就敢去“對抗”嗎?就算敢,他們憑什麼為了全體業主去“賣命”對抗呢?

4.建議你可以先百度一下或者到當地房管局物業科進行諮詢,此事要怎麼去做,只要是真心想解決問題,會找到合適的途徑,建議不要去找基層的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據我所知,他們大多懂的不全面,甚至不懂,而且容易站在物業公司的角度處理問題(你懂的);

最後奉勸一句:維權要合理合法,要懂得用法律武器爭取一擊即中,現在是法制社會,國家主旋律是“和諧”,切勿人云亦云,更不要把無知當本事,到處亂噴,貽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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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志合





在回答問題之前,糾正提問者的兩個錯誤:1.成立業主委員會,必須遵守國務院頒發的《物業管理條例》和各省市有關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指導意見,一步一步的去做,沒有什麼捷徑可走;2.成立業主委員會是為了更好的監督《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實施情況和《業主規約》的實施情況;收集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實現小區物業管理事務的民主自治管理,而不是去對抗物業管理企業。提問者所提出的這兩個問題是非常錯誤的,是現實生活中部分業主經常會犯的兩個錯誤。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成立業主委員會,是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頒發的《物業管理條例》和各省市有關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指導意見,具體做法如下:

1.由小區業主向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申請;

2.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派出代表組織成立業主大會籌備小組,並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代表任籌備組組長。

3.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通過自薦或推薦,並經籌備小組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地方規定審核確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

4.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投票通過《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規約》、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5.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選出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

6.準備好業主大會會議的選舉過程的有關資料和業主委員會委員的有關資料,向屬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業主大會會議的召開過程,業主委員會的產生過程,都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做到程序合法,沒有什麼快速的途徑。

成立業主委員會,是為了更好的監督《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實施情況,實現小區物業管理事情的民主自制,而不是提問者所說的為了對抗物業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無數事實證明那些以對抗物業管理企業為目的而成立的業主委員會,是小區混亂不安,業主矛盾重重的罪魁禍首。

小區物業管理企業不能很好的履行《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有違約行為,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對物業管理企業提出警告和整改,也可以追究其違約責任。經多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可以通過召開臨時業主大會會議,解聘物業管理企業。

成立業主委員會沒有捷徑可走,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成立業主委員會目的不是為了對抗物業管理企業,而是實現小區物業管理事務的民主自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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