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如何向一分院反映訴求

為深入貫徹最高人民檢察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精神,落實好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相關工作統一部署,實現減少人員聚集、防止疫情傳播,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目的,自2020年1月31日起本院接待場所暫時關閉。人民群眾可通過來信(郵寄地址:天津市南開區南馬路816號 12309檢察服務中心收)、12309中國檢察網、12309檢察服務熱線電話向本院反映訴求。因採取必要防控措施造成的不便,敬請諒解。


疫情防控期間,人民群眾對民事、行政案件申請監督的,請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民事、行政案件申請監督提交材料須知》提交材料,經審查,屬於本院管轄且符合受理條件的案件,本院將依法予以受理。如有疑問請撥打12309檢察服務熱線與本院聯繫。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民事、行政案件申請監督提交材料須知


一、監督申請書(本文書不得塗改;書寫格式詳見附件一)


二、身份資料

監督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證複印件;監督申請人為單位的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複印件要求人像、字跡清晰可識別。


三、法律文書(可遞交複印件)

一審、二審、再審等本案全部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決定書。法律文書上不得有個人書寫的字跡。如對文書內容有不同觀點,應在監督申請書“事實與理由”中寫明。


四、證據材料及清單(可遞交複印件)


五、委託手續(應當為原件,無代理人無需此項)

(一)除提供授權委託書、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身份證(或護照、臺胞證、軍官證等)複印件外,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律師應當提交律師執業證複印件、律師事務所證明材料;

2.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提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複印件、基層法律服務所出具的介紹信以及當事人一方位於本轄區內的證明材料;

3.當事人的近親屬應當提交身份證複印件和與委託人有近親屬關係的證明材料(如結婚證複印件、出生證複印件、同戶籍的戶口本複印件、戶籍證明等);

4.當事人的工作人員應當提交身份證複印件和與當事人有合法勞動人事關係的證明材料;

5.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推薦的公民應當提交身份證複印件、推薦材料和當事人屬於該社區、單位的證明材料。

(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公民擔任訴訟代理人的,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社會團體屬於依法登記設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記設立的非營利性法人組織;

2.被代理人屬於該社會團體的成員,或者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位於該社會團體的活動地域;

3.代理事務屬於該社會團體章程載明的業務範圍;

4.被推薦的公民是該社會團體的負責人或者與該社會團體有合法勞動人事關係的工作人員。

專利代理人經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推薦,可以在專利糾紛案件中擔任訴訟代理人。


六、《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權利義務告知書》(詳見附件二,請自行下載打印填寫完整)


七、《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當事人聯繫方式確認書》(詳見附件三,請自行下載打印填寫完整)


請監督申請人仔細閱讀以下事項:

職能:控告申訴檢察部門負責案件受理,審查材料是否齊全;民事、行政檢察部門負責案件審查。

時效:行政案件申請監督時效,依據《人民檢察院行政訴訟監督規則(試行)》第六條之規定。

審限:本院將於受理後三個月內對申訴案件作出決定,延長審限情況下除外。

當事人向檢察機關遞交的材料,檢察機關不予退還,請遞交前自行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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