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總理制、英國首相制、美國總統制,分別是什麼政治格局?

時過境遷WJG


一般說來著是議會制和總統制的區別,但是德國的總理制和英國的首相是還有差別。

議會制是議會的議員們選舉和罷免總理或者首相,總理或者首相是掌握著國家行政權力的核心人物,國家元首對此無權干涉,不管是德國的總統還是英國的國王,雖然說他們可以簽署任命首相或者總理的任命狀,但是這個任命狀都必須是議會提出的,他們也根據同樣的權限接受總理或者首相的辭職。究竟是誰能當首相或者總理或者誰當不了首相或總理,都是指望著議會投票決定。議會只要通過不信任決議,總理或者首相就得收拾包走人去向國家元首提出辭職。看起來彷彿一樣嗎?不對,還是有差別的。

德國和英國之間的差別就在於德國是民主共和制,而英國是君主立憲制。德國的國家元首是一個由選舉產生的總統,而英國的國家元首是世襲制的國王。差異就在於,德國國家元首的選舉是德國的議會和各個州議會按照比例代表制組成的一個選舉大會選舉產生。

而根據德國的憲法和政黨制度,總理當然是由議會中的多數黨派首腦人物擔任,那麼總理完全可以運用自己的政治影響力,讓自己所屬的黨派議員以及各個州議會中自己黨派的議員去選舉某人作為總統。英國首相可是辦不到這一點了。

至於美國實行的是總統制,總統不光掌握著政府的一切權利,更重要的是總統和國會都同時是經過全民投票選舉產生的。國會只是能夠審核和批准總統提出的政府預算以及高級官員任免決定。換一句話說,美國的國會可以制約總統,但是不可能決定總統人選,只在極其特殊的情況下可以去彈劾總統。


千里巖


美國、德國、英國都是當今世界上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也建立了比較完善的資本主義政治制度。我們會發現,三國領導人的稱呼不一樣。美國的最高領導人稱為總統,德國的最高領導人也稱為總統,英國的最高領導人稱為英女王。雖然德國和美國的最高領導人都被稱為總統,但是總統和總統之間又不一樣。其實這三個國家分別代表了西方比較常見的三種政治格局。以美國為首的總統制共和制,以德國為首的議會制共和制,和以英國為首的議會制君主立憲制。就政治制度的本質而言,這三種政治制度沒有根本區別,三種制度都是資本主義政治制度。這三種資本主義政治制度都實行西方的三權分立原則,都是西方的政黨政治,都是在憲法規範下的政治制度。這三種政治制度的區別就在於誰的權力更大一點,誰在政治活動中有更多的話語權。

我們先來說一下美國的總統共和制。

總統共和制是指以總統為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由總統直接領導政府,政府不對議會負責而對總統負責的國家政體形式。

總統共和制實行三權分立原則,總統掌握行政權、國會掌握立法權、最高法院掌握司法權。總統共和制下總統和國會(議會)都由選舉產生,有一定任期。國會和總統分立互不統屬,而且相互牽制。根據憲法規定,政府官員不能兼任國會議員。總統既是國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腦,總統掌握全國的武裝力量。總統有權利組織內閣,內閣的閣員對總統負責。在美國一般不叫內閣,而叫國務院。國務院的首長叫做國務卿,國務卿也由總統任命。美國總統掌握美國的行政大權。總統不對國會負責,而是對選民負責。國會不能迫使總統辭職,也不能迫使政府解散。當然如果總統有違法行為,國會可以根據法律對總統進行彈劾。議會也不對總統負責,也只對選民負責。總統可以否決國會的議案,國會也可以利用三分之二的多數票推翻總統的決議。雖然總統可以任命政府官吏,但是均需國會同意。美國總統可以任命最高大法官,但是也需經過國會同意。雖然總統任命最高大法官,但是總統並不能干預司法而且大法官並不對美國總統負責。大法官一經任命除非違法否則為終身制。如果總統有違憲行為,大法官可以領導最高法院對美國總統進行彈劾。

由此可見美國政治制度雖然是三權分立,但是美國總統在行政中明顯佔據優勢。美國的總統的權力非常大,掌握國家的行政大權、軍事大權、對外宣戰的權力等。美國總統掌握了國家實權,美國總統擁有實權。

我們再來看一下德國的議會制共和制。

議會共和制是指議會居於國家的政治中心地位,並通過議會來組織和監督政府的政治制度。在這種制度下,內閣的權力減弱,其權力不僅受到憲法的限制,而且受議會制定的法律以及議會的限制。議會共和制是資本主義國家政府的一種形式。

在議會共和制度下,國家元首為總統,由選舉產生,並且有一定任期。總統雖然是國家元首,但是總統並沒有實權。國家的實權掌握在總理手中,議會是國家政治活動的中心,內閣掌握國家的行政權力。政府內閣不是由總統產生,而是由議會產生,內閣或政府對議會負責任。議會不僅在政治活動中佔據中心位置,議會還是全國最高的立法機關。議會一般採用兩院制,每個國家的具體說法不一樣。德國的兩院議會分別為聯邦參議院和聯邦議院組成。兩院中掌握實權的是聯邦議院,擁有最高權力。聯邦議院的一員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聯邦議院參與國家立法,參與總統選舉,參與總理選舉,監督政府工作,監督法律執行等權力。

德國的政府為內閣,議會將行政權授予內閣,內閣掌握國家的行政權力。內閣由議會產生,因此內閣向議會負責。內閣會議掌握國家最高決策權,實行集體決策、集體負責。內閣會議中佔據主導地位的是內閣總理。內閣的首腦為內閣總理,內閣總理是德國的政府首腦。由於內閣和內閣總理掌握了著國家實權,所以內閣總理在德國有特殊的地位。內閣總理在憲法允許範圍內實行行政大權,擁有組織內閣的權力,任命政府官員的權力。此外內閣總理還可以決定政府的內外政策。如果遇到戰時狀況,內閣總理還要兼任武裝部長,指揮軍隊作戰。

如果內閣和議會出現了分歧一般是兩種情況。議會可以對總理提出“不信任案”,駁回內閣的決議,有必要的時候可以解散內閣,重新選擇內閣。總理也可以提請聯邦總統解散議會,重新進行選舉,選舉出新議會。在德國兩種情況都有可能發生。

最後我們最後來看看英國議會制君主立憲制。

英國的是世界上最典型的議會制君主立憲制。英國的政治模式其實在一定程度上和德國比較相似,都屬於議會政治。英國在國體上屬於君主制,英國女王是英國的國家元首,代表英國的形象。但是英國女王幾乎沒有任何實權,其作用和橡皮圖章差不多。英國女王和德國總統的權力差不多,對外主要是禮節性,不過英女王不需要選舉產生,由世襲而來。

議會不僅是最高權力機關,還是最高立法機關,議會分為上院和下院,其中掌握實權的是下院。下院的議員由選舉產生,議會只對選民負責人。議會選舉產生政府首腦,組織政府稱之為內閣,掌握國家權力。由於議會產生內閣,所以內閣對議會負責。內閣由議會中佔據多數席位的政黨組成,內閣首相一般由多數黨的黨魁擔任。由首相組成內閣,負責國家的具體行政。一般情況下內閣成員與首相共進退。

英國首相是英國的政府首腦,掌握國家的行政大權,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如果內閣不被議會支持,那麼內閣就要集體辭職,然後由議會組成新的內閣。當然內閣也可以提請國王解散議會,重新選舉議會。英國議會和內閣首相經常出現矛盾,有時候首相辭職,有時候議會解散。最近一次議會和首相發生矛盾在2019年。由於英國首相在脫歐問題上和議會的意見不一致,英國首相鮑里斯約翰遜提出請求,要求關閉議會一段時間。8月28日,英國女王通過了鮑里斯約翰遜的要求,英國議會從9月的第2周開始一直休會到10月14日。這一次只是關閉議會,並不是解散議會,英國曆史解散議會的情況不多,首相辭職的情況倒是不少。鮑里斯約翰遜竟然這麼做,看來鮑里斯約翰遜英版“特朗普”的名字不是白叫的。


依稀說史


德國,英國和美國雖然都是資本主義國家,但是其政體是有很大區別的。

德國實行的是總理共和制,英國實行的是君主立憲制,美國實行的是三權分立共和制。

先從美國說起。



美國實行的三權分立制度是世界上最具有典型代表意義的資本主義共和制度。美國的建國之初,根據盧梭和孟德斯鳩的思想創立了美國的基本憲法。即人民主權即社會契約論,美國在建國之初就樹立了三權分立的思想原則。所謂三權分立及總統控制行政權,最高法院控制司法權,國會控制立法權。

美國總統作為美國內外的最高首腦,對內掌控行政權,對外掌控外交權。在軍事上,美國總統是軍隊的最高首腦並掌控軍隊的指揮權,由於美國總統的權力很大,因此被稱為“帝王般的總統”,在司法和立法上,美國總統可以任命最高法院的法官。在立法上,美國總統可以否決國會通過的法案,如果美國總統否決了國會的法案的話,法院會被打回國會重新審議,如果超過2/3的議員同意法案,則法案會繼續通過,總統無權再次否決。



總體上看,美國總統在所有資本主義政體中的總統裡,屬於權力很大的一種,因此,美國總統也是,最有代表性的資本主義國家元首,世界上各個模仿美國,建立本國政體的發展中國家,其總統都以美國總統作為模仿對象。

英國首相與美國總統不同,英國首相是君主立憲制國家的代表。



首先英國首相併不是國家元首,英國的國家元首是國王,這點與泰國和日本是相同的。泰國和日本都是首相掌握實權,但國家元首的職責由封建國王來履行。而英國首相與美國總統的最大不同是,美國總統有固定的任期,而英國首相沒有,美國總統由全國人民直選產生,而英國首相是政黨制度的產物。

美國總統四年一任,最多連任兩屆,每一次,由全國範圍內進行全民選舉,得票多者成為美國總統。而英國首相則不同,英國首相是由人民間接選舉產生的,英國首相是由英國議會內多數黨的黨首擔任的。如果一個議會在英國的下議院內獲得多數為止,則該黨的黨魁自動成為英國首相。所以英國人民並不會直接將票投給某個首相,他們只會將票投給某個政黨。



從權力上講,英國首相跟美國總統的權力相比之下還是要稍稍弱一點。英國首相併沒有履行國家元首的權力。而且英國首相更多的是分擔給整個內閣,首相在競選成功之後將會任命自己的黨內重臣組成內閣,英國的決策,更多的是以內閣為核心而做出的,至於美國的幕僚制度是很不一樣的,英國的決策更多的是集體智慧,而美國的決策更多的是幕僚提供給總統建議,由總統一人定奪。

實行英國這樣君主立憲制的國家,也有不少,比如丹麥,日本,泰國等等。當今世界,還有君主的國家大多數處於君主立憲狀態,這些國家的首相,是事實上的,國家領袖只不過不履行國家元首的義務而已。

在三權分立,共和制與君主立憲之愛,還有一種特殊的政體,德國式的總理制度。



所謂總理制度是指國家有國家元首,也有國家總理,國家元首履行元首的義務,但沒有實際權力,而國家總理掌控國家的一切內政外交實權。

世界上有很多國家實行總理制,比如德國,印度,意大利,以色列等。這些國家都有自己的總統,作為自己的國家元首。但是實際上的行政大權都掌握在總理手裡。有一個誤區是很多人以為印度的國家元首是英國女王,實際上這個是一個天大的誤會。1947年印巴分治以後,印度就已經是一個獨立的國家了,印度的國家元首是印度總統,印度的確是有總統的,他履行了印度國家元首的義務,只不過印度總統被提及的概率很低,以至於一直有人相信印度的國家元首是英國女王。

實行總理制的國家,與總統制不太一樣,總理,類似於首相,掌實權,但不是國家元首,這也是分權思想的一種體現,即國家領袖不是國家元首,國家元首,不是國家領袖,互相掣肘,以防止獨裁者的出現。


小約翰


胡氏口語文來科普一下。

當前,世界上的國家總數232個左右,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一套社會管理、社會運行體系,即題主說的政治格局。具體認識瞭解每個國家的“政治格局”,繁瑣而沒有必要,但認識它們的共同特徵和效果則很有必要,因為意味著好壞,意味著所有國家的最終走向。

德、英、美三國的政治格局,實際上還有許多相似的政治格局,名稱不同,它們各自設立的機構、權限也不同,這些不同,只是各自的操作表現的不同,它們的基本特徵完全一致,它們的政治格局使用的是同樣的原理、同樣的機制、同樣的認識和思路。

三個國家都為“全民擁有”,每個人平等自由。國家權力以全民投票形式產生權力人和權力機構,這種人和機構屬於社會分工,相當於公務員,屬於國民僱員。

國民僱員也不可以自行其是,他們與其他國民一樣,受法律制約,他們的行為也有相應的法律規定。

法律體系也是一種國民僱員,獨立運行。

他們的這種政治格局,是目前為止,被證明是一種公平的、令國民感到滿意的、實現社會文明和進步的政治格局,也是目前世界上90%以上的國家嚮往和使用的政治格局。不過,這90%以上的國民、總統總理什麼的都比較傻,他們居然不知道可以坑蒙拐騙讓別人勞動、自己享受。


通用漢語研推


英國是家長下的保姆管家制,英國的家長是女王女王是主人,首相帶領一幫管理團隊,這個管理團隊要能夠幫到女王必須在議會選舉中勝出,議會落選首相 滾蛋。看看英國人還是滿有風度的。美國是三權分立的公司制,最初美國由十三家公司組成是十三家獨立的領地具有準國家權力,現在發展到五十個州。美國就是由這些獨立的公司合資組成的大集團公司,每個州有獨立的立法權稅收財政權,有獨立的警察保安體系。美國三權分立,行政權立法權法院執法權相互不干擾。美國總統是公司總裁代表國家形象是元首拿到行政權依靠國務雞到世界各國喊話是最不稱職的一套班底,不問國內事專門對世界指手劃腳。美國立法權是議會自由選舉分上下議會,上議院權力大人員成份相當我們政協委員實打實權力極大,下議院即眾議院相當人民代表委員,它們工作辛苦也有休會時間,法院是獨立判決,法院的頭頭由總統與議會共同決定,給了總統面子有優先提名權和我們大同小異,總之美國是各各公司組成集團公司集團公司下面又有眾多子公司,什麼中央情報局聯幫調查局國土安全局軍事情報局全是幹實事的局。德國的政體很簡單就是你選那夥 廚師來做飯


手機用深喉


德國總理制,

是國家有個總統,基本沒啥權力除了任免總理,總理可以組閣行政,總統可以發佈戰爭狀態,宣戰,可實際上德國作為戰敗國基本沒有宣戰權,所以就虛了。

德國總理制歷史悠久,可以追溯到二戰前,興登堡總統配希特勒總理。

俄羅斯有段時間也是總統總理制,葉利欽總統普京總理,

德國的總統制理論上有任期,實際上差不多是榮譽終身制,老到退休,才換人,興登堡總統就是高齡榮譽。

英國首相制也是國王是個榮譽擺設,首相打理行政,比德國更多些封建殘餘,就是王室世襲。

美國是總統制四年一屆,幹得好,幹,幹不好,換,反正有啥不滿都可以推卸給上屆總統,所以美國無所謂政變,頂多忍四年,就可以寄希望於新總統,

美國政客政治短期行為多,寅吃卯糧,不管不顧,胡說八道四年一小亂(大選)兩屆之間完全可以互相推翻不要臉。國家級賴賬。

論政治甩鍋和不負責任,首推美國四年總統制。就完全不需要要臉。反正四年換張新臉,啥都洗白了。

這種政治體制與資本主義經濟週期相適應,一個週期八到十年,一屆任期正好半個經濟週期,處在正半週一套政策,處在負半週一套政策,兩屆互相不怕打臉反水。

經濟增長,飽和,衰退,復甦。正好對應兩屆對著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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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個!我想著重說說美帝的發展崛起歷史,說美帝我就想從南北戰爭作為切入點來說說這個國家的興起,因為南北戰爭是美國從半工業化半殖民地經濟,或者說從半封建資本半殖民地國家,變成真正完成工業化國家的轉折點;要說南北戰爭的由來又涉及到美國的獨立戰爭了。

南北戰爭本質上是北方以紐約港為核心,沿著密西西比河沿岸一直到五大湖地區發達的內陸湖、河水利網,由此產生了北美本土以造船航運業為主自成一體的工商業集團,加上中部地區華盛頓這樣的封建大地主集團,它們與大英帝國的海洋貿易形成了同行競爭關係,這是美國獨立戰爭的歷史必然性;也是南北戰爭時林肯政府所代表的北方政府。

而南方奴隸主種植棉花的單一農場主經濟模式,原本就是大英帝國作為棉花原材料種植基地的經濟殖民地,美國獨立戰爭後一直到南北戰爭前這近百年裡,南方仍然保持著這種依賴英國本土,然後被宗主國當工業成品傾銷地的殖民地經濟模式,所以南北戰爭就是北方工商業集團要徹底統一北美市場;而南方農場主拒絕想繼續做英國的買辦集團的結果。

有意思地是!從獨立戰爭一直到南北戰爭前,那一百來年裡美國在與當時的世界霸主大英帝國鬥智鬥勇過程,形成了一套獨特的北美軍工生產模式,那就是以家庭作坊為單位的模塊化生產鏈,簡單而言就是後來的福特流水線模式;或者說現在的五角大樓軍工複合體模式。即五角大樓是國企總部,下屬有波音、洛克希德馬丁、NASA等一系列軍火子公司,然後以商業訂單合同方式形成一套國有軍工產業鏈,這就是由美國初期的家庭作坊模式演變而來的;二戰福特汽車的流水線只不過是這種模式的一次規範化升級。

像矮大緊這類舔美公知吹噓的南北戰爭後,羅伯特·李、林肯等南北雙方打得那麼慘,最後雙方高層精英還能冰釋前嫌握手言和,是這些人道德高尚有情懷所致的,這就是這些公知們一廂情願又天真的片面想法了。這些人有情懷在裡面不假,但僅僅有情懷是不夠的,想一個最簡單的問題,既然這些人如此有家國情懷那幹嘛不在打之前,就可以握手言和完全避免掉南北戰爭的發生呢。

這是因為矮大緊這些公知們,完全從個人情緒化角度得來的小清新解讀罷了,忽略了從金融和經濟發展角度來分析。如果從這兩個角度來分析的話,可以肯定地是擁有獨立自主金融系統的北方林肯政府,一定是在金融或經濟方面,對依賴大英帝國的南方農場主經濟;使出了一些殺手鐧摧毀了南方政府的經濟。使得南方軍最後意識到只有留在聯邦裡才有出路,脫離聯邦就是死路一條而最終妥協言和了,然後北方政府為了安撫南方民心,就才採取了一系列高明的懷柔政策。

於是就出現了矮大緊這類精神美國人吹捧的這些事,什麼羅伯特·李按住底下一些主張打游擊戰的激進派將領,林肯在底葛里斯堡發表著名演說等等系列可歌可泣的佳話來。

1870年南北戰爭結束到1914年一戰爆發前,這44年是美國全面工業化快速發展時期,這有點類似今天中國改革開放40年的發展歷程,像洛克菲勒、卡內基、愛迪生、萊特兄弟這些美國工業革命時的牛人;都是這段時間出來的科技、商業巨頭。一戰爆發後美國又抓住歷史機遇,開始向全球擴張佈局自己的工商產業鏈,謀求構建一個取代英鎊的國際美元霸權體系;一戰期間就是美國策劃瓦解大英帝國殖民地體系的戰略佈局期。

到了二戰就開始在一戰佈局的戰略基礎上,開始大發橫財的同時進一步構建美帝霸權體系,經過二戰的一番洗牌歐洲英法德這些老牌帝國,英國的英鎊貿易體系徹底煙消雲散衰落了。同樣在兩次世界大戰脫穎而出的蘇聯,二戰結束後美帝這個藍色帝國,與蘇聯這個紅色帝國展開了藍星爭霸賽,從1945年到1991年蘇聯解體,這46年裡全世界的人都被這對CP感十足的超級大國;帶入一種跌宕起伏的驚悚劇情中了。

1991年蘇聯解體到2001年9.11前這十年,應該說是美帝戰勝最後一個競爭對後,入主藍星霸主寶座後最為高光的時刻,這十年全世界的人都拜倒在它的腳下;然而盛極而衰是恆古不變的規律。隨著9.11一聲爆炸雙子塔倒塌,隨著2003年伊拉克戰爭的一聲槍響,到2008年金融危機、2011年的佔領華爾街運動、再到特朗普上臺;美帝的國力一路走來是每況愈下呀。

這就是美帝的崛起發展興盛歷程,可以肯定地是美帝還會一直走落下去的,現在只是美帝走下坡路的開始而已。





忘穿豹紋褲的悟空


美國、英國、德國都是資本主義強國,但是他們的國家元首的名稱卻不一樣,美國是總統,英國是首相,德國是總理,這是怎麼造成的呢?這樣的政治體系和格局與國家的歷史又有著怎樣的關係呢?我們就諸葛國家來分析一下。

美國

美國是一個聯邦制國家,政治組織形式是總統制共和制,美國總統是國家元首、政府最高行政首長,海陸空最高司令官。美國實行三權分立與制衡相結合的政治體制和兩黨制的政黨體制。美國總統行使行政權。美國總統選舉實行間接選舉制,首先由各州選民投票選出本州選舉人(人數與本州國會議員人數相等),再由各州選舉人同時在各州首府投票選舉正、副總統。

總統制是區別於議會內閣制的政治體制,特點是總統是政府行政首腦,行政機關從屬於總統而非議會,總統獨立與議會之外,由選民直接或者間接選舉,只向選舉人民負責,不必對議會負責。

這種體制的優點是在總統的任職期間,不必擔心因為政見的不同而被彈劾,保證了在執政期間政策的順利實行,在立法、司法權的相互制約之下,總統完全掌握行政權力,行政機關可以提高運作效率,順應國際形勢的快速發展。

缺點就是,當議會中反對黨佔據多數的時候,就會因為個別問題僵持不下,立法權和行政權相互掣肘,2019年初美國政府因為修牆問題遲遲得不到議會撥款而關門,對美國社會造成極大地困擾。

當前世界上實行總統制的國家除了美國,還有俄羅斯、印度尼西亞、巴基斯坦、孟加拉、墨西哥、阿根廷、智力、巴西等,是世界上最常見的政治體制。

德國

德國是議會制共和制的國家,實行的是內閣制,由選民選舉產生聯邦議院議員,由議員選舉總統和監督政府,特點是公民吧行政權和立法權交給議會,議會又把行政權交給以內閣總理為首的內閣政府,聯邦政府的存在是以議會的信任為條件的,議會最大的權力是對聯邦總理提出“不信任案”。

德國也有總統,但是總統知識國家名義上的元首,實際行政權在內閣總理手中。內閣制總理需要對議會負責。目前世界上內閣制的國家有德國、奧地利等。

英國

英國實行的是議會制君主立憲制,英國國王是名義上的國家元首、最高司法長官、武裝部隊總司令和英國聖公會的總司令,在形式上有任免內閣首相、各部大臣、海外總督和各神職人員的權利,但是實權在議會內閣,議會由國王、上議院、下議院組成。

英國的內閣制,上議院一般由世襲貴族組成,不需要選舉,下議院需要選舉,由下議院多數黨領袖出任內閣首相,首相再任命政府官員。首相及政府需要對議會負責,接受議會監督和質詢,如果政府提出的議案未通過議會,就可能面對議會的不信任動議,這項動議一旦通過,就可能迫使首相辭職或者解散議會重新大選,在下議院中擁有較多席位的政黨可以組建一個穩定的政府,但是一個取得微弱優勢的政黨組成的政府,就可能比較脆弱。

像這種君主立憲內閣制的國家還有很多,就包括了我們的鄰國日本,還有瑞典、丹麥、西班牙等國。

不管每個國家採用的是怎樣的政治體系,都是由具體國情和複雜的歷史背景演變過來的,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都有著自己的先進性和優缺點,不必向某些國家那樣,動輒去指責別國的內政,只要是利於國家發展的制度,就是先進的制度。


染火楓林12137


不同的國情,也將採取不同的制度。美國,英國和德國,都是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採取了西方式的民主制度。然而,這三國的制度,存在很多不同之處。美國是一個聯邦制國家,同時也是共和制。德國也是聯邦制,但其權力中心在議會,也被稱作議會制共和國,與之相反的美國,可以稱作總統制共和國。英國和美國,德國存在很大的區別,英國是君主立憲制政體。這種政體,有別於共和制,因為存在君主,但權力中心在議會,也可以看作議會制國家。

(美國國旗)

美國和德國之所以建立聯邦制,是由歷史因素決定的。美國在獨立之前,曾是英國的殖民地,但不是一整塊殖民地,而是由13塊殖民地所組成,可以稱作“北美十三邦”。後來,美國的建國者,宣佈組建一個“永久性的聯邦”,這誕生出合眾國概念,所謂“合眾”中的“眾”,指的就是各個分散的“邦”。這也就是說,美國在建國之初,缺乏建立統一中央集權制度的條件,採取聯邦制,是保持團結的唯一選擇。

(德國國旗)

德國的情況與美國類似,在統一之前,也類似於一個聯邦,最開始是在”神聖羅馬帝國“的框架內,這個帝國,有人稱其“既不神聖,也不羅馬,更非帝國”。這就說明,所謂的”神聖羅馬帝國“,只是一個名義上的國家,其內部是各自為政。19世紀,普魯士實現崛起,成為德意志地區最強大的邦,後來組建“北德意志邦聯”,並在此基礎上建立統一的德意志帝國。然而,在1871年頒佈的《德意志帝國憲法》,卻明文規定“帝國是一個聯邦”,這說明德意志帝國,是一個聯邦制的帝國,皇帝是各邦的領袖,實際意義是“聯邦主席”。1918年,德意志帝國崩潰,在此基礎上建立了“德意志國”,這也是一個聯邦。在“二戰”結束後,德國陷入分裂,分別建立“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國”,並於1990年再度統一,國號依然為“德意志聯邦共和國”。

(英國國旗)

美國和德國都設有總統,但德國的權力中心在議會,內閣總理掌握實權,總統屬於象徵性職位。美國的權力中心是總統,總統是美國權力最大的人,既是國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腦。因此,美國不存在總理這個職位,總統和總理屬於同一人。相比較於英國,美國和英國的情況不同,英國掌握實權的人是首相,國王也是象徵意義,這也是君主立憲政體的主要表現形式。英國和德國的情況類似,議會是權力核心,內閣都對議會負責。

文 / 圖維坦


圖維坦


前端時間德國總理默克爾參加G20峰會時因飛機故障遲到,這兩天就宣佈將為總理訂購新的專機的消息傳出,一般來說參加這種多國家聯合峰會的都是每個國家的領導人,那德國為什麼是總理來參加?總統為什麼不來呢?


這是因為德國是聯邦議會共和制國家,雖然有總統,但是總統並不掌權,掌權的是總理,總理決定著這個國家大大小小的事情。德國的總統位置有點像英國的女王那種虛名制度,當然總統和總理都是有任期的,總統是5年,總理是4年。之所以是這種制度是因為德國奉行的是三權分立制,分別設立了聯邦政府、聯邦議會和聯邦司法機關,分別行使行政權、立法權和司法權,三者相互獨立,相互制衡。

雖然從憲法角度來說德國總理需要定期向總統報告工作,但是德國總理卻不是德國總統任命而來的,而是由大選獲勝黨派的黨魁擔任,所以德國總理並不歸總統管轄。比如德國現任總理默克爾,她在當選總理前是德國基督教民主聯盟的黨魁,民主聯盟在議會選舉中獲勝,那黨魁默克爾就當上了德國總理。


而這種總理掌權最早是因為在聯邦德國前的魏瑪共和國時期,當時的總統可以不經議會決定自行任免總理和決定任何法案,希特勒在當選總理後,自行將總統和三軍最高統帥頭銜加掛在自己身上,至此拉開了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帷幕。所以在二戰後德國修改了憲法,通過憲法削弱了總統的權利,通過這種由制度限制來避免人性醜惡的再次上演才成就了今天的德國。

再有就是英國的首相制了,最早的英國實行的的君主立憲制制度,就是國家領導人都是世襲制的。但是在16世紀時有一位從小在德國長大的國王由於不懂英語和英國國務,再加上排在他前面的都是天主教不能成為國王候選人,所以在他成為國王后,由於語言和業務不通,所以便任命了一位黨派領袖主持內閣會議,自己也不再參加內閣會議了,從此成為了英國首相制度的開端。


當然英國現在還是屬於君主立憲制,只不過領導人的選派方式由世襲換成了競選。英國首相的選舉一般也是由英國下議院多黨派的黨魁自動成為首相,當然還得經過英國女王的任命才行。現在英國首相的權利越來越大,可以自行選擇大臣,解散議會,任命黨派主席等。實際上從國王退出內閣會議以後,英國政府的所有事物都由內閣成員負責,國王的權利越來越小,直到國王不再有像最初提名首相的權利後,由下議院多數黨領袖參選而來的首相也就有了修改憲法的權利。比如前段時間英國首相宣佈提前進入首相選舉時間,當然這也是憲法賦予首相的權利。英國的女王和德國總統一樣屬於名譽象徵性元首,沒有實權,但卻是世襲制。

最後就是美國的總統制了,美國是聯邦制國家,政權組織形式是總統制,在政權上也是採用的三權分立和兩黨制(共和黨和民主黨),三權和兩黨也是相互制衡的關係。不過美國的總統選舉則是由民眾直接投票選舉,屬於間接選舉方式。在權利分配上也是實行各個州府自行管理的方式,然後統一由中央政府管轄。

美國總統由民眾選舉得來,所以總統對民眾負責,並不對國會負責。美國憲法賦予了總統至高無上的權利,集國家元首、總理、聯邦政府領袖、三軍統帥職責於一身。既可以否決國會議案,也可以建議國會立案。當然美國總統和國會、最高法院三者相互制約,但是總統的權利更大一些。而美國的副總統雖然也是由民眾選舉而來,但是隻是作為總統的備份存在,並沒有多大實權。其次副總統雖然同時擔任參議院議長,但是隻有聽證權並沒有投票權,總統有事也不會和副總統商量而是和國務卿商量,所以從實際掌握權利的角度來說,美國國務卿的權利要比副總統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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