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么看待“打胎”和“杀人”的区别?

火星情报898


有些孩子可能不生出来比生出来更好,比较说畸形的胎儿,生出来生活不能自理,生出来就给家庭带来负担,你说这些孩子生出来好还是不生出来好呢?如果是胎儿畸形的话有些胎儿会选择自然流产,但是有些胎儿没有自然流产却发现是唐氏综合症,发现是严重的心脏病发现有严重的染色体疾病,这样的胎儿我想他自己也不希望自己来到这个花花世界就是看着别人异样的眼光。

所以打胎和杀人是不同的。

现在国家也有决定一般严格规定,有些地方超过十周就要开证明,当地的居委或者村委开。有些地方是超过十二周要开证明。

就也是说没有特殊的情况不建议打胎。

比如这样的情况你们觉得要不要打胎呢?

1、胎儿发现严重的畸形

2、没结婚但是要分手的,或者是结婚了怀孕期发现不得不离婚的情况的,世界上渣男还是不少的。

3、生了二胎或者三胎了意外怀孕

话题:你身边人打胎都是什么原因呢?


菁妈育儿


这是一个伦理道德及法律范畴的问题,在中国,堕胎行为并不受法律或宗教约束,但在传统道德观念上仍受到歧视,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或地区,堕胎更是被法律明令禁止。


虽然中国在传统道德观念上歧视堕胎行为,但更多是从“伤风败俗”的角度去考虑的,在大多数中国人的观念里,堕胎并不等同于“杀人”,中国人的观念上也好,国家现行法律也好,界定“杀人”是否成立,都是适用在胎儿出生之后的,未出生胎儿在道德观念及法律上并没有受到保护。


在欧洲多数国家,美国的部分州,伊斯兰教国家以及以色列等国,堕胎行为是被法律明令禁止的。这些国家或地区的共同特点是,国内占主导的宗教教派共同遵守圣经旧约的教义,而在圣经旧约里,未出生胎儿被视为完整意义的“人”,即便是刚刚受孕也是如此,因而在这些国家,堕胎在道德观念或法律上等同于谋杀。


笔者个人的观念上倾向于对堕胎行为进行严格限制,例如按照受孕时间长短来划分,如果受孕时间超过两个月,且怀孕状态没有危及孕妇生命健康的迹象,则应禁止堕胎,因为这个时候胎儿已经开始成型,并逐渐产生意识,已经是一个独立的生命体,从主观意识上考虑,是不人道的,应给予胎儿以等同于少儿的保护。


东焺


懂得了吃鸡蛋算不算杀生,就能懂得打胎算不算杀人。

情感意义上,吃没有完成受精的鸡蛋,是不算杀生的,所以和尚也是可以吃鸡蛋的。而完成了受精的鸡蛋,某种程度上只要精子与卵子完成了结合,就可以认为是生命诞生了。

以胎儿为例,有专家研究,胎儿在母体的时候,就已经会做梦了,跟出生后的婴儿唯一的区别可能也就剩下会不会呼吸。

当然,您要是不在乎这个也没问题,法律意义,只有小鸡从鸡蛋中破壳而出,我们才认为这是一只鸡,而不是一个鸡蛋。人也一样,从母体中诞生,才真正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人。

当然,这仅仅是人为的定义概念。我更认同第一种情感上的定义。

说点别的,其实对于强奸的认定,也是有很多看法的,道理差不多。


郑州小小


道德问题与法律问题


小明147194206


按照法律规定,只有已经出生的人才算自然人,才有了生命权和建康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非法剥夺自然人的生存权利!腹内胎儿不算自然人,由于计划生育和疾病原因,国家和父母个人有权终止怀孕!终止怀孕不能算杀人,一旦生下来,再有不治之症的婴儿也不能抛弃和杀死,这是胎儿和自然人的本质区别!


一号儍子


本人认为打胎与杀人是二回事,因杀人是刑事犯,是法律不允许的,打胎是计划生育和特殊情况下採用的,比如有女孩被坏人强奸后怀孕了,比如有的已三胎四胎,国家要实行计划。所以要打胎。这与杀人豪不沾边。


黑夜星光123


其实我觉得这是两个概念。个人观点。不喜勿喷。首先这要跟当事人有关。打胎有的时候也是无奈的。比如胎儿发展的不是特别好,或者有疾病什么的。或是这个孩子的出生会带来很大的痛苦。再说回来。还是人家父母所能决定的,不要干扰别人的生活我觉得是正确的。

再说说杀人。杀人是要范法律的。不关你事好心还的无心还是有心。都是你的错。那为什么法律允许打胎而不允许杀人呢。这就表明根本就没办法相比较。

言尽于此。相信你有你得观点。希望能一起分享



我嘞个叉叉哎呦我去


如果可以,有几个女人愿意打胎,很多情况下,是无奈之举。大部分女人都希望能够有自己的孩子,可是有的自身条件不允许,还有更多是胎儿本身发育有问题,生下来也存活不了,在这种情况下又能有什么选择呢,而且这给女性的身心都带来极大的伤害,对家庭也是很大的遗憾,可是谁愿意呢?


享受单身的日子


打胎和杀人是两个概念!杀人是严重犯法!打胎就不同了!比如父母身体不好或者是那种没有道德不负责任的东西打胎对孩子也是好事!孩子就不用受不该受的罪了!


liubji


我觉得,要吗做好事前措施,要吗就对此事负责!毕竟是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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