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漢將嚴苛的秦制稍加改動,竟令國祚延綿210年,怎麼操作的?

​公元前202年西漢建立以後,百廢待興,漢高祖劉邦有心治國卻無計可施 ,於是在各級行政建制、官僚制度、軍制和法律、土地和賦役制度等方面,都延續了秦朝現有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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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109年的西漢疆域圖

西漢的官僚制度,從中央到地方基本與秦相同,只是從景帝以後名稱有些改變。中央的三公官中,丞相有時改稱相國,太尉稱大司馬,御史大夫或稱大司空。九卿中的奉常改稱太常;郎中令改稱光祿勳;廷尉改稱大理;衛尉改稱中大夫令,後又改稱大鴻臚;宗正改稱宗伯;治粟內史改稱大農令,後又改稱大司農;太僕、少府未改。郡縣以下,只是郡級不設監御史,改由丞相隨時派員一人監察數郡;郡守改稱太守,郡尉改稱都尉,而職守與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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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三公九卿制度

漢的地方建制與秦有異,即在推行郡縣制的同時,又有封國制的存在。封國制來源於楚漢戰爭,劉邦為合力擊敗項羽,繼項羽分封18王之後,也陸續進行分封。劉邦稱帝后,共封了7個異姓諸侯王。他們是楚王韓信,都下邳(今江蘇睢寧西北);梁王彭越,都定陶;淮南王英布,都六(今安徽六安);韓王信,都潁川(今河南禹縣);趙王張敖;都襄國(今河北邢臺西南);燕王臧荼,都薊(今北京西南);長沙王吳茵,都臨湘(今湖南長沙)。劉邦鑑於異姓王擁兵自重,威脅中央,先後加以剷除。又恐各地統治不穩,遂又封同姓子侄為王。使封國制長期存在,形成郡國並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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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異性諸侯國

漢朝法律也沿襲秦朝。劉邦入居咸陽時曾宣佈“除秦苛法”與民約法三章。西漢建立後,劉邦認為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又命丞相蕭何取秦法之宜於時者加以增益。蕭何便在秦律的盜、賊、囚、捕、雜、具六篇之外,又增戶、興、廄三篇,形成《九章律》。今據云夢秦簡得知,秦律中已有《廄苑律》,而《傅律》相當於戶律,《除吏律》、《除弟子律》、《徭律》相當於興律,說明蕭何所增也非新作,仍是採秦律舊文編訂而成。惠帝時,叔孫通又制定漢朝諸儀法,作《傍律》18篇。此後,又有許多新律不斷增加,才合成漢律的全部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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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秦墓竹簡,簡稱雲夢竹簡

西漢軍制也完全繼承秦朝。兵役制和徭役制結合在一起。制度規定:男子自傅籍之年(漢初沿秦製為15歲,景帝時為20歲,武、昭後為23歲),至56歲的期間內,服兵役兩年。一年在本郡服役,充材官騎士或樓船,稱為正卒;一年或在京師屯戌,稱衛士,或赴邊郡屯戍,稱為戍卒。此外,每年還要服徭役一月,稱為更卒,親自服役的稱為踐更,不願服役的可納錢300僱人代役,叫做過更。由於僱人代役的越來越多,過更錢就逐漸演變為丁男的一種賦稅,稱為更賦。西漢除實行郡縣徵兵制外,還採用“謫發”(徵發刑徒罪犯為兵)及徵調內附少數民族為兵的辦法,以補充兵員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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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都城長安模擬圖

西漢的全國武備分為中央直轄軍和郡國兵二部分。中央直轄軍由北軍和南軍組成,北軍駐守京師,士卒多從三輔(京兆、馮翊、扶風)選調,由中尉統領;南軍守衛皇宮,衛士多從三輔以外各郡國選調,由衛尉統領。郡國兵由郡尉或王國中尉主管,他們統領本地的正卒,進行軍事訓練。每年秋季,郡太守舉行正卒的檢閱,叫做都試。皇帝調發郡國兵時,用銅虎符為驗,無符不得擅發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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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銅虎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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