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律師解讀」聚焦“三塊地”重大變革,土地增值通通歸農民

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已於今日起正式實施,這對於更為全面地保障農民地權益意義重大,北京京坤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史西寧律師認真研究了全部修改內容,分3個專題,為大家講解,農民增添了哪些權利?這些權利是如何獲得保障的!


「史律師解讀」聚焦“三塊地”重大變革,土地增值通通歸農民

第一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充實農民錢袋!


現行《土地管理法》規定,城市建設需要使用集體土地的,必須先經過國家徵地環節!

新《土地管理法》作出了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

通過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書面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從宏觀經濟學角度來看,有流通價值才能轉化貨幣。此次調整明確,符合規劃的集體土地可以“賣”了,這意味著農村的集體土地從有價無市轉變為持續增值,直接充實了農民的錢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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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地: “永久基本農田”史上最嚴格


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明確“耕地保護”原則。

2006年,第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首次提出並通過18億畝耕地保護紅線標準。

昨天,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修改《土地管理法》, “永久基本農田”寫入法律(15.46億畝)。

我國幅員遼闊,土地面積廣闊,可實際上可供耕種的土地卻不多。加之近年來部分地方為了發財不擇手段,耕地被破壞、遭汙染的現象嚴重,保障“永久基本農田”,事關關於14億人的生存。

新《土地管理法》將這些土地定為“永久基本農田”:1、經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確定的糧、棉、油、糖等重要農產品生產基地內的耕地;2、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和已建成的高標準農田;3、蔬菜生產基地;4、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5國務院規定應當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的其他耕地。

國家即將施行史上最為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凡是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的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徵收的,必須經國務院批准。此舉將意味著農村的大面積機械化農業、高質量農業、特色化農業等投入較多的種糧大戶、專業戶將得到史上最為嚴格的承包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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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地:宅基地權益只做加法,不做減法


新《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准“。

新法律簡政放權,下放宅基地審批權限,由原先的縣一級審批,改為“鄉一級審批,審批效率將得到提高,申請遭拒的現象將一定程度上減少。

新《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今後的宅基地主管理部門由側重保護土地公有制的國務院自然資源部門,修改為更加專注於保護農民利益的國務院農業農村部門,新法律彰顯了國務院保護農民的宅基地權益的決心。

新《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

免費申請到的宅基地,作為農民的重要資產不能無償收回,宅基地的價值受到了法律級別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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