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律师解读」聚焦“三块地”重大变革,土地增值通通归农民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已于今日起正式实施,这对于更为全面地保障农民地权益意义重大,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史西宁律师认真研究了全部修改内容,分3个专题,为大家讲解,农民增添了哪些权利?这些权利是如何获得保障的!


「史律师解读」聚焦“三块地”重大变革,土地增值通通归农民

第一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充实农民钱袋!


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土地的,必须先经过国家征地环节!

新《土地管理法》作出了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宏观经济学角度来看,有流通价值才能转化货币。此次调整明确,符合规划的集体土地可以“卖”了,这意味着农村的集体土地从有价无市转变为持续增值,直接充实了农民的钱袋子。

「史律师解读」聚焦“三块地”重大变革,土地增值通通归农民

第二地: “永久基本农田”史上最严格


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明确“耕地保护”原则。

2006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首次提出并通过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标准。

昨天,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改《土地管理法》, “永久基本农田”写入法律(15.46亿亩)。

我国幅员辽阔,土地面积广阔,可实际上可供耕种的土地却不多。加之近年来部分地方为了发财不择手段,耕地被破坏、遭污染的现象严重,保障“永久基本农田”,事关关于14亿人的生存。

新《土地管理法》将这些土地定为“永久基本农田”:1、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3、蔬菜生产基地;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国家即将施行史上最为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凡是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此举将意味着农村的大面积机械化农业、高质量农业、特色化农业等投入较多的种粮大户、专业户将得到史上最为严格的承包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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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地:宅基地权益只做加法,不做减法


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新法律简政放权,下放宅基地审批权限,由原先的县一级审批,改为“乡一级审批,审批效率将得到提高,申请遭拒的现象将一定程度上减少。

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今后的宅基地主管理部门由侧重保护土地公有制的国务院自然资源部门,修改为更加专注于保护农民利益的国务院农业农村部门,新法律彰显了国务院保护农民的宅基地权益的决心。

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免费申请到的宅基地,作为农民的重要资产不能无偿收回,宅基地的价值受到了法律级别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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