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患者可以從事什麼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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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患者可以從事的行業很多,但是有些行業有規定不能進入的,我們需要了解清楚

根據有關規定,下列工作屬於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衛生部門規定的禁止從事的易使傳染病擴散的工作:

1、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第二十六條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工作經營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職業 國務院《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第七條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根據第2條的規定,下列為公共場所: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下列公共場所: (一)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髮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錄像廳(室)、遊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六)商場(店)、書店; (七)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 患有《條例》第七條規定的疾病衛生管理標準: (一)病毒性肝炎 肝炎患者經系統治療後基本痊癒(主要症狀消失,肝區無明顯壓痛及腫大,肝功能正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陰性)可恢復原工作。乙肝患者肝功能恢復正常,但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需經六個月觀察無惡化,可恢復原工作。 乙肝病毒攜帶者若e抗原陽性,不得從事理髮美容業、公共浴室業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3、飲水、飲食、整容、保育等職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 第十九條 從事飲水、飲食、整容、保育等易使傳染病擴散工作的從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健康合格證後方可上崗。

4、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工作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七條 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後方可從事化妝品的生產活動。 凡患有手癬、指甲癬、手部溼疹、發生於手部的銀屑病或者鱗屑、滲出性皮膚病以及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等傳染病的人員,不得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活動。

經衛生部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不得從事的職業和可以開展相關檢測的行業有:

5、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公務員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乙肝病原攜帶者,特警職位,不合格。”

6、根據《衛生部關於民航空勤人員體檢鑑定乙肝檢測調整意見的覆函》要求,民航招收飛行學生體檢鑑定乙肝項目檢測,可以保留體檢鑑定乙肝項目檢測。

7、血站從事採血、血液成分製備、供血等業務工作的員工。根據《衛生部關於修訂“8·4”條的通知》(衛醫政發〔2010〕69號)要求,血站應“建立員工健康檔案。對從事採血、血液成分製備、供血等業務工作的員工,應當每年進行一次經血傳播病原體感染情況的檢測。

擴展資料

乙肝不是一種簡單的疾病,所以很多人都會覺得害怕,乙肝作為肝臟疾病的一種,對患者的肝臟會造成不同程度的損傷。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對乙肝孕婦,分娩前後或人工流產時,要注意衛生防護,防止血液汙染環境。同時,為了達到保護兒童免受感染的目的,應對新生兒在出生後24小時內注射乙肝疫苗。

2、乙肝患者要定期到醫院隨訪檢查。平時要注意勞逸結合,如果發現疲乏無力,食慾不振,就要及時到醫院就診。如果在檢查中,同時發現有e抗原陽性,則表明病人有較強的傳染性,應進一步檢查治療。

3、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血液中含有病毒因此,他們是不能獻血的,也不能從事餐飲服務、育兒工作。患者在月經期要注意個人衛生,當有外傷出血時要妥善處理,傷口要認真包紮,防止血液對周圍環境的汙染或者是對家人的影響。

4、從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的唾液中,能檢出乙肝病毒,因此生活中應實行分餐制,餐具、牙刷等生活用品要專用,最好和自己的家人區分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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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乙肝攜帶者,肝功能正常。一般的工作都可以做的,除了做醫生的工作,和教師的工作。還有餐飲業的工作。如果肝功能不正常,就不要過度勞累。可以做比較輕鬆的工作,例如坐辦公室,整理文件等等。乙肝的患者要注意保護肝臟,不能亂用藥物,不能喝酒,也不要吸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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