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撤销后,街道如何为大家服务?

用户111043513560


物业,作为现代社会生活一个行业

任何人也取消不了!

你只能撒换某一物业公司!

街道存在宗旨是社会管理职能,而非物业服务!


岐山支玉


小区管理,你就是叫神仙来也管理不好,因为它面对的是几百上千户,几千口形形色色的人,你做对一百件事,一百零一件他不满意,他就说你服务不到位,甚至以此拒交物业费,好比厨师一样,世界上在高的顶级厨师,也做不到众味满意。我在五个小区,有七套房,我也见过到过物业的嘴脸,更多的是看到了那些业主的不要脸。


我爱那个她的人


物业撤销,由谁来撤销?社区能撤销物业公司吗?我们应该首先要搞清两个问题,一是社区不是行政编制也不是事业编制。大的社区一般在5000人,小的社区一般在1500左右。社区的工作人员一般在8到20人之间,只设一个主任兼党支部书记。二是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是经工商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物业公司的存在是合法的。社区没有权利撤销物业公司,社区只能在物业公司和业主间做一些协调工作。真正管物业公司的是房管部门的物管科,他们对物业公司的账目,服务等进行管理与监督。

其实这是一个磨掉牙的老问题了,为此也争论了很久,但根本的问题还物业费的问题。毫不夸张地说,那些歇斯底里想撤销物业公司,或把物业公司说成是黑社会的人,大多是不想交物业费或是根本就不交物业费的人,这些人即要想享受物业公司的服务却又不想付出。客观地讲,有些物业公司的确服务不作为或乱作为,致使业主怨声载道。取消物业公司由社区来管理,这个想法本身没错,理论上可行。但在实际操作中,取消物业公司由社区管,社区怎么管,由社区亲自管理这不是他们的业务,他们也管不过来,雇人来管理,资金从哪来,仍由业主出资,那些仍然不交钱的业主又如何处置,到头来又是一个新的恶性循环。

平心静气地讲,我们都住在小区,对物业的管理服务都会有一个切身的体会,有好有差但大体上还都过得去。物业与业主的主要矛盾就在物业费上。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就想方设法的逼迫业主交费,甚至出现一些过激手段。需要共识的是,按时交纳物业费是每个业主义务。那些不交物业费的人,不仅侵害了广大业主的权益,也给按时交纳物业费的人带来不公平,也使本来和谐的小区矛盾激化,最后伤害的是全体业主。


海风助浪


应该取缔物业,谁家的孩子谁家抱,自来水归供水单位管理,燃气归供气单位管理,下水道归市政管理,绿化归园林局管理,垃圾归环卫局管理,各管各的,要物业何用。同时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组织一定数量的专职专业维修人员对业主的住宅问题进行统一维修管理。希望大家多多转发!


gxd88


拆除小区围墙,将小区道路与外面连通,每栋楼装视频监控,监控人员在总控制室24小时值班,保安24小时巡逻,保洁打扫楼道卫生,底下卫生归环卫,保安监控属派出所管辖,保安,监控,保洁人员工资由停车费及小区广告费支出,电梯,二次供水及其它设备维修保养有房屋维修基金。何必请一群大爷在头上作威作福,还要交保护费。


用户368521573379


取消物业很难,第一个是既得利益体的利益瓜分,现在 物业公司大多数于开发商有纠葛,并且之前签署了前期物业协议,与物业协议,如果物业没有重大失职或者损害业主利益的情况下在合同有效期内是不能被赶走的。

二、街道办事处下辖小区较多不可能都管的过来,要么是聘请第三方或者业主自治,我喜欢一句话不是因为不背叛而是因为还没有达到背叛的资本。人心难测,所以这个也不大现实。

三、取消物业难道就不交物业费了?难得财政还要拨款管理小区?其实那时候问题又出来了,谁拿钱谁挨骂。

总结:取消物业不现实,要做的是建立健全对于物业的考核,以及费用的透明公开,落实物业的主管部门,让群众参与监督大家一同建设好自己的家园,本回答不针对任何第三方,都是自己的观点,如有不对的地方希望提出了,大家理性判断。


宜居昆明


街道好多己变成了社区,居委会是政府最基层的政府,领导街道(社区)从管理顺序上没有什么变化。但近三十年开发商买房后雇佣了大批物业管理公司,把居委会和街道分离了,同时也把政府的管理搞乱了。开发商雇佣物业管理公司是为了隐藏开发商在建设上的不足,很多公共设施了全,物业费霸权制定,开发商用钱卖通各监管,政府部门,强行把属于业主的非法强买如車位,所以物业管理公司是开发商雇佣的带有黑社会组织,应取缔,社区业主是社区的主人,有权管理自己的家园。一切权力归业主,在居委会的领导之下,小区雇佣物业服务人员,把物业管理公司取消全部管理人员,变为物业服务小组为好,在业委会领导之下,由业委会发工资。


老头114474768


应该给业主自主选择服务对象的权利,不应该强制性要求业主被动接受物业公司服务,剥夺业主自主消费权利,按照相应规则业主自由选择社区直管,小区自治,非盈利组织服务,物业公司服务选择其中一类即可。

另外更可行的是可以由政府成立相应专业服务平台,比如取消物业后,政府成立电梯故障维护平台,垃圾处理平台等公共服务,然后相关费用关联在水电费上面,由业主自行缴纳,这样不存在拖欠的问题


川东北都市


我认为,街道办不可能取而代之物业公司。因为,一、街道办事处的性质是行政事业,物业服务是企业。政治体制改革一个方面就是要政企分开。二、街道办事处下属的市政、绿化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管理、维修的对象不一样。市政、绿化管理的对象是单位、小区等单位、个人使用土地单位以外的城市公共场所。物业服务管理、服务的对象是小区开发商使用的土地。三、国家还不富裕。城市管理费用很高,基础设施建设欠账目前太多,国家还没有财力、人力、物力用于国土内所有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具体说,街道办没有管理非公共场所的编制、预算。


一江水hywl


物业管理目前看是不可能取消的,它是随着房地产的兴旺而产生的,如此大的一个小区沒有一个单住来管理肯定要出现很多问题,这也是一个新生事物,如何来管理好物业这才是研究的重点。保安公司也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开放,人员的广泛流动才产生的新物种,过去一个单位一个传达室,用几个年令较大的或者身体有些殘疾的看看大门,现在不行了,工厂大了,人员多了,来自五湖四海。林子大了,各种鸟都有了,不用身强力壯的年轻人能守护好工厂吗?关于街道他是一级政府,他是不能直接参与赢利性的管理,过去房改把街道、乡镇管理的房管所部分改成了物业管理公司有他们来管理房管所旗下的房产,随着规范政府的职能就把房管所旗下的物业管理公司转制到个人,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他们逐渐走向市场承包了各种物业进行管理,随后房屋开发商自己直接成立物业公司来管理前期物业。以后物业公司像雨后春笋般的多起来了,竞争就慢慢地开始直到现在的悪心竞争。所以政府目前不可能直接参与管理物业,但他有职能来规范物业管理。居委会更没有这个权了,他是最基层的群体组织,上传下达,把基层的一切情况问上级反映,便于上级决策,走访群众,了解民意,是政府和群众间的桥樑,事多而无权。所以我们现在耍关切是如何规范物业管理,合理收费,真正做到管好物业保本微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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