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撤銷後,街道如何為大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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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作為現代社會生活一個行業

任何人也取消不了!

你只能撒換某一物業公司!

街道存在宗旨是社會管理職能,而非物業服務!


岐山支玉


小區管理,你就是叫神仙來也管理不好,因為它面對的是幾百上千戶,幾千口形形色色的人,你做對一百件事,一百零一件他不滿意,他就說你服務不到位,甚至以此拒交物業費,好比廚師一樣,世界上在高的頂級廚師,也做不到眾味滿意。我在五個小區,有七套房,我也見過到過物業的嘴臉,更多的是看到了那些業主的不要臉。


我愛那個她的人


物業撤銷,由誰來撤銷?社區能撤銷物業公司嗎?我們應該首先要搞清兩個問題,一是社區不是行政編制也不是事業編制。大的社區一般在5000人,小的社區一般在1500左右。社區的工作人員一般在8到20人之間,只設一個主任兼黨支部書記。二是物業公司,物業公司是經工商註冊,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物業公司的存在是合法的。社區沒有權利撤銷物業公司,社區只能在物業公司和業主間做一些協調工作。真正管物業公司的是房管部門的物管科,他們對物業公司的賬目,服務等進行管理與監督。

其實這是一個磨掉牙的老問題了,為此也爭論了很久,但根本的問題還物業費的問題。毫不誇張地說,那些歇斯底里想撤銷物業公司,或把物業公司說成是黑社會的人,大多是不想交物業費或是根本就不交物業費的人,這些人即要想享受物業公司的服務卻又不想付出。客觀地講,有些物業公司的確服務不作為或亂作為,致使業主怨聲載道。取消物業公司由社區來管理,這個想法本身沒錯,理論上可行。但在實際操作中,取消物業公司由社區管,社區怎麼管,由社區親自管理這不是他們的業務,他們也管不過來,僱人來管理,資金從哪來,仍由業主出資,那些仍然不交錢的業主又如何處置,到頭來又是一個新的惡性循環。

平心靜氣地講,我們都住在小區,對物業的管理服務都會有一個切身的體會,有好有差但大體上還都過得去。物業與業主的主要矛盾就在物業費上。業主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就想方設法的逼迫業主交費,甚至出現一些過激手段。需要共識的是,按時交納物業費是每個業主義務。那些不交物業費的人,不僅侵害了廣大業主的權益,也給按時交納物業費的人帶來不公平,也使本來和諧的小區矛盾激化,最後傷害的是全體業主。


海風助浪


應該取締物業,誰家的孩子誰家抱,自來水歸供水單位管理,燃氣歸供氣單位管理,下水道歸市政管理,綠化歸園林局管理,垃圾歸環衛局管理,各管各的,要物業何用。同時以街道辦事處為單位組織一定數量的專職專業維修人員對業主的住宅問題進行統一維修管理。希望大家多多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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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小區圍牆,將小區道路與外面連通,每棟樓裝視頻監控,監控人員在總控制室24小時值班,保安24小時巡邏,保潔打掃樓道衛生,底下衛生歸環衛,保安監控屬派出所管轄,保安,監控,保潔人員工資由停車費及小區廣告費支出,電梯,二次供水及其它設備維修保養有房屋維修基金。何必請一群大爺在頭上作威作福,還要交保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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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物業很難,第一個是既得利益體的利益瓜分,現在 物業公司大多數於開發商有糾葛,並且之前簽署了前期物業協議,與物業協議,如果物業沒有重大失職或者損害業主利益的情況下在合同有效期內是不能被趕走的。

二、街道辦事處下轄小區較多不可能都管的過來,要麼是聘請第三方或者業主自治,我喜歡一句話不是因為不背叛而是因為還沒有達到背叛的資本。人心難測,所以這個也不大現實。

三、取消物業難道就不交物業費了?難得財政還要撥款管理小區?其實那時候問題又出來了,誰拿錢誰捱罵。

總結:取消物業不現實,要做的是建立健全對於物業的考核,以及費用的透明公開,落實物業的主管部門,讓群眾參與監督大家一同建設好自己的家園,本回答不針對任何第三方,都是自己的觀點,如有不對的地方希望提出了,大家理性判斷。


宜居昆明


街道好多己變成了社區,居委會是政府最基層的政府,領導街道(社區)從管理順序上沒有什麼變化。但近三十年開發商買房後僱傭了大批物業管理公司,把居委會和街道分離了,同時也把政府的管理搞亂了。開發商僱傭物業管理公司是為了隱藏開發商在建設上的不足,很多公共設施了全,物業費霸權制定,開發商用錢賣通各監管,政府部門,強行把屬於業主的非法強買如車位,所以物業管理公司是開發商僱傭的帶有黑社會組織,應取締,社區業主是社區的主人,有權管理自己的家園。一切權力歸業主,在居委會的領導之下,小區僱傭物業服務人員,把物業管理公司取消全部管理人員,變為物業服務小組為好,在業委會領導之下,由業委會發工資。


老頭114474768


應該給業主自主選擇服務對象的權利,不應該強制性要求業主被動接受物業公司服務,剝奪業主自主消費權利,按照相應規則業主自由選擇社區直管,小區自治,非盈利組織服務,物業公司服務選擇其中一類即可。

另外更可行的是可以由政府成立相應專業服務平臺,比如取消物業後,政府成立電梯故障維護平臺,垃圾處理平臺等公共服務,然後相關費用關聯在水電費上面,由業主自行繳納,這樣不存在拖欠的問題


川東北都市


我認為,街道辦不可能取而代之物業公司。因為,一、街道辦事處的性質是行政事業,物業服務是企業。政治體制改革一個方面就是要政企分開。二、街道辦事處下屬的市政、綠化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管理、維修的對象不一樣。市政、綠化管理的對象是單位、小區等單位、個人使用土地單位以外的城市公共場所。物業服務管理、服務的對象是小區開發商使用的土地。三、國家還不富裕。城市管理費用很高,基礎設施建設欠賬目前太多,國家還沒有財力、人力、物力用於國土內所有建設用地範圍內的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具體說,街道辦沒有管理非公共場所的編制、預算。


一江水hywl


物業管理目前看是不可能取消的,它是隨著房地產的興旺而產生的,如此大的一個小區沒有一個單住來管理肯定要出現很多問題,這也是一個新生事物,如何來管理好物業這才是研究的重點。保安公司也是隨著社會的不斷開放,人員的廣泛流動才產生的新物種,過去一個單位一個傳達室,用幾個年令較大的或者身體有些殘疾的看看大門,現在不行了,工廠大了,人員多了,來自五湖四海。林子大了,各種鳥都有了,不用身強力壯的年輕人能守護好工廠嗎?關於街道他是一級政府,他是不能直接參與贏利性的管理,過去房改把街道、鄉鎮管理的房管所部分改成了物業管理公司有他們來管理房管所旗下的房產,隨著規範政府的職能就把房管所旗下的物業管理公司轉制到個人,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他們逐漸走向市場承包了各種物業進行管理,隨後房屋開發商自己直接成立物業公司來管理前期物業。以後物業公司像雨後春筍般的多起來了,競爭就慢慢地開始直到現在的悪心競爭。所以政府目前不可能直接參與管理物業,但他有職能來規範物業管理。居委會更沒有這個權了,他是最基層的群體組織,上傳下達,把基層的一切情況問上級反映,便於上級決策,走訪群眾,瞭解民意,是政府和群眾間的橋樑,事多而無權。所以我們現在耍關切是如何規範物業管理,合理收費,真正做到管好物業保本微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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