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好還是成立有限責任公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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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個問題我認為農業合作社,一經是過時的歷史產物,在剛解放初期我國就試行過,根居當時的國情走的路完全和現在相似,也是農民自發結合到一塊的,那時叫互肋組,也沒有起到改變農民什麼好的結果。

在今幾年國家一直在進行合作社方面的探討,結果是大部分人套取了國家資金以後,還是沒有起到效果,這完全是一種形勢過程,對長遠的改變農業的出路,根本起不到什麼效果,最後的結局是國家拿錢,富了個別人。單是這種富了個別人和當初,改革初期國家提出的先把個別人富起來,在帶動別人制富完全是兩回事,改革時的確實起到效果了,可是這次確實諒了農民的心。

農民,農業的根本出路還是走集體化,作為小打小鬧的農業根本找不到好的方向,如果採取走有限債任公司的模式,是完全可行的,因為他是多少有點向著集體農莊化發展的前境。中國的農業只有從新去探討,摸索,新新式下的集體加農戶的方向去試行,才是農業以後發展的目標。因為世界發達國家己經走出了一條農業的路標,雖然我國的國情和別國不一樣,我們可在他們的模式下,進行改進試用,最後才能真正找到農業的的路子,單靠幾戶是完全不可能的。所以我以為還是有限債任有限公司,比較適何現在我國農業的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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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專業化合作社是農自已帶土地入社,合作生產方式,組不成大規模的集約發展。農業責任有限公司同樣也會受限制的發展,要達到走集體化的經營方式,農村土地必須進行土地使用權改革,把農村土地區域轄區內的農民的土地集約規責任有限公司經營,轄區內的農民同等亨受分配權益,才能振興農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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