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撞人,私了完第二天被撞者死亡,肇事者還要賠償嗎?

鳥啼花落


這個還是要看具體情況了,不能一概而論,核心因素,要看這個被撞的人第二天死亡原因是否跟你的撞他有沒有直接關係,有沒有關聯。

如果他的死亡原因,跟你的撞他有關係,那麼,必然會承擔一定的責任。舉例,如果你把他撞著了,當時沒有發現問題的嚴重性,他也沒有感覺到內傷,你給了他幾百塊,就私了,他因為沒有發現內臟或者大腦受損,導致沒有去醫院做檢查,但是,第二天,因為內傷等原因,死亡了,那麼,你需要進一步承擔責任,這個責任,需要依據當時雙方的責任主體來劃分。


假如,他行走在斑馬線上,你車速過快,導致把他撞傷,第二天出現死亡,則是全責,家屬如果提出50萬賠償,你需要支付50萬,但如果覺得提出賠償過高,可以通過法院來判決,預計各種費用下來,也差不多這個賠償責任。

如果對方是闖紅燈、橫穿馬路,死者則承擔主要責任,你作為肇事者承擔次要責任,舉例,如果法院最終判決這次死亡事故賠償金為30萬,那麼,你承擔20%責任,為6萬。


而且,從目前的情況來看,發生交通事故後,你跟他私了,說明你是有責任的。在這裡,私了後死亡賠償,需要減去你前期的賠償,如這一次死亡,你承擔30萬賠償責任,如果第一次私了賠償了10萬,後面只需要賠償20萬。

只有一種情況,你不需要負責,那就是,死者第二天的死亡,跟你頭一天車禍沒有任何直接的關係,如第二天他因為其他過度激動猝死、以及一些突發意外事故死亡,跟頭一天車禍沒有關係,你可以不承擔責任。


反過來,如果第二天死亡,是頭一天車禍的誘因,或者病情加重死亡,以及頭一天沒有檢查出來的病症導致死亡,你依然還需要承擔繼續賠償責任,這一次的責任,等於前一次賠償的總和。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個人覺得應該賠償,曾經聽到一同事說到過他的一個老鄉,在路上被車撞了,就是很實在的撞上那種,司機趕緊下車問他咋樣,要不要去醫院,他拍了拍身體活動一下,說不用了,沒事,然後司機就趕緊跑了。兩個小時後吧,突然腹內劇痛,送到醫院已經晚了,內臟破裂出血。所以,我個人覺得,任何一個私了的受害者其實都是不能正確評估自己的傷勢才去私了的,但既然達成了私了,如果後續因為該車禍導致死亡,應該由車主補齊死亡情況下的賠償費用,刑事責任就不該負了。


天邊的薩日朗


我是磚家,專業解答。得看情況,不是絕對的。這麼說吧,中午一起喝酒,大醉,但是人活著,到了晚上十二點,死了,屍檢,酒精中毒!晚飯時,他自己在家也喝酒了。不能因為死了,就讓

中午一起吃飯的人一起承擔責任。因為不確定,是哪頓酒要的他的命!

同理,死不死,那是他的事,賠不賠償,那是你自己的事



磚業評論家


先告訴你,肇事撞人私了後,第二天死亡,一般情況下肇事者肯定要賠償的。

但要注意幾個問題。

首先,你們私下處理有沒有協議書。有沒有交警在場。

防止亡者家屬報案當肇事逃逸。這下就麻煩了。保險都不會賠的。

其次,傷者第二天死亡。如果家屬找到肇事者要求賠償。請立即報警,讓交警啟動交通事故處理程序。通知保險。

第三,如果有懷疑死因,建議申請法醫鑑定死亡原因。

如果死者死因與此次事故無關,則不需賠償。

如果死因是此次事故直接造成的,則全額陪償。

如果此次事故只是死亡誘因,則估計要賠償,但不是百分之百,估計要到法院裁決(一般60%左右)。

第四,賠償金額應扣除和解賠償部分。

第五,報警後保險必須賠付。

曾經處理過一起事故。一駕駛人碰到一老人。報警後,警察讓私了。賠了2千元。過幾天,交警找到該駕駛人,由於老人住院,傷口一直不能恢復。誘因是老人糖尿病,傷口不能逾合。最後出院時,該駕駛人賠償60%,扣除了以前賠付2千元。

通過上面事故處理可以看出。交通事故不管是否和解,如果傷者近日內死亡,誘因是此事故引起的,肯定得賠償。千萬不要僥倖。


汽車機械事故鑑定


大實話:這個主要還是要看造成老人死亡的實際原因是什麼,一切以證據說話。

今天在網上看到這麼一個法律問題,事情說的是一個老人騎電動車被一輛轎車撞倒,當時老人感覺沒什麼大礙,然後雙方就賠錢私了,然後老人也就回家了。但是,第二天老人家屬報警稱老人因搶救無效死亡,然後要求肇事司機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肇事司機則以當時兩人私了為由拒絕支付後續賠償。

客觀來說,這種情況還是比較少見的,畢竟,發生了交通事故,要是當時沒什麼大礙,那基本上也不會說回家了,休息了一下就出問題了。但是,如果真的遇到這種情況,那還是得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首先,第一個需要判斷的就是老人具體的死亡原因是什麼,到底是因為被車撞的,還是因為雙方和解之後老人又發生了其他事情導致的死亡。畢竟,要是說老人在回家的路上被蛇咬了,那也去找司機要賠償,這恐怕是說不過去吧,但是,如果說老人確實是因為被被撞後當時感覺沒什麼問題,然後回家之後後續症狀發作導致死亡,那就算是之前雙方私了了,司機也得承擔責任。

當然,可能有人會說,雙方都已經私聊了,那就意味著這事已經是結束了,司機憑什麼司機還要擔責。這主要就是因為現在這件事已經超出了私了的範圍了,已經不再是民事糾紛了,而是刑事案件了。這麼說吧,如果說一個事情中出了人命,你能說因為獲得了對方家屬的原諒,然後就不追究責任了嗎?顯然是不可能的嘛。這就是我們通常所理解的那句話“人命關天”。

說直白一點,這件事已經超出了私了的範圍,之前雙方私了所達成的協議已經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意義,這件事必須重新開始審判了。

不過,現實生活中如果真的出現了這種情況,那對於雙方的取證也是有著很大的難度也是非常大的,畢竟,一旦離開了事故現場,那就意味著所有的證據都不復存在,當時具體發生了什麼情況都將無法查證,這對雙方都是非常不利的。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條件不明確,無法界定,但是!機非交通事故發生時,千萬別私了,尤其是有人傷或責任不明時(非機動車或行人有明確的違反交通法的情況下),可以撥打120施救,然後一定要報警、出警,最後找保險公司。警察判責不公時也別慫,該爭取的就爭取,不行就申訴,別怕麻煩。傷者謹記:不探望、不墊付、不私了!

本題所說的這種情況,個人所見,得看有沒有關聯性,被撞者只是輕微擦傷,沒有摔倒造成可能的內傷,如腦出血等情況,而被撞者死於腦梗、心梗、低血糖等疾病時,為什麼要賠償?如果家屬耍混,那就走司法程序,走法醫解剖鑑定死亡原因。

現在混人太多,只要出了門受傷或死亡都要找個倒黴蛋,沒辦法,只能這樣。


文人墨客訴離騷


涉及很多方面:

1、看私了的條件,是否只是針對可見傷提供賠償。

比如撞了頭,頭上一個包,你賠500元,但是顱內出血雙方都沒察覺到。這個即使私了後續你也有責任。

2、看是否與被撞有直接責任。

比如僅僅撞傷了腳,但第二天心臟病發身亡。權威機構又確定兩者無關聯,就沒你的責任。

所以你需要有進一步的詳細情況描述才能回答這問題。


放眼觀世界23


肇事撞人,私了第二天被撞者死亡,這種情況肇事者是否要繼續承擔責任並作出賠償,並沒有唯一的答案。

最起碼需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事故責任劃分

1、交通事故在賠償之前,首先要確定是誰的責任,或者雙方責任的主次。如果被撞者是闖紅燈等違規通行,而肇事車輛屬於正常行駛。那麼,被撞者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而肇事車輛駕駛員本身沒有責任,也就無需進行賠償,最多是承擔一小部分無責任賠償,這個賠償金的最高額度是11000元。而且,這個錢也用不著車主出,由保險公司承擔。假如是這種情況,雙方其實根本就不存在私了的問題。即便被撞者死亡,肇事者也無需承擔鉅額的賠償金,頂多是主動給予對方家屬一些安慰性質的補償金。而且,這筆錢並不是非出不可。

2、如果雙方是事故中均有不同程度的責任,私了完後,第二天被撞者死亡,肇事者也不一定需要繼續賠償。那就涉及到了下面要講到的第二個重要因素。

簽訂書面協議

1、如果雙方在私了時簽訂了書面協議,且協議上寫明瞭“被撞者之後再出現任何狀況,肇事方都無需負責”,並且雙方都簽字畫押或蓋章。那麼,即便私了完後被撞者第二天死亡,肇事者也無需再進行賠償。儘管這種協議不是很正規,但也同樣具有一定對法律效力。

2、假如私了時並未簽訂任何書面協議,只是進行了口頭的約定或保證。或者簽訂了書面協議,但在協議內容裡並未明確“今後出現一切情況概不負責”等免責內容。在這種情況下,被撞者在私了後第二天死亡,肇事者還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做出一定數額的賠償。

另外,還有一點需要注意,被撞者的死亡,是這起車禍誘發的,還是其自身疾病導致的。同樣可以作為肇事方是否需要繼續賠償的一個依據。

所以,只是簡單的問還是否需要賠償,沒有人能夠給出準確的答案,需要對照以上情況,看自己屬於哪一種,才可以明確肇事方是否需要繼續為被撞者的死亡做出賠償。

大家認為需要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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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按原則一事不能兩議,意即前一天撞了人(當時並未死亡),經協商作了賠償,此時,本次事故已經結案。但被撞之人第二天死亡,是另一個法律問題。

問題是:

1. 能否有證據證明已經私了?當時交警有沒有在場見證或對方已接受私了的證據。

2. 第二天死亡的原因不明。是否能舉證證明與前一天發生的事故有直接關係。這種情況死者家屬難以舉證。若要舉證,死亡必須解剖。

3. 法律原則是:一事不能兩賠。

答畢,謝謝。


用戶58912857365


第一,如果私了,那麼得有私了的一些字據,一些醫院花銷的收據。

第二,如果第二天那種情況下,被撞人死亡,如果原告去法院去起訴你,多多少少還是得賠償的!

原因有一個,是你撞的,你也會說我們私了了,但是法律不會說這樣,你可以去維權,就算真的打官司的話,也不會很被動,但是多多少少還是得賠償受害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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