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3月1日前建築工地不得開復工

山西太原:3月1日前建築工地不得開復工

資料圖:太原市某在建建築工地。 高瑞峰 攝

中新網太原2月1日電 (高瑞峰)為有效遏制疫情擴散蔓延,太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緊急通知,要求新建項目和節前停工的在建項目不得於3月1日24時前開復工,參與工程建設的管理人員、務工人員3月1日前暫勿返回太原。

當前,新型肺炎疫情形勢嚴峻,太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部署建築工地節後開復工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全面落實防控責任,施工總包單位承擔施工現場防控直接責任,監理單位對疫情排查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理。

針對建築工地務工人員集中、外來人員多、流動性大等特點,該局要求各新建在建項目嚴格控制開復工時間、嚴格履行疫情篩查和疫情防控方案報備、加強工地及人員管理等。

疫情防控、軌道交通、汙染治理等需連續作業和應急處置工程,經市住建部門審批同意後,可按審批時間開復工。該局要求,建設單位及各參建單位對參與工程建設的管理人員、務工人員應分批有序組織返回太原,嚴格履行疫情篩查和疫情防控方案報備,並制定完善的疫情防控方案,向相應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備審批,未經審批的項目嚴禁擅自開復工。

同時,建築工地從業人員返回太原後,用工單位要對其進行逐一登記造冊(包括期間行程);對來自疫情嚴重地區的人員以及與其有密切接觸者,登記造冊並向所在地防疫部門備案,進入施工現場前需隔離不少於14天;所有從業人員每日進行體溫檢測和健康記錄登記。

各建設項目開復工後至疫情解除前,實施封閉管理,嚴格落實建築工人實名制,嚴格管控人員出入工地;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安全監督機構將防疫工作的落實作為開復工條件審查的重要內容,對未落實相關要求的建築工地,一律從嚴從重處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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