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了,非农户口是否可以获得房屋补偿呢?

贺宇宇


笔者及笔者不少朋友在农村从事过拆迁工作,特结合当地拆迁政策作如下答复,本答复的核心内容是:

非农人员在农房拆迁中,有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或是房屋被拆迁户的家庭成员,都应获得拆迁的相关补偿。若这两种情况都不符合,则农房拆迁与其无关,不能获得拆迁补偿。

一、非农人员为拆迁农房的产权人,应获得房屋主体补偿款、宅基地范围内构附着物补偿、住房安置、搬家及奖励等拆迁补偿。

农房的拆迁补偿首先是确定房屋的产权人,只要是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在拆迁时都应获得上述补偿只是住房安置因非农户口将受一定限制或打折计算(比如,不能选择还建农房安置方式,若是限价商品房或货币安置大多是打五折进行安置)。

若是按份额继承房屋,多人都是房屋的产权人,这种情况还比较多。涉及房屋主体补偿款、宅基地范围内构附着物补偿、搬家及奖励等具体补偿金额的,原则上按所占进行分配,但住房安置仍将是按产权人的人头计算。举例来说,张某四兄妹都是非农户口,按份额继承了父母的农房,那么在该农房被拆迁时,房屋主体补偿款、宅基地范围内构附着物补偿、搬家及奖励等是按政策计算总金额,至于四兄妹如何分是他们内部事宜,但在进行住房安置时,每个产权人都会进行安置。

二、非农人员为房屋被拆迁户的家庭成员,作为特殊安置对象应获得按人头确定的住房安置。

这种情况在农村也不少,且以后有可能更多,一个户口本上既有农村户口人员,也有城镇户口人员。

以房屋产权人为户主同一户口本上的所有人员均是该户的家庭成员,若该户的房屋被拆迁,那么该户的家庭成员都应进行住房安置(当然已安置过的除外),家庭成员中的非农人员就是特殊安置对象,也应按规定进行安置,只是同样不能选择还建农房安置方式,若是限价商品房或货币安置大多是打五折进行安置。

当然,非农人员既不是被拆迁农房的产权人,又不是房屋被拆迁农户的家庭成员,该农房拆迁就与其没有任何关系,不会获得相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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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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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了,只要房子是自己的或者是可以合法继承的,那么房子拆迁就能获得补偿款。这里有这样几种情况!

首先这里要明白一个情况,那就是你的户口一改变性质,你就没有权力继承或者是使用宅基地了。这是因为农村的宅基地是是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村民对宅基地是有使用权的,当户口迁出农村后,也就意味着不是该村集体成员,所以不能对集体土地拥有使用权,也所以不能对宅基地进行继承了。可是大家要清楚一个道理,那就宅基地和房屋是分开的。因此当我们的房子要征收时,要记住房子是父辈留下来的,是可以继承的,不会因为户口的迁出而受到任何影响。

其次虽然不能再继承宅基地,但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子是可以继承的。村委想要收回集体土地的宅基地也不能是想当然的说收回就收回,这也是有条件的,收回条件是: 等到房屋自然损毁、坍塌后,村集体才有权收回宅基地。。我们的户口不在农村,也是不可以对存在的房屋进行翻建的,但是可以对房子进行加固、装修。

所以虽然我们的户口迁出之后,没有资格在继承宅基地,但是房子我们有继承和使用权。我们是可依据房屋的所有权或继承权主张拆迁补偿。所以只要房子还在,面临拆迁就有权领取房屋拆迁补偿款。所以只要自己的村落面临这拆迁那么你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户口就有自己获得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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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这个问题。依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农村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村民只是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目前我国宅基地施行的政策是一户一宅。有很多人都认为,如果我们在农村的户口迁出后,则会对我们老家的宅基地有一定的影响,那究竟有没有影响呢?

首先宅基地是进城落户之前就已经拥有的,也就是说原来在农村拥有合法的宅基地和房产,后来将户口迁出,这种情况对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还是合法的所有人,根据国家土地确权的相关政策,仍然可以办理宅基地确权登记凭证。

还有就是通过合法继承的老家房屋,虽然现在很多朋友都居住在城镇,但是家里的老人还是在农村的,老人去世后留下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是可以合法继承的,由于宅基地按“地随房走”的原则,也就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按照规定,这种情况也是可以确权的。所以,当您是户口迁出的继承人,一定要尽力保证老家的房屋不会因为年久失修而坍塌,虽然不能进行翻建,只要保证房屋不灭失,基本不会被该村集体予以收回。

非农业户口居民(含户口迁出、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依法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有效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做好确权,也就是为征地拆迁做准备,以免到时产生纠纷,减损自己应得的利益。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您好!建议您参考:

一、相关法条:

(一)依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可知,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村民小组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的民主决议程序,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获得的土地补偿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就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则可以获得相应的份额。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依《土地管理法》,征迁时,补偿分为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农民自己所有。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如何分配,应由村委会组织开村民大会决定,只要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在土地被征收时即可获得征地补偿款。

二、如何认定非农户人员,是否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实践中,主要存在三种认定方式:

(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特定的程序对其进行认定。

(二)户籍迁入该集体组织内部,并在该组织内部长时间生产、生活,且没有稳定非农职业或稳定收入来源的;

(三)户籍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中且年满16周岁的公民。

三、实践中,对于村集体的非农户,大多都是有补偿的。但若已不在本村生活居住了,且已有了经济来源的非农户,则大多是无法获得征地补偿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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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二、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三、房屋拆迁要注意什么?

房屋拆迁需要注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的签订。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拆迁当事人及基本情况。(拆迁人必须是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2.拆除房屋的有关情况。(包括座落地点、结构、楼层、面积、质量、间数以及附属设施等)。

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补偿时间。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房屋估价。

5.拆迁安置办法。

6.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业补偿费的支付。

7.搬迁期限和过渡期限。

8.违约责任。

四、租房拆迁怎么办?补偿法律依据有哪些?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此条款是修改后条例新增加的,对拆迁租赁房屋如何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作了特别规定即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拆迁人、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三方签署。之所以要做这样的特别规定,是因为修改后条例对拆迁补偿安置对象作了重大调整。原条例确定被拆迁人是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拆迁补偿的原则是对房屋所有人给予补偿,对使用人给予安置;修改后条例确定被拆迁人为房屋的所有人,拆迁补偿的原则是,对所有人给予补偿,兼顾对使用人安置。在对所有人进行补偿的情况下,为了保护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本款特别规定在拆迁租赁房屋时,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此条是关于拆迁补偿方式的规定,并明确规定了被拆迁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权。但为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这种选择权在拆迁租赁房屋时在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下是受到限制的。

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此条规定了出租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内容。是由原条例第二十四条修改而成。原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拆除租赁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因拆迁而引起变动原租赁合同条款的,应当做相应修改。新条例与原条例相比,主要发生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一是保护了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所有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也就是说,所有人在拆迁时,可以先行解除租赁关系,获得货币补偿;解除不了租赁关系的,才实行产权调换;二是增加了被拆迁人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被拆迁人要想获得货币补偿,必须对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进行安置,解除双方在被拆除房屋上的租赁关系;三是规定达不成协议的,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后重新签订租赁协议;四是外延有扩展,不仅适用居住房屋,也适用非居住房屋。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此条是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当房屋是由被拆迁人自己使用时,上述费用发放给被拆迁人,当房屋是由承租人使用时,上述费用发放给承租人。


贾素飞律师征拆咨询


问的应该是能不能获得农村宅基地房屋的补偿吧。

农村宅基地的补偿包括1.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子的补偿)2.土地补偿3.拆迁安置补偿这三种补偿。

其中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是给房子的所有者的,也就是说房子是谁的这笔钱就给谁,和别人没关系。

而土地补偿由于农村宅基地的土地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的,所以这个钱是给到村集体之后,再由村集体组织分配给村民的,因为虽然村民没有所有权但是有使用权并且这种使用权在身份不改变的情况下基本上是永久的。

最后就是拆迁安置补偿,就是给需要安置的人员的补偿,因为将农村宅基地房屋拆除,导致村民无处可住,所以拆迁安置补偿应当专款专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拆迁安置补偿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东友律师团


您好,虽然是非农业户口,如果确实是在承包的土地或者经营着土地的话。那么此土地被征收后,享有对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费用。但是对于土地补偿金土地补偿费是不能享有的。以为土地补偿费是基于集体土地来做出的补偿。


杨在明征地拆迁律师


我一直再强调说,不管你的房子是拆迁还是动迁,只要是你的房屋被征收了,那么一定会给你房屋补偿的,补偿的标准是否符合你的心意暂且不论,可在这期间,无论是你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因为拆迁所针对的是房屋,而并不是什么户口的存在否,这一点首先你要弄清楚。

就算是工业人口如果你没有房屋,那么拆迁也得不到分文补偿,你只能是干瞪眼,瞎着急。同理,非农业人口也是如此,若没有房屋,即便你是农村人,农村拆迁与你也是丝毫没有一点的关系, 他人房屋回迁你也只能是干看着。

因为户口必定代表不了房屋,户口只能是你坐落在何处的见证,也不是每个有户口的人都有房屋,更不是房屋的存在会由于户口的不在而灭失,这样简单不过的道理,今天白雪姐姐再重复一遍,请再不要让这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了。


白雪姐姐


非农人员在农房拆迁中,有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或是房屋被拆迁户的家庭成员,都应获得拆迁的相关补偿。农房的拆迁补偿首先是确定房屋的产权人,只要是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在拆迁时都应获得上述补偿,只是住房安置因非农户口将受一定限制或打折计算。家庭成员中的非农人员就是特殊安置对象,也应按规定进行安置,只是同样不能选择还建农房安置方式,若是限价商品房或货币安置大多是打五折进行安置。

如果非农人员既不是被拆迁农房的产权人,又不是房屋被拆迁农户的家庭成员,该农房拆迁就与其没有任何关系,不会获得相关补偿。


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


您好,在农村拆迁中一般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原有房屋的补偿,二是针对户口的补偿。如果你是非农户口那么也就代表你不是村集体成员,这样的话针对户口的补偿你是享受不了的。有农业户口的能得到安置补助,没有农业户口的可能得不到安置补助。即使迁一个人回农村,也仍然是非农业户口,也不会得到安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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