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加班,老闆不給加班費,員工去要錢反而以調休為由打發了,這種單位該辭職嗎?

職場幸福路


員工加班補助管理制度 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一)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任務,但對於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的(工作日)加班

補貼和(假日)加班費。 (二)延長勞動時間的加班(1)如需要加班,員工或部門負責人需在實際加班之前到行政管理部填寫加班申請單,申請單簽字順序為部門負責人、行政管理部、財務部、總經理。 申請人(或部門負責人)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單交到行政管理部,行政管理部負責人需在加班申請單上署名簽收並註明簽收時間。 (2)嚴格執行:加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填寫申請,部門負責人將以電話方式提前通知行政管理,並在加班之後24小時以內到行政管理部填寫加班申請單,如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單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視為無效。 (3)加班小時數:加班申請單上要註明加班小時數,實際加班小時數如與申請單不符,行政管理部要對加班進行監控和評估。 (4)特殊情況需要臨時進行計劃加班者,相關部門負責人要及時作出補充說明。 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週末或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按指紋(或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5)主管級以上管理人員及黨團員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補鐘點。 (6)實際加班時間超過2小時的,給予加班補助,如沒超過2小時,不按加班計算,部門負責人可按照以上程序申請,行政管理部做好記錄並予以累積。 由部門視情況給予員工補鍾,但補鍾前部門負責人必須到行政管

理部加班申請單上簽字確認補鍾時間。 (7)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按照員工固定工資標準計算,每月結算一次,由行政管理部核實後每月隨考勤一同交到財務部門,月底一併發放。 (三)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加班(1)因公司屬特殊行業,員工休息方式為輪班串休,不存在休息日加班補助的情況,員工自願加班的,公司依規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如休息日(雙休日)安排特殊崗位員工工作,公司可以首先安排補休,不能補休的按法定假工資補助標準支付工資報酬。 (2)法定休假日安排員工工作的,支付固定工資部分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半天工作日不計算加班補助。 (3)對於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可以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不定時工作制崗位,公司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四)特殊補助(1)吸汙車司機每次出車給予15元作業補助(僅限化糞池及旱廁)。 (2)吸汙車操作員每次出車給予25元作業補助(僅限化糞池及旱廁)。 (3)接受非本職工作以外的任務(如開荒任務),每天給予員工20元作業補助(特殊作業環境及作業任務另議)。 (4)週一至週五8小時以外,執行屬本職工作範圍內的任務不計加班;執行本週日常工作外及工作計劃外任務時算加班,具體遵照

5-(2)。 (辦公室除外,特殊情況下經研究後辦理)(5)8小時工作時間內,無論屬跨工種或新任務,都不計算加班及補助。 (屬兼職、開荒等情況特殊考慮,例如:洗滌專項兼司機、抽調保潔員開荒)(6)公出人員不重複享受


戰神戰神18


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明白、理解《勞動法》關於執法加班費的相關規定為好!

《勞動法》對公司關於對勞動者支付加班費是這樣規定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
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由此可見,公司只有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時可以安排調休,不用支付加班費;其他時間安排工作是必須要支付加班費的。

題主問題中並沒有說明員工是在什麼情況下加班的。

  • 如果是在休息日加班的話,老闆不給加班費給員工安排調休是可以的,是符合《勞動法》規定的。

  • 如果員工加班是國家的法定假日或者是延長工作時間,老闆不給員工加班費,而以調休為由打發員工,那是不合法的。

我覺得,題主還是要分清加班的情況、性質,看看老闆給安排調休合法不合法為好;不能就簡單地認為老闆不給加班費而安排調休就不對,要看加班的前提條件,看是在什麼情況前提下。

即便是老闆應該給加班費而不給加班費,而是給安排調休,也不見得就非要辭職。畢竟辭職是很慎重的事,除非自己有了更好的下家。

如果自己只是因為老闆給調休不給加班費就辭職,公司的工資待遇等其他方面還可以,就沒必要辭職。辭職了,也不一定就找到能嚴格按國家規定給支付加班費的公司。

希望題主全面、慎重考慮為好,做出對自己職業發展有利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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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言心語


簡單 現在私企都這樣 辭不辭職是自己的事 工作也不是很好找的 在辭職前要考慮清楚


春江釣徒123


在國企或民企裡,這種事也會經常碰到。分析認為,一般來說,現在的工資收入與過去改開放前的收入相比,員工收入翻了100多倍,有的技術能力發揮好的所得到薪水更大,這是因為社會各方面的進步發展,市場物價的變化及國外先進理念引入和匯率的變化而產生,人們的工資收入也隨著增大,這都無可厚非。

那麼,隨著物價變化和社會多種經濟的發展,市場商品的多種樣色變化,人們所追求美好生活的願望也較迫切。對已成家立業的員工來說,日常生活開銷,包括孩子的教育撫養等等費用的增加。

如購房買車還貸每月承受較大壓力,因此,雖企業有加班是好事,一方面千方百計克服家庭困難,二方面是聽從領導安排,求得工作穩定,想增加點收入,以貼補家用,最好是加班後拿現鈔,當然,手裡也有幾張調休單備用。

而對一部分小青年來說,加班無所謂加班費,最好時有調休單,這樣自己可隨意發揮,如貪玩,晚睡晚起,一不小心遲到,打個電話給領導,後交張調休單了事。

老同學朋友多,有機會聚會方便,談戀愛約會有調休單也方便。如要請病事假,尤其是事假,往往要扣掉當月工資其中部分,獎金和半年獎,包括年終獎也在其中,那當然是有調休單使用好得多。

那麼,作為企業老闆,根據市場需求,時而要求員工加班,這也是好事,說明企業有產品有市場,效益應該不錯。但問題是銷售款回籠資金不一定到位及時,時而會遇到脫節,企業資金正常流轉也會暫發生困難的情況。所以,老闆時有將員工加班費作為調休單來處理。

但往往企業資金情況較好時,勞人科也會發通知,呼籲員工將調休單按員工的工資換算成現錢的情況都有,但屬自願。因此,出現題意中的問題,員工也要理解老闆即刻的處境,這不是抵賴,也屬正常方式,大家同心協力將生產經營搞好,才是正確方向。

個人見解,如不妥,請指正。


綠水青山1390


調休,本來就是公司應對加班的首選方式。

加班,需要區分幾種情況,第一是法定節假日加班,第二是節假日加班,第三是每天的延時加班。

首先,針對法定節假日加班,這種情況下是必須發放加班費的,就類似本次的春節假期,初一初二初三這3天就是法定節假日,如果在此期間加班了,那麼公司就必須給員工發放加班費,不存在調休一說的,並且加班費還必須是日薪工資的3倍。

其次,針對節假日加班,還是拿春節假期來舉例,一般是放7天假,除開初一初二初三這3天之外都是節假日,今年春節假期延長3天,延長的3天也屬於節假日,那麼按規定此期間加班是要發放2倍月薪工資的,但很多公司為了節約人工成本,不發放這部分加班工資,而是採用以後上班期間調休的方式消化這部分加班,這是符合法律法規的,也是很多公司採取的方式,不僅節省成本同時也給員工帶來假期。

最後,是每天的延時加班,這個國家規定是每月不能超過36小時,原則上是要發放1.5倍月薪工資的加班費,但也基於上述第二點的考慮,很多公司也還是採用調休的方式解決。

所以調休是很多公司的慣用手法,並不存在說這樣的公司就不能待,就要辭職,難道每碰到一個這樣的公司,就辭職嗎?這不現實。

只要不是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老闆能用調休來應對,說明這個老闆還是認可加班這個事實的,這個意識本身就是很不錯了,很多公司瘋狂加班老闆還不承認呢,因此沒必要什麼都上綱上線到辭職。是不是辭職,還是需要看更多綜合的條件,絕對不是這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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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風HR


關於加班有幾種情況:

  1. 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
  2. 休息日加班。
  3. 法定節假日加班。

其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用同等時間的調休或者給相應的加班費,而其他兩種加班,都應該給加班費。

加班費的計算也很簡單,按照上面三種加班情況,分別對應1.5倍、2倍、3倍工資。

當然,也有不少公司採取迂迴方式,設立了所謂的加班補貼,不過大家要注意的一點是加班補貼和加班費是不同的,不能混為一談。


迴歸本問題

“公司員工加班,老闆不給加班費,員工去要錢,反而以調休為由打發了。”

觀點一:員工要確認加班屬於那種情況下的加班。

我們上面提到過,休息日加班,公司是可以用對等時間的調休替代加班費的,如果是這種情況下的加班,老闆用調休的說辭,這肯定沒問題。

但需要注意的一點是,調休的時間一定要明確下來,這就沒問題了。如果老闆只是嘴上說說而已,並沒有具體確定的給員工的調休時間,這個肯定不行。

如果是其他兩種加班情況,老闆肯定要給對應數額的加班費,這個沒有任何的疑問,而且不能用調休來抵扣。

觀點二:保留相關的加班證據。

這個其實沒什麼多說的,作為員工,相對公司來說,是弱勢群體,要學法,懂法,並要利用法律來保護自己。所以在索要加班費的事情上,一定要嚴格按照法律程序走。要保留相關的加班證據。

觀點三:更為常見的加班費。

其實很多公司對於加班費的態度都比較模稜兩可,現在比較常見的是,工作日晚上加班,什麼都沒有。休息日加班,按調休算,或者給一定的加班補貼。如果是法定假日加班,正常來說會給加班費。

觀點四:該不該辭職。

其實上面說過絕大多數公司對於加班費的態度幾乎都一樣,你辭職換一家公司,有可能也會碰到同樣的問題,你總不能就這樣不停的辭職吧。更何況很多的公司在招聘員工的時候,如果發現你是因為加班費而辭職的,一般都不會錄用你。

所以如果加班不是太嚴重,而且其他的福利你也可以接受,那沒必要辭職。

如果加班嚴重,危害身體,付出與收穫嚴重不成比例,你可以考慮辭職,但一定要給自己找好後路,儘量找比較規範的公司。

當然,如果確定要辭職,別忘記利用自己收集好的加班證據,索要屬於自己的加班費。


陪娃樂趣多


用法律來衡量固然好,但老闆和員工的關係就容易搞得僵化,其實不一定非要這樣。或者你可以想想:

首先,這個公司平時給你什麼感覺?很有發展前景?很穩定?還是很討厭?

如果公司有發展前景,以後賺錢或者賺經驗的機會有很多,不需要計較眼前得失;

如果很穩定的公司,可能適合養老,而你本身喜歡更多時間喜歡休息的話,也沒所謂,補休可能更好;

如果很討厭的公司,你可以想想留下來還有什麼可以得到的,比如經驗,比如資歷。

總之一句話,個人看法,非到萬不得已,不要鬧翻。


善緣好運


在生活中,尤其是在職場關係中,有很多事情並不是非黑即白,非對即錯的。有很多時候我們不能去鑽牛角尖,對一些沒有觸碰自己底線的事情我們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然後侵犯了自己的正當權益 觸碰到了自己的底線,我們可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再者說,倘若是在法定節假日之外的加班,從法律上講加班費是可以用調休來替換的,有很多公司時常讓員工無償加班,這位老闆支持用調休來替換加班費,表明這位老闆還是具有自己的原則和底線的。我們沒有必要辭職,畢竟辭職本身並不會為我們帶來什麼好處,有可能辭職之後所尋找的公司老闆還不如這位老闆。

總之我們要在自身利益和職場關係中尋找平衡點,不可為了一點點微小的自身利益而忽視了對職場關係的處理以及對與老闆關係的處理。


小智侃大山


是否辭職取決於:是否認同企業的價值觀和管理模式,是否有美好的職業前景,是否過的足夠的尊重等等。這個企業顯然屬於沒有正確價值觀沒有科學管理模式的企業


金融律師焦躍輝


對於現在的企業要求員工加班,尤其是要求節假日加班,現根據勞動法所要求的條例,即凡是對各企業在要求節假日期間實行加班的企業,應該對其按1:3倍的工資給予補發,然而這是勞動法所規定的一項制度及條例。

哪麼究競對企業員工在節日期間加班實施得怎麼樣?當然對於題主所反映的情況,尤其是針對私營企業可能尚未按勞動法所規定的條例去執行。然而總是先加班再說,有些企業確以每天補一百元工資作為加班費,有些企業即利用調休來進行調整,從而減少企業的費用開支,大大為企業的利潤創造豐收,使得企業的員工苦兒確不感發出怒言,只能把氣悶在心裡。其實象這類的私營企業還不在少數。

對於這樣企業是否值得繼續幹下去,是否值得辭職?應該說,對於現在這樣的企業應該還是要勞動監察大隊來實施對少數企業進行強化教育及強化管理,當然哪,由於絕大多數的大型企業以及中型企業都能按排節假日放假休息,可以說,即使再忙,也得按照勞動法所規定的條例給予員工放假,可以說,越是大中型企業越會按照勞動法去執行所有規定,而存在有問題的是小型企業即私營企業尤為嚴重。

至於是否值得辭職?當然,對於這樣的問題,我個人觀點,還是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值不值得還要看企業平時對員工的工資發放是否及時,還有如果不發加班費?哪麼是否在節假日期福利怎麼樣?而都是考良一個企業的指標,究競還是留在企業?還是選擇辭職,望你通過深思熟慮後再作選擇?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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