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刑事律師葉斌:銷售偽劣口罩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怎麼判刑?

【案情簡介】

2020年1月25日,義烏警方接到線索,有一個團伙通過微信銷售仿冒“3M”防護口罩。拒查,邵某娟、毛某娟等人從王某成、田某軍處進貨銷售給他人。目前,相關涉案人員被義烏警方以涉嫌

銷售偽劣產品罪刑事拘留,案件正進一步偵辦中。


杭州刑事律師葉斌:銷售偽劣口罩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怎麼判刑?

銷售偽劣口罩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怎麼判刑?


【葉斌律師評析】

銷售仿冒“3M”防護口罩,可能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與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兩罪擇一重罪處罰。

銷售偽劣產品罪,是指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達5萬元以上的行為。

“在產品中摻雜、摻假”,是指在產品中摻入雜質或者異物,致使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或者產品明示質量標準規定的質量要求,降低、失去應有使用性能的行為;“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種使用性能的產品冒充具有該種使用性能的產品的行為;“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級、低檔次產品冒充高等級、高檔次產品,或者以殘次、廢舊零配件組合、拼裝後冒充正品或者新產品的行為;“不合格產品”,是指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質量要求的產品。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侵害了註冊商標的專用權,而且銷售明知是假冒商標的商品,在客觀上使得大量的偽、劣、次產品投入市場,對名優產品及其他同類產品造成衝擊,造成消費者難辨真偽、上當受騙,嚴重的還會給消費者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威脅,嚴重地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利益。

現階段,全國各地正在抗擊武漢肺炎,對防護口罩的需求是巨大的,邵某娟等人利用抗擊肺炎的特殊時期銷售偽劣口罩,其行為觸犯了刑法,可能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與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邵某娟等人屬於團伙作案,刑事拘留37天,37天后,公安機關提請檢察院審查逮捕或者變更為取保候審

犯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犯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規定】

《刑法》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一十四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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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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