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毛某某涉嫌受贿案批准逮捕
2020年1月21日,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毛某某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同日,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执行逮捕。
2005年至2011年期间,毛某某(鹰潭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正县级)利用担任鹰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鹰潭市民防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项目审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江西建鑫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柯某某所送人民币30万元。
閱讀更多 江西政法 的文章
2020-01-28 00:40:44 江西政法
2020年1月21日,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毛某某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同日,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执行逮捕。
2005年至2011年期间,毛某某(鹰潭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正县级)利用担任鹰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鹰潭市民防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项目审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江西建鑫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柯某某所送人民币30万元。
閱讀更多 江西政法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