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未成年人杀人被反杀,而反杀者已成年,那么反杀者要负刑事责任吗?

玉帝临凡


未成年杀人的行为要定性为杀人的未遂,然后如果是14到16周岁,还是需要承担责任的,14岁以下不承担责任,但并不意味着没有犯罪的行为,年龄只能作为需不需要承担责任,或者说需不需要谴责的原因。

成年人反杀,行为正常评价,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的按正当防卫,可能造成防卫过当的是防卫过当,可能过失杀人的,按过失杀人评价承担责任。


听大美话的许大状


反杀肯定担责。因为你逃不出国内法官和检察官的逻辑怪圈。

第一怪,你是成年人怎么可能被未成年人持刀杀?就算事实如此,为什么杀你而不杀别人?如果没有视屏或者给力人证,你就悲剧了。

第二怪,未成年人持刀杀你,你为什么不跑?被捅伤了跑不动或者为了保护家人或者制止继续行恶等等借口和理由不足以采信。

第三怪,就算反抗,必须是他出手的一刹那击败他,你不能先动手。他佯攻,你必须精确判断他出他的佯攻意图,在他的刀具接触到你的身体前注意不能反抗。他暂停攻击,你必须立刻终止一切反抗手段。他持刀捅向你,你必须懂得空手入白刃的功夫,抢来刀具后不能持刀反杀,击倒他后立刻停职反抗行为。打个形象的比喻,你就像一面强,只能用反作用力来反击对方,基本上需要一动不动或者不断后退。

第四怪,总之是你就不能反抗,反抗了就成了滥用私力救济,你私力救济了还要公力救济干啥用?跑的动就赶紧跑,有家人就带着家人跑,想保护家人你就选择和他纠缠,用嘴不要用动手。


永久挺崔


这年头,小偷从你家窗户掉下去都能找你要赔偿,还有什么不可能发生的


我是红领巾QD


这个一句两句话说不清楚。

比方说有个未成年人拿刀来杀我,我二话不说,先下手为强,啪的一棍子将他打死了。那法官并不认同我是正当防卫,而是故意杀人,我得赔命。人家法官的理由很简单,他是有杀你的动机,也确实给你构成了潜在的威胁,可人家还没动手呢,对你的不法伤害并不是“正在进行中”,你一棍把他打死了,那你就是故意杀人了。

如果是他拿刀砍你,你被迫自卫,在打斗的过程中不小心将他打死了,你才是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责任。

但如果他拿刀砍你,你被迫自卫,他一看打不过你撒腿就跑,你追上去把他打死了,那你就是防卫过当,要追究你刑事责任。法官的理由是,他拿刀砍你,你被迫自卫,他一看打不过你撒腿就跑,那他对你的不法伤害已经停止了,你就没有防卫的必要。你追上去打死他,你的行为就超出了防卫的必要范围了,你就是防卫过当,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了。


血染战旗红


答题:如果未成年人杀人反被杀,而杀人者也成年,那么反杀者要负刑事责任吗?未成年人杀人虽在《未成年保护法》之中虽不构成犯罪,但杀人的动机与过错在未成年身上所体现的动机不良,当然,如果是成年人在与未成年人有所被动的条件之下杀死了人,也就触犯了刑法,就构成了杀人罪,视情节的轻重,重则当以死刑论处。当未成年人如果是以故意杀成年人时,成年人在处于自卫的条件之中不构成杀人罪。

未成年人的基本条件一般指年龄在十八岁以下属未成年人,而当今时代的未成年人假如用身高和体值与成年人相比,早也达到了成年人的标准。(指青春期十四到十七周岁)当今时代的生活条件好了,营养也丰富了,使一些未成年人看似也没有什么差别的前提之下,其实这种心理也达到了未成年人的标准。比如很多父母的身高与体形遠不及子女,从这一点就证明了未成年人偏向于成熟的心理。而未成年人往往多数是指在校读书的学生,只是大脑在某种问题的发生与事故的处理之中不知怎样去运用,这一点也是与社会社交是分不的。杀人是多大的社会重要危害?如果是成人那就是死罪或被枪毙。

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并非不代表法制的宣传和教育的义务。而从当今的青少年犯罪层层图出,胜至于杀死了自己的亲生父母,这是为什么?这难道说不值得人们所反醒?假如把当今的一些青少年犯罪与六、七十年代的青少年作以对比,不难发现生活与贪婪才是出现的重大的问题和责任。这也是从另一种角度所形成的反对比的差质,而礼仪礼法也应当从事物的改变与环境生存的空间加以改革。重在于宣传礼法的力度!降级降等,是在生活与生存环境之下所提供的空间,痴与逆总不能混蛋至杀害自己的亲生父母。教育工作是重中之重,与当其教,礼法当先!学多少知识那是个人的造化,犯多少罪是不教育与礼法的宣传不到位?义务与思想的宣传工作不能落后,这就是礼仪礼法所存在的问题与根本。

家庭教育更是一门深思的课题,当在缺衣素食的年代,我们是怎样生存的?看看今天,孩子们又是怎样生活的呢?“宠而不忘老的传统和风格,指点迷精,人生是最长与还没有走完的路”。统一思想,走正确的人生之路万是人生唯一的出路!不因情而空虚困惑,不因仇而杀之之人生之快。理念善念,人心之平横像是称不离砣,砣不离称,称称义务和当待与自己的良心!“在所对与面对人生的一切,在有成熟感的心理,理性与丑恶永远不会成就人生自己的事业”!喜欢读书者何无用武之地视也?分寸与机会,把握掌控一个人的心理。不能因年少找借口的理由,那或许是在冲动之下所不明白一个道理。没钱不是抢夺的理由,包容与放纵才是人生走向更大的犯罪!谢谢大家阅读!欢迎高才们的参与和点评,谢谢大家!


深有心欢阳照来


你这是讨论下一步行动!现在这样的未成年保护法只有逼自己拿起武器,只会把无数善良的父母逼入“反杀”……


尐乄諷筝


这个事情未成年杀人,就有未成年保护法保护,难道成年人就没有正当防卫吗?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所以不存在什么要判刑什么的,当然这只是保证你百分百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不符合你还是会有“牢狱之灾”。

而且对方是未成年,所以理论上没有成年人那么容易对自己构成生命威胁,所以可能正当防卫的“难度”要高一点。

所以一般正当防卫的问题,建议首先最好是逃跑,如果不能逃跑或是跑不掉,其次是认怂,如果还不能认怂,那就只有干了,最坏就是坐几年牢。反正不反抗自己可能会死,反抗了,运气好是正当防卫,差的话就坐几年牢。



记忆中的猹


按现行法律规定这还真的是一个事,一个是不负刑事责任的人,一个是完全刑事责任人,那么结果是什么样完全靠法官的界定依据是什么来判定了。


闲庭信步141598427


其实法律上不存在这个问题,只不过是题主为了蹭热点,臆想出来的。

我分析给你听,刑法对无限防卫怎么规定的,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请注意,刑法的用语,“行凶”。之所以这么写,不是因为立法者法盲,而恰恰是照顾绝大多数人,也就是具备完全刑事能力的人。只要能够识别行为人在行凶,且符合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就可以实现无限防卫。

因此,对于未成年人进行的此类犯罪,均可进行无限防卫。题主臆想的法律障碍,其实是来自于对13岁少年杀人不犯罪的愤愤不平,用自己原始的朴素价值观来判断刑法。


书中有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三要素:一是在受到不法侵害,二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中,三是制止侵害存在紧迫性。从三要素中,从未提到实施不法侵害的侵害者条件,不管是未成年人、还是无行为能力保障的精神病人,只要正在对你实施不法侵害,你都可以实施正当防卫。即你不要等死,该反抗就反抗。

不过,对未成年人对你的不法伤害实施防卫,在度的范围好好把握,否则容易造防卫过当。如一个小孩只对你拳打脚踢,你一刀杀死小孩,就是彻底的防止过当或甚至是故意杀人了。并如一个小孩用木棍打你,你一刀杀死小孩,法官会认定小孩用棍打不死你,你却打死小孩,也是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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