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些企業不給買社保,每月補助幾百元,員工也聲明不願買社保,這合理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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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據勞動法規定,企業和員工建立僱傭關係就需要給員工買社會保障,參與職工社保,而且是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企業負責大部分保費,個人負責小部分保費,企業負責的保費進入的是社保的統籌基金賬戶,而個人繳費進入個人社保賬戶積累,只有辭職和到了退休年齡企業才能合理合法的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所以社保繳費對於企業來說就是一個人力成本。於是就有了很多企業規避社保成本的操作。影響社保基金的統籌規劃和傷害員工利益。損人利己的行為

2 隨著社保併入稅務局管理,以後這種操作會被嚴格監管,員工遇到這種情況也要積極維權,先協商解決,不行就勞動仲裁,既然選擇開公司,不當個體戶,就應該承擔起企業的社保保障責任和義務。沒錢沒資金,就不要隨便辦公室,先從個體戶做起。

3這種每月補貼幾百的操作,表面上是補償,實際損害的是員工未來的社會福利保障,失去了基本的醫療和養老保障福利。企業想要每月花幾百解決社保問題,從而規避企業參保需要繳納的社保費用。企業省錢了 ,員工卻被坑了,也影響了社保基金 的統籌規劃。屬於違規違法行為。


路人蟻


不請自來。題主說所的情況不合理也不合法。

和你說說筆者一個親戚的故事吧。2015年的時候,筆者這個親戚自己開了個小加工廠,大概僱傭了20多個人。都是來自同一個地方的老鄉,他們找到筆者的親戚,說是幹幾年就要會老家的,也不想在這個城市交社保,每人補貼200元就可以了,因為他們的工資也不高,交了社保以後到手更少了,家裡還有老人孩子要等錢用。筆者親戚也是覺得他們挺不容易的,答應他們了。誰知道到了2017年他們回家時候順帶去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說是筆者親戚不給他們交社保,筆者親戚還除了他們補繳社保,還被罰了不少錢。從此之後,再有工人來商量不交社保,都被筆者親戚拒絕了。


通過這個案例,不交社保的行為不合法不合理,作為企業僱主,存在法律風險風險的,只要員工投訴舉報,一定會被職能部門進行處罰。


綜上所述,無論任何理由,不替員工繳納社保,都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小黑看財經


這種事情是合理但不合法,對於企業的經營風險巨大。另外對於勞動者來說,最低基數的社保還是應該去購買的,否則未來也挺吃虧。

1.不論勞動者要求不要求買社保,不論企業是否將社保部分折成錢款發給勞動者。企業不給勞動者買社保是嚴重違法行為,而且這種違法行為的認定非常簡單,企業是沒有任何申辯的可能。

每一個國家都需要建設自己的社保體系,為每個國民建立基本的社會保障安排。所以社保法是一個基本的辦法,國家不會容許企業去鑽空子的,否則未來國民的養老責任誰來承擔?國家也負擔不起啊。

現在社保徵收基數合不合理,企業負擔重不重是另外一個問題,未來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節和修正。但是企業不去為勞動者繳納社保是完全錯誤的。未來但凡勞動者進行舉報或者社保部門查證事實後,只要僱傭關係成立,而沒有社保繳繳納記錄,那麼這個違法事實就固定了。

處罰除了要求企業責令限期改正,還會處罰瞞報工資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2.勞動者拿到現金,不去參保,其實長期看是一件吃虧的事情。繳納社保主要是在未來勞動者退休後領取養老金而準備的,這也是一種保險行為。如果沒有繳費記錄,未來退休後就可能領取不到正常的養老金,只能領取一些最低生活保障費用。而且社保是有一定的福利功能,國家在其中會補貼,會進行統籌(收入高的人會補貼收入低的人),那麼針對普通勞動者來說有一份社保,未來是有了一個堅強的保障。

但是社保記錄有了,繳費基數高還是低哪種最划算呢?還是德先生講過,也做過數據的對比,繳納時間越長,領取的金額越高,同樣金額時間長要比基數高更有價值,也就是每月養老金會領取更高額度。

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和用工者最佳的選擇是:一定要為員工繳納社保,但是社保基數可以降低一些,將多出的部分算為工資的一部分發給員工。這樣企業也避免了被社保部門稽查的風險,員工也有了未來的生活保障,每月工資也可能多拿到手一部分。

3.如果企業不為勞動者繳納社保,那麼勞動者可以去有效的舉報並要求得到賠償。只要是有自己的上班記錄,能證明自己是企業員工,那去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是100%能勝利的。

勞動者可以得到的補償是:按照工資基礎計算出來的社保費用進行賠償。如果因為不繳費而引發的勞動者工傷,失業、生育保險金等損失,單位也要承擔賠償。如果勞動者以單位不繳社保為理由解除勞動合同,企業也要支付經濟補償。補償金為每滿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總結一下,不繳納社保是嚴重違法行為。對勞動者來說,有一份基礎的社會保險,也是完全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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勻楓財技大兜底


雖然員工自己也聲明不願買社保,但是這件事情還是不合法的。

因為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屬於法定義務,是企業必須要履行的義務,並且不為員工繳納社保這件事不論是對員工還是企業都是有很大風險的。

首先對於員工來說不繳納社保意味著,發生工傷無法獲得賠償,被公司開除無法拿到失業金,女性員工生孩子沒有生育津貼,可能也些人會說這些都是小概率事件,但是人總不可能不生病,沒有繳納社保的員工到醫院看病需要自行承擔全額醫藥費,所以不繳納社保對員工來說有很多的風險。

其次對企業來說,雖然員工自己聲明不願買社保,甚至有些員工會簽署一份放棄繳納社保協議書,但是由於這類的協議本身屬於違法法律規定的,所以協議本身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說就算員工聲明不願買社保或簽署放棄繳納社保協議書,後期員工受到工傷無法獲得賠償時,需要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企業不給員工繳納社保不論對企業還是員工都存在很大的風險,希望企業與員工不要只看眼前的利益不顧背後的風險。


東友律師團


樓主你好,有些企業不給買社保,每月補助幾百元,但是員工也聲明不願意購買社保,這合理合法嗎?很明顯,這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因為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只要企業單位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就應該依法為自己的員工來購買社保。

那麼如果說企業單位,沒有給自己的員工購買社保,實際上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等同於一個違法行為,那麼作為企業單位來講,是要承擔一定的法律風險的。所以說企業單位應該正常的為自己的員工來購買相應的社保待遇。

為員工來講,如果說自己聲明放棄不購買社保,那麼員工的根本利益也會受到一定的損失,為什麼呢?因為我們都知道參保社保最終的目的是讓我們獲得一份基本養老金的待遇,那麼如果你沒有參保社保,也就是說你的這個養老金的待遇在退休以後是不能獲得,那麼對於你今後的退休生活將會造成一個很大的影響,所以說員工也不應該放棄自己的社保待遇。


社保小達人


首先看是勞務關係還是勞動關係

勞務關係,社保統籌交不交分地方政策,有的地方是按企業的上個月工資總額繳納;個人因為是勞務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可以不交。

勞動關係,如果不交社保,企業和個人都違法了。

在《社保法》第二章到第六章的第一條都明確:職工應當參加此險種,並在第七章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在《勞動法》第九章社會保險和福利也明確規定企業為其職工繳納社保。

就是雙方達成協議,都是無效的,法律不予承認。將來職工離職後向有關部門投訴補繳當初未在原公司期間的社保,會勝訴,企業還會承擔這段期間的滯納金,賠了夫人又折兵。



23ren


實踐操作中確實有這樣的情形,有的是企業自身為了節約用人成本,有的是勞動者自己覺得以後最終可能交不夠年限沒有用,不如多拿點錢不交社保了。

首先從法律角度說,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只要企業單位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就要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企業為員工購買社保是法定的責任和義務,如果不購買社保是違法的,企業必須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

如果在員工自願的基礎上,企業和員工簽訂放棄繳納社保的協議,這個協議是無效的,因為它違反了法律相關規定。

當然,如果員工自始至終都沒有怨言也不反悔,實際上也沒人會去追究企業的責任。但是員工一旦反悔,去舉報,企業不光要老老實實全部給員工補上,甚至還會面臨勞動監管部門的處罰,對企業來說風險還是挺大的。


上林院


且不論情不情願,或是合不合理,這首先是不合法的。

對職工參加社會保險,《勞動法》與《社保法》均有明確的規定。

《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第七十三條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而《社保法》第十條與第二十三條亦有明確規定,綜合起來是這樣的內容: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

這裡面有三層意思:首先,職工參加社會保險是一項權利;其次,社保繳費由單位與個人按比例繳納;第三,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像題中所問,大抵是企業不想足額支付社保費用,想通過補助的方式,以更小的代價的將這一項支出應付過去。員工的聲明不一定代表了真實的意願,但是現在工作又不是那麼的好找,如果不遂了老闆的想法,飯碗大概率的不能保住。在聲明面前,職工是弱勢的一方,沒有多大的拒絕可能。

需要說明的是,即使員工簽了字聲明不願買社保,這一類的協議或聲明也是沒有法律效用的,沒有為具有正式勞動合同的職工繳社會保險,企業本身就已經違法了,所以這一類聲明當然是沒有任何法律效用的。

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本身就是最基本的保障,這一份保障如果在老年後沒能擁有,那麼老年生活就有可能相當被動。所以,作為個人要努力爭取這一份權益,如果爭取不到還要儘可能的持續繳交。如果為了保飯碗不願意跟企業撕破臉皮,那麼也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的方式參保,雖然個人負擔多了些,但相比老年時沒有養老金或未能享受免費的醫保,那還是相當值得的。


波士財經


以前沒人查,員工也默認,也不去鬧,就沒人知道。但是也還是不合法的吧。畢竟國家是想要更多人買社保,充實社保大賬戶的,這樣就有更多的錢來用了吧。

現在社保費都是說給工商稅務部門幫收了,根據員工具體領的工資按對應基數繳費,也就不存在員工也同意不交了,只要簽了勞動合同,就還是強制交的。

不管以前還是現在,即使公司和員工都同意不交,都是不合法的。雖然暫時沒被查,但是就有了被查到的漏洞了。真想不交的,就籤勞務合同吧,這樣國家就不強制要求買社保了


煙雨松筱


樓主您好,有些企業不給員工買社保,每月補助幾百元元,公參民也不願購買社保,這樣的做法肯定是不合法的,也是不合理的,所以說購買社保是企業應盡的責任和義務,那麼員工享有社保也是他的責任和權利。

當然有些企業會給員工購買社保的行為,是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那麼這種情況,作為企業來講,為員工購買社保是企業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作為員工來講,那麼享受社保也是員工的責任。所以說這種情況實際上,主動放棄社保或者說不購買社保,都是一個不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

那麼只要是在企業工作,所在的企業單位,就應該給員工來購買社保,根據自己員工的勞動合同存續期間的一個規定,那麼去給員工購買社保。所以說這種情況完全是可以通過企業的行為來確定的。只要企業願意為員工購買社保,那麼員工是沒有自主選擇的權利的員工,就應當依法享受這個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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