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同意取消物業嗎?

豫北見聞


買過幾套房子。真心覺得物業非常重要。好的物業能讓人住的舒心,差的物業堵心。我所接觸到的最好的是綠城的物業,一切井井有條,小區環境整潔。南通中南物業是奇葩中的奇葩,網上搜搜隊列很整齊:一片罵聲。窗戶漏雨,TM樓板都漏水。投訴了N次一直拖。年底物業經理上門收物業費,賭咒發誓年後一定修。我給忽悠多了一定讓經理寫個東西簽字,物業經理很爽快的寫了也簽字了。過完年去找物業維修,告訴我物業經理辭職不幹了,他寫的東西和公司無關,愛找誰找誰。還是給忽悠了。還有某上林苑物業,買房時物業和銷售同意聯排按照樣板房搭建沒問題。交房以後完全不認賬,物業經理自己去舉報業主搭違建。給發現了就換經理,三四年換了好幾個物業經理了。很多問題扯皮,好不容易業主和物業坐下來談了多次快達成一致了,馬上換個物業經理。以前的不算重新開始談。無語了。


金30895348


堅決取締物業公司,由街道辦居委會來管理,業主之所以不服物業公司管理,主要是物業公司收費高,又不為業主辦事,更可惡的是有些物業公司涉黑,所以一定要取消物業公司,由街道辦和居委會具體管理,將物業費降下來,為業主辦實事,辦好事,真正讓居民安居樂業,和諧相處。


小山居士


物業公司其實就是黑包工頭,他們承包後,物業費,停車費,公共漏天停車費,電梯裡面的廣告費,停車服務費,院內廣告費等,這些收取的費,都是業主買房子交錢買的分攤面積。等於物業公司反覆收取業主的血汗錢,太不合理了,現在為什麼都願意承包公寓樓,公寓樓收費更高,物業費2.70元,停車費黑的要命,漏天停車場收費,每月就收480元,也沒有監管部門管理,他們想怎麼收就怎麼收。12345熱線打了也沒有用。


手機用戶qq197977


物管純屬經營型的,不是服務型的。所以只說錢,不講服務質量,是該取締的時候了。


用戶5354175460891


同意取消物業,實行業主自治!


糊塗神176569344


非常贊同取消物業,都是黑社會。


青青葵園


從社會管理者的角度看,物業公司是有存在的必要的。這個公司是一個實體,可以產生稅費,也能提供工作崗位,吸納一部分人就業。

但這個公司的存在也確實給業主增添了很多的額外的負擔和麻煩。。不少經營者變相多收費,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捆綁收費,由服務業主變成業主的大爺,令廣大業主苦不堪言,多數選擇忍氣吞聲。實在無奈,到有關管理部門上訪,往往也難於化解,增加了不穩定、不和諧社會因素。

所以說取消物業公司不失為一種好的治本辦法。改為社區管理,業主監督,有維修項目自籌費用,水費、電費、取暖費抄表到戶,衛生費等經常性費用按平米合理收取。


信義無價168


我覺得物業的存在沒有什麼價值,因為百分之九十以上是為了錢而不是為了服務業主,比如剛裝修這壓金,那壓金,又是衛生費等等一些不合理的收費,我想問物業費已經交了,為什麼裝修還要另外收衛生費?找它們退壓金時腿都跑細,我想問為什麼收壓金時你們為什麼那麼及及。


大漠風情祖國邊戍


堅決同意取消物業公司,小區居民白養了一批不幹活的人。取消物業,小區居委會主任為物業主管,下設維修部主管小區日常運轉和維修工作。


山上的猴頭看景


我的一生幾乎都在搞基本建設,還在甲方工地代表的崗位上工作了二十七年。物業管理公司雖然是房地產行業的相關企業,我還是對這個企業感到深惡痛絕。

我從1989年開始搞民用小區建設,管理的工程一直沒有物業管理,沒有向業主徵收物業管理費。我已經退休十多年了,開發的小區依然沒有收物業管理費。

現在全國的物業管理都不是以服務為宗旨,而是開發商以盈利為目的管理型企業。只要條件成熟,必須取締,取而代之的一定是服務型的物業服務!

我為什麼反對向業主徵收高額物業管理費?

一、業主家丟了東西,物業公司沒有能力賠償;

二、小區的主人是業主,管理權不應該屬於物業公司;

三、只要有物業管理,一定會產生許許多多的矛盾;

四、所有的物業公司都不可能擺正自己的位置,讓自己成為服務型的物業公司;

五、現在的物業管理費用太高;

六、物業管理不應該收費,物業服務才可以適當收取費用;

七、物業管理費是物業公司獨家制定,業主根本沒有話語權;

八、小區的業主只有繳納費用的義務,沒有在小區的收入中獲得任何利益。

物業管理費按總面積收費,這更不合理。業主的房子已經買了,為什麼居住面積還要收物業管理費?

一句話:物業公司只能是物業公司自己的需要,絕不是業主的需要。業主根本不需要物業管理,只想要物業服務!

如果取消物業管理,用什麼辦法解決小區裡面的問題?

我們的經驗是:

一、施工開始前,在小區門口修建一個一室一廳、有衛生間的辦公室,供施工時工程管理人員使用。工程竣工之後,把圍牆和辦公室一起交給居民委員會。他們可以在小區內選擇一戶有兩個退休工人的家庭,在辦公室內建一個小型超市,並且無償看守大門;

二、小區內民主選舉業主自治管理委員會,選舉院長、樓長,管理院內的一切事宜;

三、小區內的大門從早晨六點至二十二點必須打開,業主二十四可以自由出入,根本不需要刷卡;

四、小區內的衛生,還是由環保工人打掃,樓梯間由業主自己打掃;

五、小區內的綠化,也由綠化人員管理;

六、小區內房屋維修,還是歸開發商;

七、小區的大門沒有必要壁壘森嚴,關鍵的問題是樓梯間的安全防範。

我承認,這個管理方法已經有點過時,必須有新的辦法代替。但是,這個辦法中的業主自治還是可以推廣。用物業服務費取代物業管理費,應該是當務之急!

什麼是業主自治?

業主自治就是小區內的服務人員,必須是本小區內的住戶或者業主。他們必須佩戴統一的標識,由業主委員會統一管理。他們工作的時候必須在小區,除了專業維修人員,休息的時候也必須在小區之內。

物業服務的管轄權在業主委員會,不是開發商。如果能夠施行這樣的物業服務,可以降低物業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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