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不交社保,員工生病後第一時間要求員工離職,如何維護員工的自身權益?

那一刻很痛


  1. 不籤合同,不繳社保,單位超過一個月未滿一年未和勞動者簽訂合同,每月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時效1年)

  2. 生病是有醫療期的,最少三個月,最多24個月(詳見:《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病假期間單位必須發放工資,標準最低不能少於當地最低工資80%。這個時期屬於解僱保護期,只有勞動者正常提供病假條,單位是不能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醫療期過後過後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經濟補償金N+1(+1看單位是否提前通知一個月,勞動合同法40條)

  3. 單位要求離職,辭職報告千萬不能寫。一旦自己寫了辭職,單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37條與你解除勞動關係且不用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4. 社保未繳納可以向社保行政部門舉報。


飯後鐘


  1、員工患病,在法定醫療期內,企業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且要支付病假待遇。醫院要求當事人離職,可以不用理會,醫院單方面辭退的,可以去勞動監察投訴或申請仲裁,主張維持勞動關係。在醫療期結束前,維持勞動關係,才是對當事人最有利的做法,因為有醫療期病假待遇,且治療尚未結束,醫療費用仍在產生中,離職不利於追討醫保損失賠償。

  醫療期期限,參照《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

  病假待遇是有地方標準的,如地方沒有規定,參照全國性規定,不得低於最低工資的80%。具體請諮詢本地的勞動部門。

  2、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導致勞動者不能享受醫保待遇,醫保待遇損失可以追究企業賠償責任。

  3、醫療期結束,解除勞動合同的,可得什麼待遇、賠償,具體要看當事人的健康情況確定,可以參照的的規定包括: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六條和第七條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六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

  地方相關規定。

  4、如果事情發展到最後,解除勞動合同的,具體要看解除情況,和所有侵權情況,才可以確定賠償主張。由於案情複雜,建議諮詢律師。

  5、沒繳納社保,可以去社保局投訴,主張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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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法講理


不籤勞動合同從應當簽訂之日起,每月兩倍工資,可以勞動仲裁,不交社保直接向社保局投訴,員工患病期間要求離職違法,可以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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