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辭工,為什麼拿不到失業金呢?老闆就不可以做個順水人情,又不是拿老闆的?

zhangjien7


如果企業當年沒有人領取失業金,下一年會返回上一年公司交納失業金50%。如果有領取,表示公司有裁員,就不會返還了。


為你停下腳步1


我自己申請過領失業金,我來給你講講為什麼!

1.首先,你自己也說了,是員工辭工而不是公司辭退。責任方在於你不在於公司。

2.其次,社保局對於失業金領取是有要求的。社保局在系統上面是可以看到員工離職原因,而這個離職原因就是決定你是否能領取失業金的證據或者說是條件。

是公司方面原因辭退,你才能領取失業金!如果離職原因是個人主動離職,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因為這會被系統判定為,你已經找到下一個工作了,不需要再給你找工作期間提供幫助。

3.為什麼失業金又不是老闆給,為什麼不給你做個順水人情?OK,這很好解釋啊,公司如果在社保上面表明了是公司這邊辭退你,那公司是不是要給你賠償金?如果給你做了這些順水人情,老闆怎麼知道你會不會因此去告他?到頭來吃力不討好,況且,老闆憑什麼要給你這個人情?對吧,你跟老闆有交情還是老闆兄弟姐妹?

換位思考,任何公司都秉承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則。既然是你自己主動離職的,那就該承擔好相應的責任。並且,現在員工離職基本都是找到下家才會提出,裸辭是最不可取的一種方式!

另外,給你說一下領了失業金的弊端。

1.如果你領取了失業金,你在找到下一家公司幫你繳納社保的時候,是不能再繼續領了的。比如你這個月還在領失業金,而你這個月找到公司幫你繳納社保,下個月開始社保局會自動停電你的失業金(當然,也有一些社保局需要本人帶身份證去社保局停領失業金)

2.如果你已經繳納社保10年,又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條件,你也不要領,因為你領取失業金的期間是不能再補繳社保了,相當於你斷繳,這對以後養老金的領取金額是有影響的!

3.你可能會問,如果我真的想補繳我領取失業金那段的社保該怎麼辦?那很好,你把社保局每個月打到你銀行卡上的錢退回社保局,那麼你就能補繳領取失業金這段時間的社保啦!



柳盛夏


員工辭職,為什麼老闆就不能作順水人情,讓員工拿失業金呢?

在這裡我真的就要為老闆叫冤了,不是公司不願意讓員工領取失業金,而是存在太多風險,或者因此會讓公司承受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我從事人事管理工作多年,經歷過多次要求我幫忙開具辭退證明,以方便本人好領取失業金。但是,並不是每位有這樣要求的前同事我都會滿足他們的要求。因為開具這個證明的風險或不可控因素太大,或許公司初衷是好意,最後卻讓自己莫名的蒙受經濟損失。

因為好心,最後公司賠償兩個月工資:

原來有一位朋友,其所在公司因為業務收縮原因,其美工崗位工作量不飽和,為此後來美工在工作上受到其領導故意刁難,美工最後在工作一年半後左右主動要求離職。因為她想領取失業金,為此她給我朋友商量配合開具辭退證明,為此我朋友在對該同事信任的前提下開具辭退證明後,該同事最後經不起家裡的勸說和自己對主管的些許怨恨,據此要求公司按辭退美工作經濟賠償。

雖說最後公司與她協商並同意賠償兩個月工資後此事才算完,為此我朋友被公司狠狠的罵了一頓,也讓我們都長了教訓,如果非真的很瞭解對方,絕不能給對方開具辭退證明。開具證明事小,但最後可能要承擔的風險太大。

案例二說明:

原來我所在部門人資專員因家庭原因要辭職,最後也是要求公司給她出具辭退證明。當時她在公司工作五年有餘,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條件,為此我也按要求給這位同事出具了辭退證明,並願意配合她領取失業金。

當然最後這位員工領取到了失業金。

綜上所述:如果大家都很瞭解,大家都能夠信任,當然配合其領取失業金沒有問題,怕就怕一些離職人員,明明自己離職卻想通過此方法,爭取讓公司對其進行經濟賠償。為此很多公司在開具辭退證明的時候,就會謹慎小心。

作者簡介:荷在職場-專注於職場領域的優質創作者,通過自己的視角觀看職場,分享職場快樂。有興趣朋友可以【關注】我,我將持續為大家提供最新職場資訊。


荷在職場


問這個問題,是不知道為了領取那點失業金,究竟要付出多大的代價!

我在企業做了10年HR,至今沒有人領取過失業金。

確實,失業金不是要老闆出錢,但是因為這筆失業金,雙方要付出多少,你知道嗎?

01

領取失業金,必須滿足一些條件,這些條件是明文規定的

失業保險金是國家給予失業人群的最根本的社會保障,只有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才能領取屬於自己的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

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至少滿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

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

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

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

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02

對照著上面的三個條件,我們就可以看出,要領取失業金,會帶來兩方面影響:

第一,勞動者不是正常辭職,而是被迫辭退。

辭職和辭退是有根本性區別的。辭職說明自己想要更好的發展,是自己主動的選擇。辭退是因為表現不好等原因,被單位強制辭退的。

一個表現不好的人再去重新找工作,你覺得會有多大的可能,能找到一份較為好的工作?很多企業是特別不喜歡招聘被辭退的勞動者的。

所以如果要領取失業金,對勞動者而言,就會增加他們再次求職的難度。

第二,被辭退,企業就需要給予相應的賠償金。

原本員工正常離職,不需要賠付任何的賠償金。可一旦性質變成被辭退,企業則需要給予相應的賠償金。

企業雖然不用給賠償金,但卻額外需要花一筆錢。企業難道是傻子嗎?

03

失業金最多隻能領取24個月,金額也不是很多,確實很划不來

最後要說到的就是,一個人一生,最多隻能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按照目前的標準來算,每個月領取失業金的標準為,市最低工資標準的90%。

比如是最低工資標準為1720元,那麼一個月能領取的失業金,也就是1720 × 90%=1548元。這總共才多大一點錢呢,根本不足以維持自己的日常開支。

有這個時間去領取失業保險金,不如趕緊找一份工作。不論怎樣來算,工資都會比這個要高很多。

基於以上種種的原因及分析,很多人根本就不願意領取失業保險金。

我是@次等大叔,著有《從零開始學招聘》,頭條等多平臺簽約作者。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10年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經驗,擅長生涯諮詢、職業規劃與心理輔導。歡迎關注,為您解惑!


次等大叔


這個問題很多人都問過,今天資源君就給大家系統的介紹一下吧,領取失業金是有條件的,並不是隨隨便便都可以領取失業金的,下面資源君就給大家介紹一下領取失業金需要哪些條件吧

01:領取失業金的條件

對於領取失業金我國的《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有明確規定,對於領取失業金的人員需要符合下列條件的: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從上面的條件中我們可以看出,必須要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才可以領取失業金,對於員工主動辭職屬於員工主動中斷就業,並非非本人意願,所以是不滿足領取失業金的條件的。

0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哪些呢?

對於這個問題,有些人可能會說,社保部門怎麼知道是不是員工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呢?這個評判的標準又是什麼呢?要不然到了領取失業金的時候大家都是不是本人意願中斷就業,那樣誰還說的清啊,關於這個問題,在我國的《社會保險法》有了明確規定: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對於以上的情況才可以說是非員工本人意願中斷就業,自己主動辭職肯定是不算的。

03:老闆為什麼不幫助員工領取失業金呢?

首先要了解老闆幫助員工領取失業金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如果老闆強行幫助員工造假去領取失業金是違法的,社保部門也不是傻子,隨隨便便造假就可以領取失業金了。那麼社保基金肯定是不夠用的啊,對於騙取失業金的處罰也是比較嚴重的,說到這裡,我們就不難理解為什麼老闆不幫助員工領取失業金了,讓老闆做違法的事當然是不可能的啊。儘管不是老闆的錢,但是老闆也不會幫助員工違法啊

04:想辭職又想領取失業金怎麼辦呢?

對於這種情況是很多人都想要的,一方面自己有辭職的意願,另一方面又想領取失業金,這個怎麼操作呢?最好的方法就是讓公司主動辭退我們,通常比較好的做法就是曠工,不去上班,到最後公司肯定會以員工曠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辭退我們的,在辭退的過程中,公司會有相應的程序要走,接觸勞動合同要合理合法,因為如果是非員工自願的情況接觸勞動合同,企業需要支付一定的補償金,公司也不傻,為什麼要支付這筆錢呢?當然走員工違法制度解除勞動合同比較好。如果想要不違反公司支付辭職,且領取失業金幾乎是不可能的,哪有這麼好的事啊!

最後,失業金其實也不是很多的,通常是兩個月,最多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失業金相當於當地的最低工資,在上海也就兩千多,所以最好還是老老實實的上班賺錢,不能靠失業金過日子!


軟件資源君


失業金領取是有條件的,要麼被辭退,要麼合同到期……

如果沒有被辭退而公司為了讓你領失業金開了辭退證明,公司也會擔心後續的麻煩,比如有人拿著辭退證明反咬一口…這本就不是事實,不能亂造,何況風險這麼大……

如果合同到期沒有續簽,帶上勞動合同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去申領,公司一般不會不幫忙,這本也是事實……


同同媽媽有故事


“離職見人品”,這句話是有非常多的實例證明的,老闆不做這個順水人情,是不願意也不敢。

首先,什麼情況下才能拿到失業金?簡單來說,就是要被單位開除。

開除分兩種情況,一種是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被公司強制開除。一種是公司原因,在你沒犯錯誤,也沒有違反合同內容的情況下被公司開除。

只有第二種情況下,員工才能領取失業金,但是第二種情況,公司是要賠償員工N+1的工資的。N的意思就是你在這家公司的工作年限。

公司不願意

前面說過,只有在不是員工意願下被離職,才能領取失業金。如果你是主動離職,公司幫你領取失業金,那麼公司這種做法是違法的。

沒有那個公司願意給自己找麻煩,何況你都不在公司做了,也沒有哪個老闆有那麼大肚量,為了一個離職員工甘願違法。

公司不敢

“離職見人品”,開頭就強調過。今天你給他辦好了失業金,明天他就敢去勞動仲裁讓你把N+1補給他。這種情況也不是沒有發生過,所以說公司不敢隨便幫離職員工辦理失業金。


失業金如何領取

其實失業金也不是那麼好領的,首先要拿到公司給你的離職證明,然後要到當地的勞動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再就業培訓,之後才能領取失業金。

01就業培訓比較麻煩

就業培訓基本都是一個月時間,是需要每天簽到的,目前都採取刷臉模式,所以你人是必須要到的。而完成就業培訓,才能發放失業金。

02失業金不多

失業金是按當前省市最低工資的一定比例來發放的,小明在的城市,每個月的失業金是1400多塊錢,這些錢基本來說是不夠用的。

03發放週期短

發幾個月失業金,也是看你的工作年限來定的,小明所在的城市最高是發十八個月,如果你剛工作2,3年,那麼你最多也就領2,3個月的失業金。

而這之中你還要花費一個月時間培訓,得不償失,還不如努力在這2,3個月內找到工作。

04和下家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失業金即停止發放

當你找到工作和公司正式籤勞動合同的那個月起,你的失業金就停止發放了。

如果你很年輕,那麼失去一份工作之後,你應該會很快的尋找下一份工作吧,1,2個月內我認為找到下一份工作應該不難。

也許你剛參加幾天培訓,就接到別家公司的入職電話了。這時你不覺得花費了時間和精力在領取失業金上面,不值得嗎?

失業金是有領取上限的,即一個人最多可以領取十八個月,如果你不是下定決心不在進公司,那麼你保留這個領取時間還是很有必要的,畢竟失業金的金額會隨著最低工資標準往上漲,將來當你真正需要領取失業金的時候,發現已經超過領取上限了,那不是得不償失嗎?

如果覺得小明說得好,請給一個關注,如果覺得小明說錯了,也請在下面留言告訴小明。分享使人進步,交流進步更快~

職場新人王小明


樓主您好,員工辭職以後為什麼拿不到失業金呢?老闆就不可以作為順水人情,又不是拿老闆的錢。這個問題可能作為員工方面是這樣考慮的,但是作為老闆方面他肯定不會這樣考慮,因為我們都知道失業金待遇的領取必須符合一個條件,那麼就是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才符合失業金的領取條件,同時社保的失業部門才會給我們的失業金審核發放,所以必須是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而不能夠是自己主動離職。

如果企業願意給你辦理失業金,那麼也就等同於認定是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那麼這樣一來的話,對於我們企業單位會有一定的法律風險,什麼樣的法律風險呢?因為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不單是要承擔失業金的,正常辦理還需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補償待遇,所以說這個經濟補償那麼是要根據你在工作單位的工作期間來決定。

明顯這樣的做法對於企業單位來說是不公平的,那麼比如說有些員工在領取失業金之後還知道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那麼他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去申請經濟補償,作為企業單位是很難不承擔這樣的經濟補償呢,因為畢竟在解除勞動合同書上,他明確的會寫出是由於辭退的方式來造成員工失業的,所以說還需要依法承擔這樣的一個後果,所以很明顯企業單位不會承擔這樣的法律後果的,也就不會給我們正常離職的員工辦理失業金的待遇。


社保小達人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由此可知,員工自動請辭不符合“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的情況,因此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對騙取失業保險金的規制

經辦機構發現不符合條件,或以塗改、偽造有關材料等非法手段騙取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應責令其退還;對情節嚴重的,經辦機構可以提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其進行處罰。

偽造相關材料騙取保險金屬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還會被採取處罰措施。


重慶甘律師


【HR雜談】為你深度解析:在法律上講,離職代表著你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係。而目前想要領取失業金,必須是非自願失業的情況下,才可以申領,如果因為本人自願辭職,那麼失業金是不可以領的。

一、立場不同,考慮問題的方式不同

作為員工,你想讓老闆以“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給你出具解除合同證明書,然後你去領失業金,反正失業金又不是老闆掏腰包,為何不能做呢?

作為老闆,需要考慮的是你拿到解除合同證明書之後,單位是否還存在著法律風險。如果老闆給你做了這個“順水人情”,他需要依法支付你經濟補償金。而你或許會說,放心,老闆,你幫我拿到失業金,我不會去告你領取經濟補償金的。

如果你是老闆,你會允許公司存在這樣的風險嗎?公司的員工少則十幾個,多則幾百人,離職的風險將被五險放大。人心難測,老闆為何要這麼做呢?

二、違背了失業金建立的初衷

自願失業與非自願失業是有很大區別的。因為單位的原因,可能是效益不好裁員,可能是變更勞動合同,員工不同意,又或者單位搬遷,員工無法過去上班等等情況,造成單位與員工解除合同,員工因此失去了收入,造成生活困難,特此設立失業金。

如果你是本人辭職,因為個人的原因辭職,那是個人行為,不僅領不到經濟補償金,也領不到失業金。如果你不想讓自己處於這種狀態下,建議是儘快找到工作。

三、辭職莫衝動,“騎驢找馬”為上策

裸辭一時爽,但是後續帶來的是簡歷石沉大海,甚至自我懷疑,這段無聊又沒有收入的日子讓自己的生活成本入不敷出。

因此,有離職的念頭,可以四處尋找“下家”,找到之後再去辭職,這樣生活不受影響,社保還能延續上,不失為上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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