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請的一些法律援助律師一點意見都不能給?

歷史本真


1.要律師和對方達成和解,你就必須先給律師一個底線,表明最低多少金額可以和解。2.也許你給的報價律師覺得對方根本不可能和你談,所以只能拒絕。3.即使律師花了很多時間和對方協商,按照你那個底線和對方達成和解了,很多當事人在簽字前會反悔,不肯簽字,律師做了無用功。4.看看頭條上有多少人在說律師吃了原告吃被告,律師為不被懷疑,通常會通過法官組織調解。5.勝訴率是扯淡,我告訴你78%會贏,你相信我給你的這個數字麼?一般律師只會告訴當事人贏得幾率大還是輸的幾率大。告訴當事人100%贏,那個違反執業規範的。6.我告訴你80%幾率贏,結果輸了,那我有判斷錯誤麼?


張沈南律師


因為律師做久了虧吃的多了,你說的這種事沒有律師會去做,都是容易出事的情況。

我見過一個離婚案子,當事人委託律師時籤的代理協議,其中有一條:是否同意代理律師代為約見對方當事人(妻子一方)進行調解? 這個當事人寫的“是“ 但是開庭的時候,中間雙方擺事實和證據,感覺自己理虧難以得到想要的結果時,這個當事人突然開始指責自己律師,說他揹著自己給他的妻子打電話約見面了,他妻子拒絕了見面如何如何,言下之意說他委託的這個律師揹著他聯繫他妻子耍花招!

他的律師當庭出示了他寫的委託事項及相關內容,是他要求律師聯繫對方進行調解的,這個律師很不留情的斥責他背信棄義,並當庭退了他的律師費表示不會再擔任他的律師。

之後這個律師即火大又後怕不已,說幸虧當初沒有嫌麻煩,要求這個當事人填寫了律所要求的案件登記信息。否則以這個當事人的人品,自己理虧不願意認賬,反而拿著律師聯繫對方當事人的事情跑到相關部門去鬧的話,律師就是真的黃泥巴掉褲襠了!

其實,有一定經驗的律師都會聽過類似這樣的例子,當事人理虧感覺案子難以取勝的時候,就調轉槍口給自己律師栽贓,希望找別的人替自己背鍋!有一些律師甚至因此被坑進監獄的!最著名的就是北京一位女律師曾經代理的一個案子,這裡就不再詳述。

也因此,律師圈子裡有了個俗話,“當事人、當事人,當面是人!”

題主的另一個問題,問律師有百分之多少把握,要律師給一個案件結果的承諾,這確實違反了律師法!這是律師法明令禁止的行為。


魚北遊132


經歷過,太噁心啦,後悔找法律援助,

工傷辭退,證據充分,問她,我有什嘛權益可以主張,不說,

立案,等等都是自己去,給我打電話,元旦前三天,說元旦後,見面, 等一週,見面,讓我去取申請表,等一天,寫申請書,讓他看看有什莫錯誤,自己去立案時三個錯誤沒看出來,

勸我給對方律師面子,

賠償金很明顯少一個月,根本不給你交流,

仲裁調解時,勸我給對方律師面子,

都不想說啦,

建議,出現標底大,實在困難,就去找法律援助,不是就不用去,

仲裁調節,不要聽那些調解員忽悠,去法院多諮詢,司法局,直接仲裁,


鷹王6666


承擔法律援助的律師,既然願意承擔這項工作,就應當像對待那些非法律援助的事項一樣,盡心盡力地完成工作。這是一名律師應有的素質。

就提問者提出的法律援助律師對這幾個具體問題的態度,我的看法如下:

1、本人在執業過程當中也常常會遇到代表委託人與對方律師談和解方案的情況。為什麼由自己律師與對方律師談和解方案呢?簡單說,就是大家都是法律人,對有關法律規定都很清楚,誰也無需在法律上忽悠對方,而且各自都知道自己當事人一方在這件事上的弱勢和優勢,可以比較理性地考慮問題。當然也會有那種蠻不講理的律師。

英文世界有個專門的名詞,叫“射殺信使(shoot the messenger)”,意思就是當我們聽說一個壞消息的時候,我們會因為不喜歡這個消息,而連帶地想要把帶來消息的人給幹掉。這就是為什麼常常當事人對自己的律師與對方談的和解方案不滿意的原因。

既然是和解、是協商,就意味著雙方當事人都要有必要的讓步,大家都不讓步,就無法達成和解協議,總希望對方讓步,也不可能達成和解協議。和解協議一旦達成了,當事人往往又有失落感,認為自己讓步太多了。於是就懷疑是不是自己的律師能力不強?自己律師與對方串通損害自己的利益。

而且與對方談和解方案往往費時費力,再加上前面說的不討好,整個就是受累不討好。因此,有些律師拒絕做這項工作也是情有可原。

2、律師不對案件的勝訴做百分比預測是符合律師執業規定的。但是,律師完全可以分析己方證據被法官採納的可能性,可以分析己方證據的證明力的大小。

3、提問者遇到的這位律師的做法並沒有錯。擔任法律援助的律師往往都是些職業經驗並不豐富的律師,因此,他們可能怕出執業過程中出現紕漏,所以都比較謹慎。

再說個小事:五一節放假的最後一天,我到所裡,聽到有人在接待區大喊大叫,我過去一看,是一名五十歲左右的女當事人,她喊“我都等了四個月了”。我只聽清這一句,其餘的喊聲就是西斯底裡的狂喊。直到後來是110的警察到了,情況才緩和了。

這個事情告訴我們律師是什麼?就是要謹慎地對待當事人,謹慎地對待當事人提出的一切問題。


律師張晨陽


我真的不知道說什麼好,雖然我不是律師。做人首先要學會以己及人!比如說你自己是一個援助律師你會怎麼做?一次兩次無所謂,就當做善事,長年累月呢?律師大多沒有固定收入,他們也要養家餬口,而且,做援助律師的大多沒什麼案件,或者剛考取律師照的律師,大家都很忙的,誰有心情老是做一些連電話費,路費都要自己出的無償援助?我也是一個農民,學歷不高。但是我知道人總是要靠自己,現在的時代網絡發達,什麼資料找不到,訴狀不會寫,不會上網抄一份?再不會去法院看看範本,要什麼證據自己收集,收集不到寫申請請求法院去查,自己的案件和什麼法律相關就看什麼法律,邊打官司邊學,遇到什麼問題上網搜一下看看別人是怎麼說的。剛開始我打官司花了一萬多請了一個律師,開完庭出來說這場官司輸了九成,我不信邪,王炸在手會輸?在我和妹妹的努力下,歷時三年才最終打贏官司。目前獨立完成五次訴訟,而且是完全勝訴。我不是在炫耀自己多麼厲害,而是告訴大家我也是從零開始,一步一步走過來,打官司也不是一件什麼高大上的事,我能做到的你也可以,人最終還是靠自己!


健少56107766


個人認為,律師的合理化建議比法律條文更能幫助當事人解決問題,會讓當事人在法律框架內利益最大化、損失最小化,但為什麼法援律師不給或不經常建議,這需要從很多方面理解。

一般來說,注意,僅是一般而言,法援律師多為剛執業、案源少、經驗少的律師,一方面通過法援案件積累經驗,一方面也要生存,這時因為執業時間較短經驗尚淺,也給不了多少建議。另一方面,執業風險越來越大,以前很多律師都可能從良心角度給出專業建議,但好多得不到理解,最後好心沒好報,使得好多人不敢隨便給建議,猶如醫生建議患者吃仿製藥…的後果…

當然,並不是說所有法援律師都是執業經驗少的律師,仍然還有為數不……怎麼多的、不沽名釣譽的、執業多年仍然相信公平正義終會實現的律師,但,少。

最後,法援律師的勞務費確實不多,而且法援的指派具有一定強制性,古話說重獎之下必有勇夫,其實聘請律師就是購買服務,還有句話說,一分錢一分服務(貨),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法援律師不會在法援案件上耗費全部精力,畢竟誰都要為生計奔波。當然,律師行業有一定的社會公益性,需要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好像順到其他地方了),但凡事光想著自己只會累己怨人,我覺得這話對律師和委託人都適用。

最最後,又有多少人會真心願意相信自己的律師,無論是法援還是自聘?!又有多少當事人在面對律師時會坦誠相待據實描述,我相信,開庭時作為代理人所瞭解的案件事實有時甚至不如對方知道的真相多,我更相信,其實每一個法律人在學習法律時、律師初執業時,都曾抱有一腔熱血,但因各種原因這腔熱血在慢慢冷卻。


風無相


並不是所有的都是這樣,一棍子打死所有的法律援助律師,只能說明看問題還不成熟。我做法律援助的時候,一直盡心盡力,為當事人爭取利益,當事人也會無所謂,並且還極度不信任,但是我依然站在當事人角度維護他,最後達到了他想要的結果,一句感謝都沒有,還唯恐避之不及,搞得我出力還不討好,這些情況出現的時候,我也不會說法律援助的當事人都沒有感恩之心,因為,任何事情都要特殊問題特殊考慮,不能武斷結論。

希望每一個人在法律面前,都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達成律所褚文君


法律援助,本是面對有困難,有需要的群體實施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的,受司法部門委派,如果是一位有良知,有責任心的法律工作者(律師),應該盡心盡力為服務對象獻計獻言,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爭取獲得更大的利益和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如果因為“免費”而走走過場,應付了事,真的對不起自已的職業,也有失於民眾對法律工作者(律師)的信任,從而涉及影響到整個司法戰線的信任危機,而不是個人行為的問題了,所以,建立建全司法援助,不是掛個牌子,擺個面子,吸引案子,然後是無錢不為,為而不專,專而不負的拖沓態度,更不要一切向“錢”看,法律工作者(律師)辦案需要錢,但法律不是市場買賣,有的誠信、名譽比金錢更重要,為什麼英雄、見義勇為者不留名,面對金錢不動心成為人民心中高、大、上的人物,而斂財貪錢者則成為渺小可恥之人就是這個道理。願每一位法律工作者都要坦開胸懷,為需要求助的人民群眾服務。


軍嘮壹言


援助律師真正負責任的不多,但有,真正看卷的不多,但也有,多數是應付,援助制度基本失敗,一個案件不到兩千,有些律所承包了,但不是為了當事人的利益,而是為了自己的利益!一分價錢一分貨,也就是這麼個意思吧,可能不太對!


河南律師胡獻剛


我一直都認為作為一名代理人而言,委託人的利益永遠都要放在首位。從接受別人委託的那一刻起,就要對身上的使命報有敬畏之心,而不管是否有代理費用,不管費用的多少。

法律援助的律師確實一般都是剛入行不久的小白律師,根據您問題中所述,我認為是援助律師沒有跟你溝通清楚,但他所說的確實沒有什麼問題,剛入行的律師可能在與人溝通的技巧上還需要多加學習,所以才讓您產生了些許誤解。

委託人委託代理人幫助自己辦案,肯定就是希望可以在糾紛中合法的維護自己的權益。所以也喜歡問律師官司能不能贏,有多少成把握之類的問題。作為代理人的我們也要表示理解,但我們絕對不能在委託人面前畫大餅,因為這是有違職業精神的。我們能做的只是根據事實合法有效的維護委託人的權益。具體到案件中我們需要站在委託人的角度安撫委託人的情緒,要和委託人共同協作,共同作戰。

委託人如果有通過和解解決糾紛的意思,身為代理人的我們也應該盡力的去促成和解,因為和解是最好的解決問題方式。但和解也就意味著雙方都要做出讓步。在具體的案件中,身為代理人的我們應該首先與委託人溝通,確定我方能做出讓步的最大限度,然後和對方律師一起努力促成和解,以明確透明的方式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