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險典型問題產品遭監管通報 追蹤:大部分險企積極整改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人身險部對近期人身保險產品監管中發現的典型問題進行了通報。通報指出,19家保險公司的某些保險產品在產品設計、條款表述、費率釐定等方面存在不規範的問題。針對通報的問題,中國網財經記者對涉及險企逐一進行追蹤。截至發稿,大部分險企針對涉及的產品問題均在積極整改。

產品設計方面涉及3家保險公司。其中,英大泰和某疾病保險的保險責任中包含生存金給付責任,與疾病保險定義不符;和諧健康、人保健康某護理保險的產品為萬能型,護理責任風險保費佔整體保費比例較低。針對涉及問題,人保健康對中國網財經記者表示,正積極與公司產品開發部溝通。而英大泰和雖向有關部門瞭解了情況,但截至發稿,並未向中國網財經記者明確反饋。

而產品條款表述問題中涉及14家險企,包括3個具體問題。一是條款表述與法律規定不符;二是條款表述不清晰;三是條款表述易引發糾紛。被點名的包括瑞泰人壽、瑞華健康、中德安聯、國華人壽、信美相互、招商仁和、華夏人壽、人保健康、招商信諾、海保人壽、中美聯泰大都會、中意人壽、復星聯合健康和德華安顧。

針對該項問題,截至發稿,國華人壽、華夏人壽等險企對中國網財經記者積極回應。而信美相互、人保健康、招商信諾、中美聯泰大都會、中意人壽、德華安顧等對中國網財經記者表示,正在積極溝通。另外,瑞泰人壽、瑞華健康、招商仁和、復星聯合健康未作出回應。

針對涉及問題,華夏人壽對中國網財經記者表示,個別重疾險產品條款中約定,等待期內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已經出現的病症體徵延續至等待期後確診的屬於除外責任。公司將針對監管意見,不斷升級自身產品,切實保障客戶利益,提供更優質、更溫暖的理賠服務。

國華人壽則對中國網財經記者表示,公司在“爭議處理”條款中提供了兩種爭議解決的途徑,即仲裁方式或訴訟方式,保險消費者可任選其一作為爭議解決的方式。消費者可以依據法律規定,在以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的有關條款中,約定由被告住所地管轄符合法律的規定,並且即便如此約定,在司法實踐中,保險消費者還是可以選擇向被保險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若消費者提起訴訟,國華人壽將正常應訴,但若消費者未對管轄權提出異議,即保險消費者的實際訴權並未受到影響。

另外,太平洋人壽某醫療保險存在產品費率釐定問題。對此,太平洋人壽相關負責人對中國網財經記者表示,發現問題後已與監管部門進行溝通,並修改了條款文字描述,也已重新完成了上報。

除此之外,銀保監會還指出海保人壽在意外險經營中出現的違法違規情況。銀保監會在現場調查中發現,海保人壽於2019年3月至5月中旬,通過易康吉保險經紀有限責任公司,在深圳市隨手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網絡平臺銷售好生活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而在此銷售過程中存在兩大問題:一是沒有完全按照經備案的保險條款對費率浮動進行管理;二是與易康吉經紀約定的佣金費用率大幅高出精算報告中的預定費用率水平。截至發稿,海保人壽相關負責人未作出回應。

針對以上問題,銀保監會提出了工作要求:人身保險公司應當加強對產品開發的規範管理,嚴格對照歷次通報內容進行自查,加強對產品條款制定、費率釐定等工作審核把關,確保產品依法合規。各公司要高度重視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不得設置不合理的免責條款縮小保險責任範圍,不得設置不合理的約定限制消費者合法權利,不得設置不合理的條款表述為誤導銷售提供便利。

本文源自中國網財經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