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法院審結一珠寶店“家賊”

中國經濟導報 中國發展網 魯利韋、記者羅勉報道 從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法院瞭解到,該院近期審結一宗職務侵佔犯罪案,被告人是汕頭市潮陽區某珠寶公司分店的“家賊”朱某華。

2017年初,朱某華利用擔任汕頭市潮陽區某珠寶公司分店店長的職務便利,私自扣留已售飾品的標籤後錄入電腦系統,製造相應飾品尚未出售的假象,並從中支取40多萬元用於賭博、炒股等個人開銷。2018年3月初,這家珠寶店在盤點貨物準備遷店時,發現遺失了黃金、鉑金、鑽石等飾品共287件,總銷售價格為87萬餘元(因無實物無法估價)。朱某華在無法自圓其說的情況下,向該店負責人承認自己從2017年6月開始盜竊該店財物的事實,並寫下還款保證書,承諾在2018年3月8日前歸還錢款。

眼見還款期限將至,根本無力償還款項的朱某華便玩起了失蹤,不辭而別,音信杳然。但躲得了一時躲不了一世,2019年4月,朱某華在廣州市一出租屋內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案件起訴至潮陽區法院後,該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此案,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華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職務便利,侵佔公司財物,數額較大,侵犯公司財產的所有權,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佔罪。鑑於朱某華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並當庭自願認罪,依法可予從輕處罰,法院遂以犯職務侵佔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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