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單4276筆惡意退款3896筆,揭祕“職業吃貨”如何擼取電商賣家

前有“擼貨大軍”的薅羊毛黨們,後有“職業吃貨”

繼“職業吃貨”第一案判決之後,法院近日再判“職業吃貨”賠償淘寶。

值得關注的是,從2020年1月1日起,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佈的《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開始實施,宣告通過惡意投訴牟利的大門關閉。

在立法層面,前段時間,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明確表示允許和鼓勵地方探索立法限制惡意投訴、職業索賠等牟利行為。

立法、司法、行政三管齊下共治的局面已開始形成。

再判“職業吃貨”,平臺規則獲司法認可

2019年9月,杭州互聯網法院作出首例“職業吃貨”案判決,認定湖南女子周某一個多月裡在淘寶網下單633筆,申請僅退款624筆,“吃貨”金額3.2萬餘元。

買家周某是一位不到20歲的湖南妹子。去年,她用自己的身份信息註冊了淘寶賬號後開始瘋狂下單。 其中,6月7日至16日,瘋狂下單了289筆。不過收到包裹之後的周某,並不像大多數買家一樣急著收貨和拍買家秀,而是找賣家退款。 僅在那個月,申請退款281筆,其中退款成功277筆,實際退款金額3854.54元。 嚐到甜頭之後 ,她又如法炮製。7月1日至7月5日5天時間裡,又瘋狂下單了344筆,然後陸續申請退款343筆,其中退款成功335筆,實際退款金額18842.53元。 這樣下來,在一個多月時間,周某總共下單633筆,申請“僅退款”624筆,退款成功612單,金額3.2萬餘元。

而近日判決的另一起“職業吃貨”案數量更為驚人。

該案中,廣東男子宏某至少控制8個淘寶賬號,在2018年4月至8月的不到4個月裡,下單總計4276筆,提起惡意退款3896筆,最終退款成功3787筆,金額達20餘萬元。

判決顯示,吃貨囂張的宏某被淘寶網起訴至法庭後,始終沒有露面。因無法通過普通方式送達,法院依法向宏某公告送達訴訟文書。在開庭時,宏某又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最終,法院依法缺席審理,並判決宏某賠償淘寶網經濟損失1元及由此合理支出的律師費1萬元。

“職業吃貨”在電商、外賣平臺瘋狂下單,收貨後即以各種理由申請僅退款而拒不退貨,並佐以差評、投訴等方式威逼、敲詐商家,以達到“吃貨”目的。由此導致的一系列後果嚴重破壞公平、誠信的網絡營商環境:合法商家蒙受損失,和消費者的相互信賴關係遭到破壞;網購平臺疲於處理不實投訴;普通消費者難以進行正常交易選擇。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豔東認為,淘寶網索賠1元錢,在金額上只具象徵意義,但法院在上述判決中認定了被告濫用會員權利,並界定上述“吃貨”行為系“非生活消費所需”的惡意行為,系平臺規則法治化的體現,這對“職業吃貨”、職業索賠等惡意行為的警示意義不言而喻。“面對新型網絡違法犯罪問題,有助於司法實務的開展,為法院的審判提供參考。”

下單4276筆惡意退款3896筆,揭秘“職業吃貨”如何擼取電商賣家

打擊惡意行為,立法、司法、行政三管齊下

為什麼會有“職業吃貨”這種現象?

比如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淘寶推出了先行墊付規則,而針對優質消費會員還推出了先行賠付極速退款等特權,也就是說,買家申請退款後,由平臺先墊付和賠付,買家再慢慢寄出商品。 目的是讓在淘寶網上交易誠信記錄良好的會員享受到尊貴的退款服務,快速拿到錢款,減少退款的等待時長。 萬萬沒想到,這些特色服務和消費者特權,反而被職業吃貨利用了。 每次下單後,周某都會以“假貨”、“商品品牌與實際不符”等理由向賣家發起“僅退款”申請,並根據賣家的不同態度及回應,以直接發起僅退款、虛假物流等各種手段達到僅退款不退貨的目的。 在她填寫的退款理由中,表述高度一致,比如很多地方連錯別字都一樣。在收到平臺貨款之後,通過購買虛擬訂單號或者發空箱的方式完成退貨流程。 而很多賣家因為太忙,有時候只是把快遞簽收了,直接點了同意退款。

“在處理相關案例中,我們也注意到有的商家不堪差評、惡意投訴等,對惡意吃貨行為選擇息事寧人、妥協退款。”一名淘寶小二呼籲商家合理維護自身權益,遭遇職業吃貨等惡意行為及時向平臺反饋,嚴重的還應向警方報案、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構成刑事犯罪的,平臺將配合警方堅決打擊。

同時,值得注意的是,“職業吃貨”等惡意行為,存在鑽規則漏洞、打擦邊球、吃貨數額不大的現象,導致刑事、行政追責難。

高豔東認為,對“職業吃貨”的刑事追責,可根據具體個案的不同情節,對達到追訴標準的可適用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等不同罪名予以懲處;對缺乏維權基礎的應按照階段分類治理,對於沒有構成詐騙、敲詐等行為的惡意投訴、惡意差評,短期內可以解釋為破壞生產經營罪,但長期來看,增設妨礙業務罪加以打擊更有效。

在立法層面,2019年1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明確表示允許和鼓勵地方探索立法限制惡意投訴、職業索賠等牟利行為。

此前,在答覆全國人大代表李長青的建議中,市場監管總局明確,將配合司法部儘快出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對廣告宣傳、標籤標識、說明書等存在不影響商品或者服務質量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不屬於欺詐行為進行細化規定。

2020年1月1日起,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佈的《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開始實施,新規對於“非生活消費需要購買”等情形發起的投訴,市場監管部門不予受理。

隨著新規落地實施,寄生在互聯網電商、外賣平臺的“職業吃貨”等惡意行為,正面臨來自立法、司法、行政層面的三重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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