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会支持“父债子偿”吗?

法律会支持“父债子偿”吗?

中国有句成语叫做“父债子偿”,很多人认为,父亲欠下的债应当由子女进行偿还,这是天经地义的,但是在法律框架内“父债子偿”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在法律上,父母亲和成年子女实际上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各自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他们之间在各自的财产上也是独立的。而债权作为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有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的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因此父亲所欠的债,子女在法律上并没有偿还的义务。但是如果子女基于道德的考虑,自愿为父亲偿还债务,法律也不会做出干涉。

但是在一种情况下,“父债”需要“子偿”。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无需承担。由此可见,父债子还是需要满足一些条件的:

1、父母子女间的法定继承权还有效存在;

2、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

3、债务的价值小于遗产的价值。

因此,如果父亲父债而亡,子女在继承父亲的遗产之后,则必须为父亲还债,且以遗产范围为限。但是如果子女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也可以免除其清偿债务的义务。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

【遗赠与债务清偿】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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