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會支持“父債子償”嗎?

法律會支持“父債子償”嗎?

中國有句成語叫做“父債子償”,很多人認為,父親欠下的債應當由子女進行償還,這是天經地義的,但是在法律框架內“父債子償”是否有法律依據呢?

在法律上,父母親和成年子女實際上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各自享有不同的權利,承擔不同的義務,他們之間在各自的財產上也是獨立的。而債權作為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有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的關係不能對抗第三人。因此父親所欠的債,子女在法律上並沒有償還的義務。但是如果子女基於道德的考慮,自願為父親償還債務,法律也不會做出干涉。

但是在一種情況下,“父債”需要“子償”。根據《繼承法》相關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無需承擔。由此可見,父債子還是需要滿足一些條件的:

1、父母子女間的法定繼承權還有效存在;

2、子女繼承了父親的遺產;

3、債務的價值小於遺產的價值。

因此,如果父親父債而亡,子女在繼承父親的遺產之後,則必須為父親還債,且以遺產範圍為限。但是如果子女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父親的遺產,也可以免除其清償債務的義務。

【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1985)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與清償債務】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第三十四條

【遺贈與債務清償】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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