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登記信息就讓人租住 南濱派出所依法處罰之

12月12日,三亞市公安局崖州分局南濱派出所查處1起出租屋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身份信息案件,依法處罰1名違法行為人。

當日上午10時15分,南濱派出所民警對轄區內出租屋展開檢查,在某農場興濱路二巷的一家公寓出租屋進行檢查時,發現違法行為人楊某輝存在未按規定登記該公寓某房間承租人身份信息的行為,隨後,楊某輝被依法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

經詢問,楊某輝如實承認其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違法事實。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7條的規定,三亞市公安局崖州分局依法對楊某輝作出罰款500元的處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