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衛過當是否構成犯罪

一、防衛過當是否構成犯罪

在現行的司法解釋中,防衛過當也構成犯罪,負有刑事責任。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所謂防衛過當是指正當防衛行為超越了法律規定的防衛尺度,因而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情況。

進行防衛行為是為了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損害而採取的制止行為。其目的主要出於反擊和制止正在實施的不法侵害,這是防衛過當的前提條件。

事實上,防衛過當符合正當防衛的前四個條件,僅僅是不符合第五個條件。防衛過當應具有正當防衛的前四個條件,即正當防衛最基本的前提條件、時間條件、對象條件和主觀條件。這四個條件缺少任何一個,均不可以防衛過當定罪,而是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如挑撥防衛、假想防衛、防衛不適時、防衛第三者等。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 防衛過當的量刑

對於防衛過當的量刑,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至於在什麼情況下減輕處罰,什麼情況下免除處罰,刑法並沒有明文規定。

根據司法實踐,對防衛過當行為裁量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時,應當綜合考慮以下情況:

(1)防衛行為的起因;

(2)防衛所保護利益的性質;

(3)防衛過當所明顯超過限度的程度以及造成危害的輕重;

(4)防衛人主觀上的罪過形式以及當時的處境;

(5)造成防衛過當的原因。

對防衛過當的嫌疑人,在處理時應當正確適用刑法分則的有關條款,依法酌情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從審判實踐看,對於防衛過當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或者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分別按照刑法典第235條和233條規定的相應量刑幅度減輕處罰;如果具備緩刑條件,可以使用緩刑;如果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應當免除處罰。

對於構成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的,分別按照刑法典第234條和第232條規定的相應量刑幅度應當減輕處罰;如果具備緩刑條件的,可以適用緩刑;如果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應當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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